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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6-03 17:10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13日)

  福府办〔2004〕46号

  《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网吧”行业在我区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日益增大,在全市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我区约占了三分之一的数量。由于缺乏系统、长效的监督管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突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各类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黑网吧”),因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上述存在问题仍尤为突出,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

  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我区“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战略部署,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网吧管得好是产业,管得不好是炸弹”的特点,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工作全面、效果良好,使我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黑网吧”,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区“网吧”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管理科学、发展健康、秩序良好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环境。

  为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建潮

  副组长:邵建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凯(区文化局)、罗荣才(福田公安分局)、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

  组员:简定雄(区文化局)、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赵小轩(区教育局)、陈利群(区劳动局)、黄丽芝(区民政局)、曾繁新(区综治办)、陈晓中(区精神文明办)、董秀(团区委)、陈仲亮(园岭街道办事处)、粟杰(南园街道办事处)、吴添禄(福田街道办事处)、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杨波(梅林街道办事处)、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张旺(莲花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和督办各类“网吧”案件。办公室主任由陈亚凯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简定雄担任,副主任由綦文生(福田公安分局)、林榕(福田工商分局)、张慧君(区文化局)、赖仁服(区文化稽查队)、何俊华(区教育局)、姚泉百(区劳动局)担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黑网吧”,以及以社会办学、再就业培训为名的电脑培训中心变相经营网吧等违法行为;二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三是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和消防安全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使整个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具体分工如下:

  文化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为工作重点,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外接纳未成年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一律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为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的,由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要以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网吧”场所为重点,以取缔“城中村”内已近泛滥的“黑网吧”为重中之重,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条例》的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公安部门要以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反动、邪教、色情淫秽、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指导、监督场所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肃校风、校纪,教育学生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负责加强对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应当对以“社会办学”、“电脑培训”之名,行网吧经营之实的违法行为彻底清理整顿,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取消其许可。

  区综治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专项整顿期间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基层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全面摸查上报辖区内存在违法经营的网吧情况,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职能部门在行动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检查中发现依法应由其他部门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办,严厉打击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拒不执行命令,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04年4月至8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从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之日起,至2004年4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文化、公安、工商、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二)2004年4月15日至8月1日为清理整顿、自查阶段。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7月中旬,区政府将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尚未解决的网吧违法经营问题,进行最后阶段的整改。

  (三)2004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接受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前,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小组,对我区的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行业经营投资环境,实现网吧行业的产业提升和长治久安

  (一)通过整顿、规范市场,消除“黑网吧”等不良市场因素,优化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投资环境,使上级关于推广连锁主题网吧,引导网吧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政策首先落户福田,使网吧行业成为我区文化产业的增长点。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教育引导工作。文化部门应当引导合法网吧企业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的内部监督。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服务”的工作要求,在企业中开展免费的普法守法、消防安全等培训课程。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引导学生从积极角度使用现代化工具。对沉湎于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学生,学校与家庭要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执法体系,预防各类网吧违法经营问题出现回潮,“黑网吧”要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为此,文化、工商、公安、教育、劳动等部门除要加强内部联系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掌握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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