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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6-20 17:24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1日)

  福府办〔2004〕63号

  《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开展“梳理”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区政府关于《福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福府办〔2003〕6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为有力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下称“黑气”)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燃气市场现状和问题

  2003年11月开始,我区按照《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因打击力度有限,“黑气”依然大量充斥市场,距政府总体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在福田辖区内,不但城中村、出租屋、违章建筑、大排档、安置区内的很多居民仍在使用“黑气”,在许多大厦裙楼的酒店、茶室、发廊等场所也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较大的市场和利润使不法分子胆大妄为,他们有的在杂货店超范围经营;有的采用电话预约送货上门;有的在住宅内囤积批发;有的使用人货车流动兜售;有的打着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的旗号坑蒙拐骗;更有甚者明目张胆租地、租店公开销售;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欺行霸市、封村经营,进而时常发生纠纷斗殴。市场上“黑气”的种种现象,较以往更加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复杂性。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和居民的正当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及社会治安秩序,还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硬而有效的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净化燃气市场,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和目的

  此次“梳理”整治的重点是辖区内燃气销售的“黑气”窝点和封村霸市现象。治理采取先治标,后治本,“标本兼治”的方式。“治标”就是通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铲除“黑气”非法经营点,打击黑恶势力。“治本”就是净化瓶装燃气市场,还燃气市场一个公正、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在辖区内展开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打开突破口。

  三、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行动,由区维稳综治办牵头,公安、交通、国土、工商、质监、建设、安监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参与,组成统一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耀先(副区长)

  副总指挥:郭卓光(区维稳综治办主任)

  刘光滢(区建设局局长)

  谷廷兰(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周冠华(区维稳综治办副主任)

  刘永祥(区经贸局助理调研员)

  丘东明(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简容强(区租赁局局长)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宏(福田国土分局副局长)

  林俊兵(福田质监分局副局长)

  柯雪林(福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卢孔泰(福田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水珠(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党贞(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柯军(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金辉(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锦生(梅林街道办事处经济科科长)

  罗敬希(华富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宣波(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谢志远担任,工作人员为韦杰、刘庆社(区委办公大楼2708室,电话:82918333-2709,传真:82918294)。

  (四)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至少派出2名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城管执法中队和安全生产监督站工作人员和属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

  四、整治方法与分工

  整治行动以各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实行“块块为主”开展,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实行“条块结合”进行具体行动,组织查处“黑气”非法经营点、违法封村霸市经营燃气行为。按照《方案》中的明确分工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整治行动总指挥负责对整个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

  (二)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分块进行,分别负责指挥属地整治行动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督促落实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规范化管理,促使燃气经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涉及燃气安全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大厦裙楼内酒楼、茶室、发廊等违章使用瓶装燃气现象的查处;

  (五)质监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经营点,查处违规充装、过期未检、锈蚀严重等不合格钢瓶的行为,对违规行为做好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交通、交警部门负责对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进行管理和无证运输车辆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超范围及无准确地址采用电话销售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

  (八)区综治办负责查处强买强卖、封村霸市经营燃气的行为;

  (九)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暴力抗法的行为;

  (十)消防部门负责对囤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火灾隐患查处;

  (十一)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违章建筑内违法经营燃气及违章使用燃气行为的查处;

  (十二)经贸部门负责对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反馈;

  (十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屋、安置区居民内销售“黑气”及不安全使用燃气现象举报和检查;

  (十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乱摆卖、兜售燃气的行为;对各部门没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收缴和处理。

  五、罚没钢瓶的处理

  (一)执法部门要如实填写执法日期、地点、罚没的钢瓶的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由相关责任人及证明人签字,交给城市管理部门暂时存放;

  (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罚没钢瓶存放情况,分批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钢瓶销毁,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合格钢瓶估价或拍卖给正规燃气经营企业。

  六、整治步骤与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5月19日—5月23日)

  由各街道办事处的城管执法中队和安监站先对本辖区的“黑气”窝点、封村霸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通过群众举报、排查等方式,掌握其经营方式、地点、时间、窝点数量等情况,于5月24日上午前汇总报到区建设局燃气管理科,为本次综合整治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

  (二)综合执法整治阶段(2004年5月下旬)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治行动时间分别由各街道办事处确定。具体要求:

  1.查处燃气企业向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2.打击无照非法经营燃气、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3.查处灌装使用不合格、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验钢瓶和非本公司专用瓶,未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瓶管理制度的行为,不按国家计量标准重量充装的行为;

  4.清查无准运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5.打击黑恶势力以非正当手段经营燃气、封村霸市的行为。

  各成员单位须将负责人姓名和参加人数于集中行动前一天报给区建设局燃气管理科。按集中整治要求,参加行动的各成员单位人员分别到各整治地点的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时间出发行动。集中时间为上午9∶30时,下午2∶30时。

  七、解决问题的对策

  以上的整治措施只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为使整治成果得以巩固,并最大限度从根本上解决“治本”问题,考虑采取“打”、“断”、“建”的措施,具体如下:

  “打”就是打掉“黑气”的供应点。一是将打击“黑气”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绝不容其死灰复燃。通过对属地各居民区定期进行检查或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以上所述的各种违法行为有露头迹象,即予以打击,将其消灭于萌芽之中,绝不姑息。该项工作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建设局配合协调。二是对“黑气”的违法经营者,要按照有关法规处以重罚,使其觉得违规经营的成本远大于获利的空间,而放弃心存侥幸的企图。该项工作主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福田工商分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

  “断”就是断“黑气”的销路。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以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派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在辖区范围的各居民区广泛宣传,从安全意识、维权意识的角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使用“黑气”,遏制其销售。该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负责。二是将“黑气”的输送渠道卡住。对“黑气”运输车辆经常出没的地点设卡查处,处罚无证运输和流动销售车辆。此项工作由交通、交警部门互相配合落实。

  “建”就是抓好居民区燃气服务网点的建设。一是由国土部门根据辖区内住宅小区和人口的分布,做好燃气场站建设的长远规划,区建设局与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协调设点,为大型燃气企业的发展提供布点空间。二是各街道办事处与股份合作公司协调,提供场地给各燃气企业设置便民服务点,鼓励它们同场公平竞争,以服务取胜。三是工商、建设、消防部门对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需要的审批、备案手续要提供良好服务,做到快捷、简便、高效。四是建设、消防、安监部门要对燃气行业规范经营和安全工作做好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企业的守法经营观念,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信誉。

  通过以上举措,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为正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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