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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6-03 17:06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9日)

  福办发〔2004〕10号

  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

  2004年,我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将继续以建成一批治安稳定、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高质量、高品味的安全文明小区为目标,促进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意见》精神和市小区办2004年小区工作部署,为做好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不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防范网络,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要求,一手抓新建小区的创建工作,一手抓已建小区的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落实小区降级、摘牌制度,努力把我区建成安全文明的中心城区。

  (一)抓好33个新的文明小区的创建任务。其中:园岭办事处(3个):百花园(二期)小区、玮鹏花园(二期)小区、鹏盛花园(二期)小区。福田办事处(6个):东方雅苑小区、恒运小区、中心商务大厦小区、正佳物流中心小区、丽港湾小区、港城花园小区。沙头办事处(6个):合正佳园小区、锦馨园小区、宝新名苑小区、上沙村小区、国都高尔夫花园小区、绿景新苑小区。梅林办事处(4个):绅宝花园小区、合正逸园小区、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区、梅山苑小区。华富办事处(3个):福景大厦小区、田面花园小区、现代园小区。香蜜湖办事处(5个):竹林中学小区、枫丹雅苑小区、俊安苑小区、招商银行大厦小区、交通主枢纽大厦小区。莲花办事处(6个):翡翠茂恒园小区、俊景豪园小区、翔名苑小区、山月居小区、黄埔雅苑小区、香逸名园小区。

  (二)抓好22个文明小区的巩固提高工作。其中15个原先进巩固上升为标兵小区,7个从原达标巩固上升为先进小区的创建任务。其任务是:从先进上升标兵的小区:园岭办事处(5个):玮鹏花园一期小区、鹏基生活小区、桑达生活小区、长城一花园小区、市体育中心小区。南园办事处(1个):南华花园。福田办事处(2个):帝涛豪园小区、居雅苑小区。沙头办事处(3个):中港城小区、新新家园小区、全海花园小区。华富办事处(3个):市第二人民医院小区、理光公司、笔架山机关生活区小区。香蜜湖办事处(1个):金众花园小区。从达标上升先进的小区:园岭办事处(3个):园岭一期小区、桑达工业区小区、园岭二期小区。南园办事处(2个):爱华大院住宅小区、上步中学小区。福田办事处(1个):福保工业园二期。莲花办事处(1个):华泰小区。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今年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时间从2004年3月份开始至11月份,区小区办定于7月上旬组织对全区历年来已创建达标以上的小区进行抽查,落实小区降级、摘牌制度。10月中旬,区小区办组织对全区今年新建和巩固提高小区进行检查验收。11月份迎接市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各街道、各小区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落实创建办公室的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办公设施。同时要制定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小区创建的意义、内容、标准、要求,要把小区创建作为为民实事的工程来抓,提高小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全面实施。按照2002年1月9日新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内容组织实施,重点是抓好小区的安全防范、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小区的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居民群众的文明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小区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领导和部门挂点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紧抓好。2004年,全区新建和巩固提高小区共55个,按照上级要求,小区办将按照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区直有关部门挂点小区工作责任制要求,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小区办制定方案下发执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好领导挂点工作。凡是参加挂点的领导和单位要保证时间、任务、人员、制度、奖惩“五落实”。要了解挂点小区的创建动态、帮助解决一些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区小区办将对小区挂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完成达标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对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为载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佳载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是落实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落实到基层的全过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把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文明、法制教育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小区内活动,狠抓小区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建,提高安全文明小区工作创建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综合性工程,创建工作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建,尤其是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和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负起辖区创建工作的总责,要制定辖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辖区各小区的指导,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参与小区的创建工作。在确保如期完成各小区创建达标任务的基础上,狠抓典型,力争创建更多的标兵小区。

  2.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作为抓好辖区治安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派出所要指定一名副所长抓创建工作,要落实社区民警负责制,并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纳入小区治安防范和管理规划,投入警力,确保辖区的创安工作开展。

  3.区宣传、民政、文化、国土、城管、建设、安监、环保、卫生和工青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三个文明建设融为一体抓。社区居委会、治保会和调解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创建工作。要抓好小区内群防群治、民事调解纠纷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各股份合作公司、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支持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做到积极参与,热情服务,舍得投入,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小区创建办的建设,提高小区创建质量。各小区创建办的建设要规范化,要做到“五统一”和“五落实”。“五统一”:创建领导机构审批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创建资料统一、创建办牌子统一。“五落实”:创建办的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制度落实。各小区创建办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治安情况一览表、创建资料汇编和案件记录本、民事纠纷调解记录本、创建工作会议记录本、创建小区文体活动登记本,出租屋和人口管理的档案资料要实现电脑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抓好典型,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完成新建小区达标任务的同时,抓好已达标小区的巩固提高工作,要对小区实行动态管理。为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拟在2004年9月份,召开全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发展。

  (六)拓宽渠道,落实创建经费。我市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经费来源渠道总体上实行“四个一点”,即:政府计划安排一点,创建受益单位出一点,部门和群众支持一点,开展正常收费和有偿服务收一点的办法解决。2004年,小区启动经费将根据市、区财政预算进行了调整,将按照小区的创建质量、档次、难度进行衡量下拨,打破吃大锅饭的做法。各小区要根据自身创建实际,解决小区创建经费的问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投入创建经费,加强小区的软硬件建设。各小区创建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按有关规定积极筹措创建经费,解决创建中有关问题。具体办法是:

  1.属商品房开发的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小区创建经费,创建活动所需人财物和办公场所,一律由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市、区财政按规定适当给予一定启动经费。

  2.属股份合作公司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创建经费,创建活动所需的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由股份合作公司解决,市、区财政按规定适当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3.市、区政府开发的福利、微利房的小区,由市、区财政按规定适当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其创建活动所需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由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市政府有关开发部门解决。

  4.各小区可以利用自身现有条件建立“三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保管站或办社区服务点等,开展有偿服务,解决一部分经费不足的问题。

  5.属商业区、办公区、商业区、外来暂住人员居住的小区,由受益单位负责小区建设经费,市、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各小区的创建经费由小区创建办负责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善管理制度,收支情况每月向居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区、街道创建办要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小区创建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抓好安全文明小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对今年创建和巩固提高的小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小区要在2004年9月份前完成自查工作,提前做好迎接区里的检查验收和市里的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力争小区创建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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