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08-02 19:45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30日)
福府办[2005]52号
《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深圳市福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深圳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府办[2005]41号)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食盐、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批市场、肉菜市场、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前店后厂式小食品加工作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型饮食门店为重点对象,以城中村、插花地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全区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降至9%以下;全区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3%以下;70%以上的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其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全区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出率下降至7%;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辖区集贸市场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实现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奶制品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达到95%,豆制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大型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达到100%。
二、整治任务和分工
(一)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实施检验合格证、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
以上各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区兽检所配合。
4.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宰场点,整顿和规范肉品生产加工秩序。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取缔隐身在城中村、插花地等重点区域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市场的整治,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以上各项工作由福田质监分局负责。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l 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定期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清查。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储运私盐以及将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用销售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食品广告;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以上各项工作由福田工商分局负责。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把好市场准入关。
此项工作由福田工商分局、区经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加强出口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和企业稽查工作。强化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检验和卫生证书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此项工作由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局配合。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失信守信企业的奖惩、披露等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2.促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完善信息的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全方位强化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
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下旬至2005年6月3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6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456039、83456032,传真:83456050)。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3日至2005年12月下旬)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针对与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和高度关注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规范管理情况,安排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上旬至2006年2月下旬)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06年1月4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食品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挂帅,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惩处犯罪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配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宣传,多方参与
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主渠道作用,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贴近学生、幼儿和民工等重点人群。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
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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