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6-03 17:1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28日)
福府办〔2004〕50号
《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辖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重点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各部门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耀先(副区长)
副组长:陈明达(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徐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邓芬(区经贸局副局长)
林斌(区司法局副局长)
霍君(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蔚(区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吴海洲(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霍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福田河、新洲河、皇岗河、凤塘河流域内的违法排污问题。尤其是第三产业废水、工业废水、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企业污染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法的问题。尤其是大型成衣制造、食品加工(敏感区)、印刷,文教体育用品、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制造,餐饮(敏感区)、美发、批发零售市场(敏感区),汽车维修和美容业(敏感区)、医疗机构等行业污染环境行为。
(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饮食行业油烟污染、工业废气和居民区噪声污染。
四、责任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二)区经贸局配合区环保局整治辖区工业企业。
(三)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
(四)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关闭、淘汰、停产、处罚工作。
(五)区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七)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清理阶段(2004年4月20日—5月30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重点和取缔、关闭、淘汰企业名单和停产治理企业名单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二)整治阶段(2004年6月1日—9月1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完成取缔、关闭、淘汰、停产、处罚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4年9月11日—9月2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的指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人员。2004年6月至9月期间全区将组织若干次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三)依法行政。本次行动可能需要取缔、关停、淘汰一批严重违法的排污企业,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各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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