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10-30 10:50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4日)
福府办〔2005〕82号
《深圳市福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要求,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5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前在我区普及普通话,社会应用汉字基本规范。
二、检查评估时间
检查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2005年6月至2005年9月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为接受区和市初评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为整改完善阶段;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为接受省和国家评估验收阶段。
三、评估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方式
评估的范围是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的内容和标准是《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区语委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受检单位进行初评,并随时接受上一级“语委”所组织的专家组的检查评估,并用适当的方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一)评估认定的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估组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区政府机关大楼,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检查任一区级委、办、局。
2.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每所学校随机抽取低、中、高各一个教学班听课10分钟,在每所学校任意抽查10本教师教案、10本学生作业。
3.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任一图书馆、文化站,任一医院、邮局和影剧院,任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二)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
1.听取接受评估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该单位自查评估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
3.与接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所下发的“评估标准”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四、区级初评重点单位
(一)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区经贸(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安监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工商分局。
(二)学校
区属各公办、民办学校及所有幼儿园。
附件:1.《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语用[2000]2号)(略)
2.《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的通知》(教语用司[2000]2号)(略)
3.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中的档案必备资料(略)
4.福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第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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