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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 “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08-05 17:34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8日)

  福府办〔2004〕73号

  《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 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福 田辖区居民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将我区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关于加强辖区失业人员 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 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2004年全区促进3300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以内,争取 控制在25%以内。

  (二)为辖区有就业愿望和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对有培训 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0%以上。开展失业 人员公共知识和技能培训人数4000人次以上。

  (三)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建立结对帮扶困难群体的工作责任机制,实现辖区有劳 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双失业人员家庭“零失业”,即确保辖区双失业人员家庭(含子女) 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2004年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个。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5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决定成立全面推进就 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建潮(副区长)

  副组长: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成员: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杨毅(区人事局局长)

  刘灿辉(区总工会主席)

  谢锦辉(团区委书记)

  钟琳(区妇联主席)

  杨树大(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蔡万勋(园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督促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及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办公室主任由黎德良兼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局副 局长陈利群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王丽、黄瑞意、杨忠民、陈小才、郑辉、葛汉城、周志 强、李美珍、江辉、赖秀玲、张宗宏、巫培芳、陈进光、黄浩忠,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2107 室,联系人:黄瑞意、王丽,联系电话:82918706、82918194,传真:82918966。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再就业政策和“关爱·自立”行动宣传进社区活动。

  为了让辖区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深入了解我市再就业政策,近期将加大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开展一系列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使中央、省、市再就业政策深入社区,深入人心,家喻 户晓。

  1.开展再就业政策“关爱·自立”行动宣传活动周。一是举行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 “关爱·自立”行动的启动仪式。二是利用一周时间,发动8个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居民主要 集中居住地区举办大型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为用人单位、失业人员解答疑难问题和派 发宣传资料。三是在8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85个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政策宣 传栏。四是在辖区主要的大商场、大超市和居民住宅密集区以及大楼电梯口张贴宣传海报。 五是利用区政府大楼电子显示屏、区人力资源市场宣传再就业政策。

  2.举办辖区的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再就业政策学习培训班,重点讲解当前国家的就业方针政 策和我区实施“关爱·自立”行动的主要做法,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使我区从事社区就业 工作的人员懂政策、懂程序、明任务、明职责,既是实施“关爱·自立”行动的宣传员,又 是推动“关爱·自立”行动的具体实施者。

  3.开展为辖区吸纳较多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送政策上门活动,及时把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 “关爱·自立”行动有关内容送到企业去,让企业更多、更直接的地了解并享受政府对吸纳 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再就业工程和参与“关爱·自立”行动的 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1.强化上岗前就业指导培训

  结合我区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从2004年7月份开始,凡新办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和参加政府 资助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就业指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当前的就业形势、国家 的就业方针、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择业观念、求职技巧以及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信息等。从 而使失业人员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就业形势和再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 靠、不挑不拣,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道路,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积极鼓励和引导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各部门要向市劳动局推荐辖区未能被大专院校录取的应届或历届的初、高中毕业生,提供见 习培训,在见习培训期间由政府提供培训费用和见习生活补贴,从而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 实际工作能力,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面向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定向培训或随岗培训。根据《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有关 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空缺岗位要求,由区劳动部门委托培训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 训或到用人单位进行随岗培训。由区劳动局、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三方签定《失业人员 定向培训协议书》或《失业人员随岗培训协议书》,按照协议书内容开展培训。

  同时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参加由政府资助学费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 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学费,参加中级以上技能培训报销学费额度不限。为了使失 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后,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由区劳动部门与承担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 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失业人员协议书》,积极推荐经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就业 。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严格按照《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及后 勤社会管理岗位招用工勤人员,实行用人单位凭区编办复函与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商讨招聘事项,优先招用辖区失业人员。

  同时大力开发以企业直接录用岗位、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等实行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援 助,促使困难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各相关单位要把各种渠道挖掘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社会公告栏、新闻媒体、劳动力市场信息 网络和失业人员招聘会发布,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失业人员现场招聘会。同时,大力开展再就 业帮扶活动,与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结对子”,做到不就业不脱钩,使我区困难失业人员, 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积极为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通过提供创业培 训、项目征集、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和跟踪扶持等系列服务,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 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并带动其他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5月15日至7月10日)。

  1.全面推进福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的启动仪式。

  2.印制推荐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工种目录和参加技能培训指南以及相关的办事程序。

  3.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就业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宣传周活动,印发宣传海报 和有关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1日—11月30日)。

  1.举办失业人员就业指导培训班。从7月1日起,凡新办失业人员证、失业员工证和参加政 府助资的技能培训的辖区失业人员都要参加区劳动部门组织的失业人员就业指导培训班,在 辖区设多个点每周举办一次培训班,培训时间为半天,主要学习国家、省、市的就业方针政 策规定以及就业观念、求职技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以及自主创业知识等。

  2.开办技能培训班。有就业愿望和技能培训愿望的辖区失业人员到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劳动 保障事务所报名,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报区劳动局,各培训工种由区劳动局统一委托 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培训机构按失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 推荐就业。

  3.按照《福田区招调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3∶1”(即用人单位市外招调工3人,需安排 1名失业人员就业)的规定开办定向或随岗培训班。

  4.开办自主创业班。促使一部分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通过参加创业培训,走上自主创业 之路。

  5.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月举办一次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失业 人员求职提供供需见面机会,并在市场设立针对性强、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窗口。各街道办事 处可根据本辖区用人单位的要求举办专场招聘会,方便失业人员求职。

  (三)检查考核,总结阶段(2004年12月1日—12月30日)。

  1.检查落实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目标责任制总的情况和成效。

  2.检查相关职责部门和委托培训机构落实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的情况。

  3.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4.召开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先进单位、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提 高就业能力的先进培训机构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 的积极性,促进辖区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

  此项工作实行区、街道、社区联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 ,共同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要充分发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居 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区 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就业工作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充分认识就业工作是劳动 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学习、熟悉,并准确把握促进再就业的 主要政策。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打造福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品牌。

  各职能部门要把握重点,精心组织,正确把握舆论方向。通过宣传,使失业人员明白政府的 扶持政策和自身的权利;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的有关政策,使有关优惠 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宣传失业人员在实现再就业过程中转变观念、自强自立、艰 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下岗失业员工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 业观,增强信心,克服困难,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尽快实现再就业。并组织开展形 式多样、喜闻乐见、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再就业工作良好氛围,打造我区就业和 再就业工作的品牌,促使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各相关单位一是要建立“关爱·自立”行动的联系人制度。为了把“关爱·自立”行动和失 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在全区有关职责单位和八个街道办建立“关爱·自立”行 动的联络制度,做到全区上下思想同心,行动同步,任务同担,从而实现工作职能进一步加 强,责任制度更加强化,人员力量更加充实,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同 时务必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把实施“关爱·自立”行动和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今年 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按照责任单位开发岗位数量,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数量,困难 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情况等指标进行按月考核,区劳动部门要根据考核情况和对存在问题进行 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从而促进我区再 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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