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5-11 17:23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4日)
福办发〔2006〕32号
《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区环境质量水平,根据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基层基础年”,开展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同时,狠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专项工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升我区的环境水平,并使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取得较大进展,“梳理行动”、“查违”、“清无”等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
(1)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架空管线凌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以外,其它所有“城中村”均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和“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2006年10月底前,全区所有“城中村”创建达标。
此项工作按照《福田区创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标兵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工作方案》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重建局为协办单位,负责整治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方案评审、工程监理等工作;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和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2)“城中村”逐步引入物业化管理,以皇岗股份合作公司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广,使“城中村”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城中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维稳及综治办、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2.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社区存在的架空管线凌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所有社区均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达标社区”和“标兵社区”的标准进行整治。2006年10月底前,全区所有社区创建达标。
此项工作按照《福田区创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标兵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工作方案》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为协办单位,负责整治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方案评审、工程监理等工作;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管理部门配合。
3.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大量老住宅区缺乏物业管理、小区各项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工作包括完善、增建房屋本体共(公)用部分及设施、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所、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硬件”设施,以及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软件”环境。
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整治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方案评审、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建设施工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后期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维稳及综治办、城管办、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协办;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燃气、邮政管理部门配合。
4.推进“四个一批”建设工程
在我区改造一批道路,建设一批社区公园,营造一批市容市貌亮点,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对福民路等一批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再建5座社区公园;在辖区重要道路、商业区和重要街区打造靓丽街景,营造市容市貌亮点。对全区除水围、皇岗外的13个股份合作公司的垃圾转运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建设成为压缩式环保型环卫设施,提高“城中村”垃圾转运能力;同时结合社区公园建设,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场,完善城市公共设施。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协办。
5.华强北“穿衣戴帽”环境美化工程
对华强北街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环境营造,拆除影响观瞻的招牌和临时设施,在广告设置、橱窗、灯光和建筑物“穿衣戴帽”等方面精心设计和改造,营造优美的街景,美化街区;全面整治商业街交通堵塞、乱派发广告、贩卖假证假发票等问题,将华强北商业街逐步升级改造为特色突出、经济时尚、人气旺盛的知名商业区。
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为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城管办、重建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公安分局协办。
6.泰然、八卦岭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泰然、八卦岭工业区规划布局、交通、环境卫生和治安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拆除工业区所有的道路障碍物,设立交通标识牌,道路划线;全面清理工业区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拆除工业区内的违法建筑,大力整顿沿街乱摆卖和乱停放;在工业区主要路口设立治安岗亭,帮助重点企业完善和加强内部保安措施等。
沙头、园岭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福田交警大队、福田工商分局协办;区城管办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7.强化内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
进一步落实内街小巷连续性保洁、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实街道、社区环卫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环卫管理职能,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依法处罚乱倒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等行为,整治垃圾收集点周边脏乱差现象,改变内街小巷及门店门前暴露垃圾多、夜间卫生差的状况。逐步将非市政道路保洁纳入市政管理。力争2006年年底前,区内的内街小巷、“城中村”及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市政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水平。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8.实行精细化管理,打造优美街区
(1)“穿衣戴帽”改造工程
导入“城市设计”理念,实施“城市装修”计划,全面推动城市景观设计改造工作。在滨河路、深南路等主干道两侧和沙尾工业区等老旧工业区进行“穿衣戴帽”改造,对主干道两侧的陈旧临街建筑物尤其是主干道旁城中村建筑物和老旧工业区建筑物的外墙进行清洗、翻新和改造,实施灯光夜景的规划和建设,营造灯光精品,形成具有深圳城市特色的“第二轮廓线”。加强城市“第五立面”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提高我区的空间景观质量。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区内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穿衣戴帽”整治。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物业权属进行接管,物业或产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穿衣戴帽”改造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重建局、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协办。
(2)规范沿街各类临时设施的设置
对擅自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依法予以取缔;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简陋的沿街通讯及供电设施、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等进行翻新改造。2006年年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至少推出一条街作为街容整治示范单位,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福田工商分局协办。
(3)清理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未经审批设置的,予以拆除。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出台1年内,完成对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
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协助市口岸办加强陆路口岸和二线关口管理
对皇岗口岸和梅林二线检查站的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蓝牌车非法营运、乱摆卖、乱搭建、乱拉客、乱竖广告招牌和乱拉管线,塑造城门关口形象。
口岸交警大队、梅观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协办。
9.治理违法养犬、乱张贴、乱派发卡片、制售假发票、私刻公章等五大顽症
(1)全面清理违法养犬
组织专项清理流浪犬、户外散养犬执法行动,做到区内主次干道、公园、口岸、市民中心区等重点地段没有流浪犬和户外散养犬;组织专项查处违法养犬统一行动,对无证养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大幅减少。
区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彻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
