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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08-15 17:4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5日)

  福府办〔2005〕64号

  《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

  1.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法医疗机构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5.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6.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7.查处使用非法和不规范名称及牌匾(如“xx中心”、“xx研究所”、“xx基地”等)的行为。

  8.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非法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非法医疗机构包括无任何执照证件的“黑诊所”和有其它部门核发的执照但无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

  (三)区计生局工作职责:

  1.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2.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3.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4.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5.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查处使用非法和不规范名称及牌匾 (如“xx医疗”、 “xx中心”、“xx研究所”、“xx基地”等)的行为。

  (四)区科技局工作职责: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五)福田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l.与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

  2.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监察局工作职责:

  会同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区科技局等,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街道,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街道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区整顿办的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配合卫生、城市管理、计生、公安、监察、科技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 玲(副区长)

  副组长: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广生(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献宇(区经贸局副局长)

  张尊众(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跃平(区卫生局副局长)

  朱裕华(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远耀(区计生局副局长)

  丘东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杨子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仲亮(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鸣(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雄(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新平(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波(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向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月华(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建宏(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专门小组。

  (一)办公室

  主    任:朱裕华(兼)

  成    员:黄国洪(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陈    建(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邱栋超(区城管局案审科科长)

  孙树红(区计生局综合科科长)                

  綦文生(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张青献(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联络员:吴炫桢(区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2918501

  赖光强(区卫生局防保科),电话:82918439

  宁豪丁(区卫生监督所三科),电话:82034193

  邱栋超(区城管局案审科),电话:83178722

  孙树红(区计生局综合科),电话:82918372

  綦文生(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电话:84461051

  刘永祥(区经贸局整顿办),电话:82918721

  办公室职责:

  1.协调联络各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

  2.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3.收集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4.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5.总结和上报工作报告。

  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卫生局,联系人:吴炫桢,联系电话:82918501。

  (二)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成员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由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区科技局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制发。

  4.收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由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政策性指导。

  2.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

  3.探索整顿非法行医行为、建立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及药品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由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区整顿办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由区卫生监督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整顿办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特别混乱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5年7月):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非法行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和支持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高压严打态势。

  要求:2005年7月15日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05年7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7月—8月)。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明察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2005年9月—12月)。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督查整改阶段(2006年1月—5月)。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要求:自2005年7月开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每月8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别于2005年8月3日、12月3日和2006年5月3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上旬):总结检查阶段。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于2006年5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联席会议的召开。

  (二)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加强协调,联合行动。

  (三)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编发制度。综合协调组负责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在每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合督查制度。监督检查组和案件查处组要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及时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工作原则,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举报受理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2034655(卫生); 83837882,82918362(计生);83182788(城管)。

  举报人可以采取信件、电话举报或面谈的方式举报非法行医案件,情况属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据者,每次(件)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略)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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