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2005年 > 第5期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08-02 19:4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

  福府〔2005〕58号

  《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保供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9号)精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各项保供电工作任务,有效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电力供需矛盾持续紧张的现状,区政府通过采取宣传引导,企业自律,协调市供电部门精心组织调度,努力将缺电给我区经济、社会等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配合做好电力建设工作,建立保供电督查机制等有效措施,保障重点单位和居民用电,做好全区保供电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保供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建春(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方乃纯(副区长)

  成员: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赵小轩(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红(区财政局副局长)

  谢志远(区建设局副局长)

  梁国平(区卫生局纪委书记)

  林国雄(区城管办助理调研员)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圳喜(区机关事务局助理调研员)

  黄坤(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光(华管办副主任)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党贞(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柯军(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金辉(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波(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点(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月华(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简称“区保电办”),办公室主任由朱世平兼任,副主任由李献宇担任。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牵头组织全区保供电工作和区保电办的日常工作。

  (二)联系、协调市贸工局和供电部门,掌握本辖区的错峰计划,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通报,便于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督查工作,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监督错峰计划的执行。

  (三)为辖区重点企业、“直通车”企业提供保供电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动员、鼓励和督促辖区企业节约用电、合理用电,避峰经营,发挥电力最大效益。贯彻实施《深圳市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供电设备维护,确保电网安全,督促各大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设定中央空调的节能运行温度在26℃以上,并进行监督抽查。

  (五)把节电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产业化纳入区政府支持技术进步的重点内容,大力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上五项工作由区经贸(旅游)局负责。

  (六)按照供电部门提供的错峰计划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辖区用电单位的巡查,监督本辖区错峰计划的执行。发现不按计划执行错峰的情况,应对违规用电单位进行教育和说服工作,并及时报告区保电办,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每周周五16:00前向区保电办书面报告本辖区错峰用电情况。

  (七)充分利用各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进行节电知识宣传,广泛开展节电宣传工作,增强辖区居民节电意识。

  (八)协同区城管办依法拆除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九)配合市国土房产部门、供电部门开展辖区内输变电工程选址、收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配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关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做好110KV香蜜湖变电站建设、110KV水围变电站、八卦岭变电站选址等协调服务工作。

  以上四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当输配电线路跨过、穿越辖区市政道路时,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依法拆除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以上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

  (十二)受理、立案、侦察和起诉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大对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此项工作由福田公安分局负责。

  (十三)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用电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十四)落实卫生系统的节电措施,督促辖区医院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医疗设备和治疗操作规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十五)落实教育系统的节电措施,加强中小学生的节电宣传教育,督促中小学校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

  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十六)落实建设系统的节电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并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掌握本辖区建筑工地、大型物业公司等用电大户企业名单。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

  (十七)落实区机关大楼的节电措施,督促全区机关空调的温度设定在26℃以上,体现区政府节约用电的带头作用。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

  (十八)在华强北商业街开展节能节电宣传工作,督促各大商家、业主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并进行监督抽查。

  此项工作由区华管办负责。

  以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合作,狠抓落实,把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保供电任务落到实处。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