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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5-20 16:56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9日)

  福府办〔2004〕25号

  《深圳市福田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福字〔2004〕4号),成立福田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居民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对各相关部门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委员会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在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劳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局局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劳动局就业管理科挂牌。

  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召集和组织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每半年提交全区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不定期编写居民就业工作简报;统筹调剂政府资源创造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辖区户籍居民(以下简称本区居民)就业;代表委员会对各部门及有关企业执行就业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四、委员会在每年的年初及年中分别举行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区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若有重大或紧急问题,可随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委员会主任有权决定随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时,应向委员会办公室提议,报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集全体成员会议。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本区与居民就业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具体落实本部门的相关职责,要经常对本单位负责管理协调的行业或企业中适合本区居民就业的岗位进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并协助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优先安排本区居民的就业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劳动局

  1.负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委员会负责人、成员单位提交全区就业形势报告和全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宣传和监督执行有关居民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

  4.拟定区再就业资金的预算,并负责再就业资金的安排使用;

  5.统筹调剂由区政府资源创造的空缺岗位,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本区居民就业;

  6.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认定和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7.负责协调建立职业需求预测制度、新增劳动人口预测制度、失业率统计制度,制定宏观就业工作规划;

  8.具体实施本区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

  (二)区发展计划局

  1.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列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

  3.配合劳动部门建立职业需求预测制度;

  4.执行《条例》规定,对区政府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批复项目申报计划立项前,要求项目单位报告新增岗位、数量和按比例就业拟吸纳本区居民就业的具体计划,并报区劳动部门备查。

  (三)区教育局

  1.负责落实对困难失业居民子女教育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

  2.对全区教育系统的后勤辅助性岗位招用本区居民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招用本区居民;

  3.负责在辖区职业学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每年7月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型学校中不能继续升学的毕(结)业学生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汇总,并及时报告区居民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区劳动部门做好对本区新增劳动人口的预测和宏观就业工作规划。

  (四)福田公安分局

  1.在社会治安行业为本区失业居民安排规定比例的岗位,对于负责管理的保安公司等单位的岗位,要积极配合区劳动部门做好优先招用本区居民的工作;

  2.负责打击和查处社会上出现的劳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五)区民政局

  1.负责对本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失业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2.把社区就业列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严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督促落实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本区居民。

  (六)区财政局

  1.负责筹集再就业资金;

  2.会同区劳动部门制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审核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管;

  3.负责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经费以及社区聘用工作人员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七)区人事局

  1.会同区劳动部门负责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安排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相关规定的落实。对申报的工勤岗位须与区劳动部门联审,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

  2.配合区劳动部门对本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并提供相关的优惠服务。

  (八)福田工商分局

  1.根据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提供全区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

  2.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落实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失业居民在工商登记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3.设立专门窗口,为申办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辖区失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的咨询服务;

  4.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九)福田地税征收管理分局

  1.负责落实对于从事个体经济活动的失业居民以及招用失业居民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税收和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2.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十)区城管办

  在规划范围内设置的报刊亭、零售摊点和城管协管员应优先安排本区居民。

  (十一)区建设局

  1.研究制定解决辖区困难失业居民住房问题的办法,对困难失业居民提供廉租屋优先承租权;

  2.负责协调在辖区物业管理企业中落实本区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

  (十二)区经贸局

  要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措施,促进辖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十三)区总工会

  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教育和引导员工转变就业观念,协助有关部门为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再就业援助。

  (十四)福田社保分局

  1.负责失业员工失业保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失业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医疗保险费缴交工作;

  3.负责失业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

  1.建立和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

  2.宣传、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

  3.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4.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并制定实施办法优先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

  5.摸清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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