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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05-15 11:38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4日)

  福发[2005]6号

  为贯彻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围绕市委提出的“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发展新思路,全面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四大发展战略,坚持以党的建设为龙头,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实行分类指导,达到资源共享,大力开展“社区建设年”活动,努力构建“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福田,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改革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完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以党委为领导核心、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格局。成立福田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挂帅,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计划、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社保、建设、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环保、统计、城管、公安、体育、安监、重建、税务、工商、物业管理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维稳综治、武装等部门。 

  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社区建设的政策,协调处理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整合辖区内社区建设资源,组织和监督辖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指导和组织辖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社区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区,具体负责是街道,要合理划分区、街、社区的社会管理职责权限,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事务的统筹协调权、社区建设的组织实施权、必要的管理执法权。街道办事处要重视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

  (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增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协调功能和服务功能。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要找准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实施省委提出的“十百千万”工程,继续坚持选派机关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党建工作兼职指导员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挂职锻炼制度,协助基层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党建带动社区建设。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推行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支部为基础,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的社区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城市化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要分设,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三)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本着“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同步协调发展”的指导原则,争取做到既充分发挥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又符合社区自治的发展方向,做到“双强”,即强力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要改革现有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实行职能分开,全面推行“居站分离”——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分离。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明确社区建设民主自治的方向,社区居委会只对社区事务和社区管理行使议事权和监督权,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其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抓住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良好契机,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进程,在去年底新分设的七个社区居委会中选取1—2个先行直接选举试点,以后逐步提高直选比例。原社区居委会中分离出来的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社区工作站必须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要理顺社区内驻区各单位及各种组织的关系,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同时,强化建设(住宅)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职能,发挥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共同致力社区管理和服务。街道也应设立物业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区、街物业管理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要建立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内的工作情况,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适当调整街道及社区规模。根据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有利于服务和管理、有利于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社区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并考虑地域的独立完整性、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因素,及时将人口多、面积大、工作任务繁重的街道和社区进行重新调整分设。原则上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在相对独立完整的居民聚居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民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分设规划,使街道、社区规模设置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

  二、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社区各项基础设施

  (一)提前两年达到市城市规划标准。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加快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以前达到市城市规划标准。即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在社区中全面推行“敞开式办公,一门式服务”工作模式,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计生、社保、法律、民政等各项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需要,切实为民办事。

  (二)建立完善的联动、制约机制,合力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对社区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摸底,并将未达标的情况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时,应按市城市规划的标准和社区的规模同步规划,并将规划设计要点及时提供给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应及时跟踪落实;对尚无社区服务设施或社区服务设施未达标的老社区(含农城化社区),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时,应首先满足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要求;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按照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就社区服务设施用房问题签订协议,有关事项由区政府负责协调;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产部门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时,应一并查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及其产权落实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用房不落实的,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规定要求开发商提供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产部门予以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应提前开发,并保证其面积、位置等;开发商非法转让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一般由政府购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除外),按建设成本价加5%管理费结算。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物业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参与公益事业。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区政府,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

  (三)建立区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将社区内各项公共服务措施信息化、公开化。区信息部门负责技术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培训和网络日常维护,指导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时更新本部门的信息内容,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

  三、强化管理,加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建立社区工作专职队伍。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量,每个社区工作站配备5-7名(至多不超过9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过渡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原则上采取考核任命、竞争上岗的办法选配,具体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今后,凡新进社区工作站的专职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考的办法,挑选聘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站。统一组织招考由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负责。

  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原则上由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中产生。提倡社区工作站站长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加强社区管理人员的学习、考核和培训。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中长期的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市区学校等阵地,举办省函社区专业大专(本科)班、社区建设知识专题讲座、培训班、辅导报告会、巡回演讲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政策理论、业务知识等教育活动,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社区工作人员经培训后,由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进行考核,并颁发上岗证书。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规则、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奖惩措施、财务管理、居务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社区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倡机关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推行社区兼职指导员制度;注意培育和发展社区义务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形成制度。

  四、加大投入,积极为社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区政府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区政府投入。区政府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经费、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城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应适当给予所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经费支持。

  相关部门要制定社区工作站的定员数和工资福利标准,合理安排和保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经费,强化预算约束,确保社区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可实行聘用制工资,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兼职为主,可给予适当补贴。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福利性社区建设项目,政府给予一定资助。要加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必须严格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财政部门报送经费支出报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民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预算绩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整合资源,有效实现资源共享

  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共驻区建、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并定期召开联席会,制定相关的制度,形成资源共享的制度体系。街道办事处是组织开展资源共享的主体,要及时摸清情况,研究社区资源利用的可能性,与驻区单位制定资源共享的办法和措施,与资源权属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设立相对固定的资源共享网点和项目,因势利导地发挥好社区资源优势。社区内的机关、学校等财政投资单位的非经营性资源,应适当向社区居民开放,合理使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与资源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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