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公报 > 2005年 > 第7期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推广出租屋 “旅业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10-30 10:48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

  福办发〔2005〕45号

  《福田区推广出租屋 “旅业式”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推广出租屋 “旅业式”管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出租屋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管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区委区政府在水围社区开展了出租屋“旅业式”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股份合作公司推广水围出租屋“旅业式”管理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为依据,在福田辖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建立电子防控系统、设立信息服务平台、组建楼管员队伍,实行业主自管、他人托管的房屋管理模式,把强制性管理与服务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出租有责,承租守法”的原则下,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做到租住人员“来有登记,走有注销”,最终达到出租屋案件逐步下降、税费明显增长、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推广出租屋 “旅业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建潮(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华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张耀先(副区长)

  成 员:陈慧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郭卓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

  沈莉瑛(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简容强(区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出租屋综管办主任)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管办,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卓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简容强、周冠华、徐灿辉担任。工作人员从综治办、综管办、公安等部门抽调。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综管所、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落实具体工作。

  三、时间和步骤

  推广工作时间为四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协调会、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直接与出租人、承租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广泛宣传推广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使股民认同“旅业式”管理的新模式,主动积极地参与推广工作。

  (二)推广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2月15日)

  1.建立防控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

  为了提高各股份合作公司自然村的防控能力,每村需建立一个电视监控中心,对出租屋的内外环境实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功能的科技防控,电视监控中心由三个防控系统组成:

  (1)中心监控系统:在监控中心设立监控显示屏,与村重点区域、每栋楼房自动报警系统联网,一旦发现警情,电脑监控显示屏即刻显示具体位置,值班员迅速向社区警务室报警,并组织群防队员配合社区民警赶赴现场处警。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村各重点区域和每栋出租屋大门口、每层楼道口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

  (3)身份识别系统:在村出入口和每栋出租屋楼门口安装智能门进出IC卡,对进出村的车辆和每栋出租屋人员进行身份识别。

  2.设立信息平台,提供便民服务

  (1)在自然村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立大型电子屏幕,在出租屋显要地方设立宣传栏,向出租人、承租人宣传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回答群众咨询的出租屋管理的各种问题;公布出租屋税费的计算方式、征收标准、指导租金、待出租房屋及租房需求的信息,通过服务有效地实现“旅业式”管理。          

  (2)出租屋综管站设立滚动式电子屏和触摸屏,业主通过输入密码,可以查询本人楼房的基本概况、综合管理的现状、租赁税费交纳的情况及承租人的信息资料。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随时查询了解对外发布的公众信息,以获得自己所需的资料。

  出租屋综管所、站要按照“旅业式”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设施。

  3.组建楼管员队伍

  楼管员是实行“旅业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业式”管理好坏的关键。每栋楼出租屋须配一名楼管员,要求楼管员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条件的人员担任,楼管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业主自管,二是业主聘请人员管理(含他人托管)。业主自管和聘人管理均应按“旅业式”管理的要求承担责任与义务。

  4.制定“旅业式”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在出租屋综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旅业式”管理制度,使各项管理在制度保障下规范有序。“旅业式”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租住人员登记注销制度》、《楼管员管理制度》、《出租屋文明公约》、《出租屋搬家登记管理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

  区政府将组织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落实推广出租屋“旅业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会议。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私人出租屋实行“旅业式”管理是迄今为止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省、市领导充分给予肯定的出租屋管理新模式,相关部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使推广工作高效、有序地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协调。推广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综管所、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要克服畏难情绪,顾全大局,互相配合,积极协调,齐心协力把推广“旅业式”管理工作做好。

  (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广工作按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办、综管办、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街道办事处、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综管所、综管站、股份公司和社区工作站按分工和工作进度流程表的要求,责任到人,抓紧落实。

  (四)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要学习借鉴水围“旅业式”管理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工作站要结合实际,敢于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出一套更加切合本管辖区域出租屋特点的管理模式。

  (五)投资经费,落实到位。经费筹集本着股份合作公司为主、业主出一部分、区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原则进行。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要抓紧制定计划,尽快安排资金,需政府投资部分,先报区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