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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4-10-15 17:4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9日)

  福办发〔2004〕33号

  《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做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净畅宁工程”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深办〔2004〕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市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明显好转,为我区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一降一增一提高”的目标: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房屋租赁税费显著增长,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程度得到提高。

  三、组织领导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另设领导小组。在原来领导小组成员的基础上,增补区政府副区长张耀先同志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原2个检查督导组基础上增设1个检查督导组和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具体如下:

  第三检查督导组组长张耀先,区综治办主任郭卓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租赁局局长)简容强、区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周冠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办、消防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检查督导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管办(租赁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综治办主任郭卓光担任,副主任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租赁局局长)简容强、区建设局副局长谢志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福田消防大队副队长卢孔泰担任。

  各街道办事处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各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工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辖区派出所、工商所、股份公司、城管科、执法队、出租屋综管所(租赁所)、计生科、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出租屋数量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出租和待出租的出租屋,按照行政区域,以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

  (二)认真整治出租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属“房中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用于出租的房屋严禁堵塞、锁闭、占用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或遮挡、损坏、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得在出租屋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人以上的床位,每个房间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单间居住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或者合计居住30人以上的楼房,必须设两个走火通道;无牌照营业场所(小餐厅、小招待所)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并在二楼以上,同住宅楼、宿舍混合使用,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应给予取缔;大型商场、学校、幼儿园设在居民住宅楼与住宅、宿舍混合使用,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应给予取缔;“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小网吧、小餐厅、小招待所、小影视厅)中所有擅自搭建阁楼住人又没有另外逃生出口,并设有防盗网的应给予查封;开设在“城中村”住宅楼里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煤气站与存在安全隐患的旧货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福田消防大队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安监局、福田国土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进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办理租赁合同或备案的出租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未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不得出租。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屋业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落实业主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关于加强私人出租屋业主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深维综办发〔2004〕2号),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国土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

  (四)及时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屋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福田地税分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公安、财政、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配合进行。

  (五)认真清理违章经营行为。根据出租屋普查结果,对在出租屋内的“黑网吧”、“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及其它无照、违章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区文化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福田公安分局配合开展。

  (六)全面开展出租屋危房清理整顿工作。对出租屋特别是城中村出租屋,要严格按照危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清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配合开展。

  (七)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04年重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福办发〔2004〕27号)要求,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登记、建档、电脑录入率达到98%。出租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动向,应如实填写《出租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福田公安分局配合开展。

  (八)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区计生局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配合实施。

  (九)认真整治“城中村”的“脏、乱、差”问题。对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街、逐巷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股份公司配合实施。

  (十)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压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充分发挥出租屋管理队伍的专业优势,加大对出租屋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巡查和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出租屋存在“黄、赌、毒”活动而不加以制止或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业主,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租赁许可证。此项工作由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配合开展。

  五、工作步骤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从2004年7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至31日)。7月中旬,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及时将清理整顿的任务落实下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集中力量开展出租屋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区上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普查登记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以居委会为单位,以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村、逐栋、逐户进行上门普查和信息采集,认真填写《深圳市出租屋信息登记表》和《深圳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出租屋普查登记率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率应分别达到98%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一套一卡的原则,认真做好建卡立档工作,将全部资料录入计算机,实现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规范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30日)。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清理整顿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同时,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研究建立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出租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中旬)。首先由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然后由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到各街道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档案与实地上门对照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考核。对达到要求的,宣布清理整顿结束;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是我市全面推进“净畅宁工程”、“固本强基工程”和“梳理行动”的重要补充,是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当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出租屋清理整顿是一项全区、全市性的重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阻力很多,难度很大,尤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体作战的观念,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为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顿工作中来。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租赁、违章经营,以及抵触清理整顿的行为,要抓住典型,及时曝光,跟踪报道,通过营造强大的舆论环境,督促解决问题。

  (五)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建立巡查、考核制度,以街道为单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数据,研究采取新的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每一阶段结束,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工作完成后,以街道为单位首先组织自查,然后申请验收;最后由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表彰活动。区维稳及综治办将各单位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出租屋出现重大问题的,根据《关于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协调机制的通知》(深维综办发〔2004〕2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考核评比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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