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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6-03 17:07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8日)

  福府办〔2004〕42号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把我区创建成第一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将《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由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起的“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已于2003年正式启动,为把我区创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依据《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及《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我区从1996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来,已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区有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间(其中正式批准的37间,正在筹建的6间),服务覆盖人口超过60万人,服务人数和完成的数量都超过60%;另外,全区还有营利性社区卫生机构(门诊部、个体医疗诊所)105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82个,辖区居民基本上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

  1996年区政府下发了《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1997—1999年,区委、区政府连续三年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3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了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许可制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标准》、《罗湖、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了区域卫生规划,规范了从筹建、审批到年度评估的各项程序和标准。

  区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各医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部(科),配备人员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建立起区卫生局——医院两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8年来的社区卫生服务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立了具有福田特色的服务模式,也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争取在2004年把我区创建成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具体目标有: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主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完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11月—2004年3月)。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创建经费。

  (二)实施阶段(2004年4月—2004年9月)。全面落实各项创建目标,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

  (三)评审阶段(2004年9月—12月)。组织自评,迎接省、市评估,并报请卫生部申请国家级评审。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是加快建立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步伐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为辖区居民提供主动、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此,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已另文下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90%以上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之一。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计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对区属各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设备经费和装修改造经费。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要的全科医学人才。

  ——区建设局、区旧城区重建局、福田国土分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机构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由政府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福田区切实加强“计卫联手、育医结合”的工作方案》之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丰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

  ——区残联负责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

  ——福田社保分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参保居民。

  (二)设立机构,落实人员。

  在区卫生局设立区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办事机构,配备专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事务。各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要把创建示范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予以支持配合。

  (三)依照规划,完成布点。

  深入学习贯彻卫生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加速推进我区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依照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公益事业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在以“院办院管”为主导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展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形式,将部分社会医疗机构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我区此项工作的建设步伐。

  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新建10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达55个,覆盖率达82%以上,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即可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

  (四)按照标准,规范运作。

  推行《福田区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服务标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中心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功能。

  1、进一步加强健康档案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利用率。健康档案是开展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紧抓住提高建档率、档案合格率和利用率这个关键环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并采取团队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每个对象的不同健康问题。要求健康档案覆盖率80%以上,合格率80%以上,户籍居民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内容完整、无缺项,暂住居民的个人基本资料规范化。社区健康档案每年更新一次,有分析、有干预计划、有干预措施、有效果评价。

  2、强化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区慢性病防治院要加强面上督导力度,落实《福田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慢病管治员,并经培训上岗。围绕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发现率和规范管治率这个目标,重点落实首诊测血压制度和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要求不低于85%。

  3、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主办医院预防保健科要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防病工作。落实疫苗冷链管理、传染病登记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要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4、严格执行全科诊疗程序,保证医疗安全。门诊病历按全科SOAP格式书写,家庭病床病历按住院病历要求记录,双向转诊登记项目完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中医主治医师,积极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炙、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中医药服务,中成药配备不少于30种,上述中医服务不少于4种。

  5、做好妇幼保健进社区的试点工作,提高妇幼两个系统管理率。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对象的首诊建档、系统管理结案两环节的责任明确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妇幼保健服务模式,提高妇幼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率。

  6、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通过“计卫联手、育医结合”,建立和完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大联合、大协调、大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申报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并按标准要求在用房、设备、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力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医师的岗位培训,实行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制度。一是争取省、市支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经省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系统学习掌握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二是凡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均需要参加市级岗前培训教育;三是加强对社区在职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的岗位培训;四是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知识提高培训班,让社区医务人员有机会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更好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制订有关配套措施,为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创造良好的环境,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强化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身培训。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来抓,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六)抓点带面,促进达标。

  紧紧抓住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的建设,以示范点为龙头,全面带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理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逐步完善社区妇幼保健网、社区计划免疫网络、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社区健康教育网络、社区老年保健服务网络和社区全科医疗诊疗网络。最终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新型城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管理从以医院为单位向社区为单位的模式转变,提高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

  (七)加强监管,提高质量。

  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全行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并进行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严禁在筹备期进行任何形式的医疗活动。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估标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监管,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部对全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

  (八)政策支持,各方配合,确保达标。

  1、落实工作用房。依据《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提出的“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相关的落实措施,保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用房的落实。

  2、提供专项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开展创建活动,财政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财政提供启动经费、维持经费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启动经费应包括开办费、装修经费和基本设备购置经费,具体由卫生局与财政局核定此项经费标准。维持经费按照现有标准执行。以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支平衡,保证可持续发展。其它形式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承担开办经费和年度维持经费。在创建年内,按照《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参考评估标准》要求,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至少80%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等要求。由区财政提供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3、机构人员。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区卫生局设立专门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从规划→筹建→申报→运作→管理等各环节上依法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可以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部门齐心协力,密切合作,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附件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24分)

  (一)加强政府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3分)

  评估要点(以下同):

  1、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制定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有明确的政策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在一个创建年度内,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3分)

  (三)政府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6分)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设施。

  2、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3、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3分)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分)

  1、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至少分别低5%和10%。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政府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给予税收优惠措施。(5分)

  1、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2、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3、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16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5分)

  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重点,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2、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完善。(7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要求,环境温馨。

  2、功能分区合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其中,诊断室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有电视、VCD等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供居民免费索取的宣传品。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4分)

  1、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规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20分)(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新增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分)

  (十一)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5分)

  1、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

  2、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每年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7分)

  1、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2、至少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负责人接受过为期至少一周的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创建年度内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

  (十三)配备高素质人员。(6分)

  1、每1万居民中,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现有从事临床工作并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可视同为全科医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28分)

  (十四)落实预防保健任务。(10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掌握本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下,各有关方面予以实施。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教育职责明确,社区居民知晓基本的卫生常识。

  4、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1)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2)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

  (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5%。

  (十五)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8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临床问题。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配备不少于50种和30种的中成药。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执业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十六)提供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4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培训,临床医务人员应基本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一个年度内至少实战演练一次。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院内感染控制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门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兼职人员开展上述有关工作。

  (十八)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3分)

  1、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内所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医生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

  3、政府及社会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12分)

  (十九)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3分)

  (二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5分)

  1、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类业务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人员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2、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有关服务、管理、价格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3、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按规定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资料。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二十一)社会效果明显。(4分)

  1、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5%。

  2、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知晓率不低于90%。

  注:本参考标准总分100分,示范区得分不应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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