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着力解决辖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15 16:17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9日)
福府办[2005]38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200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方案之一——“着力解决辖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着力解决辖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福田区人民政府200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方案》关于“着力解决辖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要求,实施区委区政府“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战略措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解决辖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建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杨 毅(区人事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朱世平(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管办主任)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李博新(区体育局局长)
陈庆亚(市社保中心福田管理处处长)
林穗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局长)
符龙光(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林伟明(地税局福田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贺海涛(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分局局长)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处理日常工作和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局局长黎德良兼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局副局长陈利群、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杨忠民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李继红、黄瑞意、梁中原、姚泉百、钟惠珍、王岳辉、徐欢、杨惠俊、周志强、李美珍、江辉、赖秀玲、张宗宏、巫培芳、陈进光、黄浩忠,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2105室,联系电话:82918194、82918333—2111,传真:82918194,联系人:黄瑞意。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就业岗位进社区行动,开发灵活多样的就业岗位,促使辖区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
(二)大力开发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保证60%以上的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辖区困难失业人员就业;
(三)着力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确保辖区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三、具体实施及分工
(一)履行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实施、检查、督办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项工作及任务。(责任单位:区劳动局)
(二)制定《福田区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区各相关单位完成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区劳动局)
(三)建立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考核制度,提高区就业工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劳动局)
(四)对全区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在2005年5月底前,全面落实摸清,建立相关台帐。(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劳动局)
(五)制定《福田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开展对“零就业家庭”一对一挂钩帮扶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实现各街道办所辖“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劳动局、民政局)
(六)根据失业人员的就业愿望、求职意向、家庭情况等内容,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对就业愿望强烈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给予重点帮扶;对有能力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在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给积极帮扶;对就业愿望一般的,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来推荐其就业;对本来就没有就业愿望或通过失业证来办理其他事项的,不再给予提供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劳动局)
(七)制定《福田区2005年社区就业工作方案》,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促进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局、民政局)
(八)大力宣传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多次专项宣传活动,对促进居民就业的工商、税务、社保、劳动等优惠政策进行宣传。简化和公开各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落实和兑现各项优惠,并建立相关台帐,收集统计信息,形成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工商、国税、地税、社保、劳动部门)
(九)在人事编制上严格把关,确保辖区包括街道协管员在内的各类公益性岗位“60%以上用于安置辖区困难失业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区编办、劳动局)
(十)对招商引资落户福田辖区的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以便协商企业优先招用本辖区失业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十一)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建设的一项重大内容中,并实施考评,并将进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反馈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
(十二)负责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失业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并建立台帐,并对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就业援助促使其家庭解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三)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指标,辖区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劳动局)
(十四)定时召开辖区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为失业人员提供政府资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就业指导等服务,推荐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各街道办)
(十五)召开“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对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特别是对着力解决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抓好经验推广工作,发挥其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区劳动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大服务”的战略措施,切实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积极沟通,相互协作,做好和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各主办、协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必须有配套的台帐及工作计划,每季度准备好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区“着力解决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每季度联席会议通报材料。
(三)为促使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建立检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主办部门和各协办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及时或不到位的,发给督办反馈函,并跟踪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该季度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并部署下阶段任务。
(四)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完成各项目标责任。每半年,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以有关文件、资料、数据和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今年区委、区政府各项评优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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