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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5-12-06 17:06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办发〔2005〕8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福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6日

  福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发[1999]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福发[2003]39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责任考核的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责任考核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规定,以及抓落实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工作规划和目标,分解,明确责任和任务,责任到人,完成时限,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4.完成本年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任务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情况。

  6.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牵头和负责单位履行职责、完成所分工任务的情况。牵头和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责任分工工作报告、总结的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情况,完成所分工和分管业务范围、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2.抓分管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法规情况。

  4.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三、责任考核的标准

  (一)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1.好:(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注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区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4)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依法领导、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2.较好:(1)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2)比较重视源头治理工作,能够落实《实施意见》;(3)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比较严格;(4)能够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3.一般:(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一定的位置,工作虽有计划、有部署,但检查落实不够;(2)源头治理工作缺乏深度和力度,落实《实施意见》不积极、不主动;(3)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一般化;(4)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查处不够有力;(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4.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差”。(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责任制流于形式;(2)治本措施和《实施意见》不落实;(3)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4)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满意。

  (二)领导干部考核的等级

  领导干部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1)认真履行中央和省、市、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称职:(1)较好履行中央和省、市、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较重视;(2)对分管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能予以教育和制止;(3)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4)无违反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比较严格。

  3.基本称职:(1)能够履行中央和省、市、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基本完成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2)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够得力;(3)对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态度不够明朗,支持不够有力;(4)能够遵守党纪国法,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4.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不称职”。(1)不履行中央和省、市、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2)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甚至阻挠、干扰调查;(3)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问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

  四、责任考核的方式

  (一)区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考核。上半年被考核单位书面汇报或会议汇报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年底,区责任制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同步进行责任制的测评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写出年度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书面报告和个人自查报告。

  (三)被考核单位考核等级的评定,由日常工作考核(见附件1)、群众测评(见附件2)、分管领导测评(同附件2)等三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占60%,群众测评占30%,分管领导测评占10%。对领导干部考核等级的评定由群众测评,分管领导测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群众测评占80%,分管领导测评占20%。

  领导班子“好”的等级及领导干部“优秀”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以得分高低为序,按15%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小组向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区通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群众评价不高,被评为“差”或“不称职”的,按《深圳市福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对责任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单独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按规定程序处理。

  本暂行办法适用各基层党(工)委,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 1.福田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考核表(略)

  2.福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测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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