采取伏击等手段,端掉一批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产权单位要加强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的管理,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影响市容观瞻的,由区城管部门予以督办,产权单位负责整治维护。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加强对路灯、道路、桥梁、园林、环卫和各种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将清理责任落实给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或者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公交候车亭、邮政报刊亭、通讯线路接驳箱、公安及交通信号设备箱、交通护栏、指路牌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洗,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福田交警大队协办。
督促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其它户外线路接驳箱、招贴栏、工地围墙、单位围墙、单位指路牌、预留地和待建地围墙、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商场门店外墙等处的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洗和粉刷,确保整洁美观。
区城管办、建设局负责督促。
采取追呼、停机、罚款等手段,对乱张贴和乱涂写行为人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引入抗张贴、涂写的涂料和高压喷枪等高科技材料和设备,提高防治和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能力;2006年下半年在我区试行“违法行为语音短信提示系统”,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经济责任。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电信管理部门、电话公司配合。
(3)严厉打击乱派发卡片、制售假证和假发票、私刻公章行为
对华强北、上海宾馆等商业繁华地段和口岸、码头、旅游景区等窗口地段进行重点监控,对派发卡片的行为,构成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税务、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专项行动,加强路面治安管理,重拳打击制贩假证、假发票和私刻、兜售公章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福田国税局、福田地税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协办。
10.查处利用非农业用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行为
200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植和养殖场,在清理后的场地上进行简易绿化。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11.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广泛动员和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灭蚊达标,迎接2006年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计划局、财政局、卫生局、采购中心协办。
(二)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
1.建设系统平台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建设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平台;配备满足深圳实际的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2.协助普查综合信息
协助开展区内(含非建成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对单元网格进行精细划分和编码,对区内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进行地理定位,由部件管理责任部门提供部件的物理属性和管理属性信息。通过普查,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部件基础数据库。
3.建立监督指挥体系
成立区城市公共管理监督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己有的城市管理机构资源进行整合。区级城市公共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具体处理日常性的城市管理事件与部件问题。
4.建设广域网
依托现有政府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监督机构、指挥机构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与部件和事件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及承担具体维护工作的专业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
5.建设呼叫系统
区级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呼叫站,设立统一的呼叫及短信接入号码,提供短信接入和回复服务,实现统一接入,分级处理。
6.整合与共享信息资源
整合共享全区的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7.开发建设福田区社会管理应用平台
开发建设福田区社会管理应用平台,与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区内公共服务管理、城市安全管理和社区服务各专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同步和协同工作等。
以上工作按照《福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实施,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信息中心)、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采购中心协办。相关系统第一期建设工程于2006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7月接受建设部验收。
(三)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
1.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区城管办、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形成完整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发动各住宅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
区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协办。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实施“绿化鹏城”计划,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工作,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安全。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3)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
(4)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区建设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5)完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园文化节”主题活动。
区文化局、体育局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财政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1)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有线电视网络、交通道路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区城管办、卫生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配合市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2)切实落实我区消防发展规划,增建消防队(站),完善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加压设施和市政消防栓,重点对“城中村”、老工业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及市政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改造“城中村”消防通道,改善消防基础环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城中村”的消防隐患。
区安监局、福田消防大队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重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3)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区安监局配合市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5)全面改造辖区内水泥灯杆,提升路灯建设档次,逐步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
区城管办配合市城管局开展此项工作。
以上工作按照《福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2006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四)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1.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抢建行为,有一栋拆一栋,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继续拆除“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地和全区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结合“清无”工作,落实人大“两规”,积极推进“99.3.5”前违法建筑历史存量的疏导工作;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调研力度,奠定各项疏导政策的基础;加强违法建筑的信息普查工作,奠定全区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基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加强查违工作执行力,奠定查违工作的责任基础。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稳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2006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
区重建局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五)加快环境恢复与建设步伐
1.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清理果场菜地,防治面源污染,防止在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出现新的污染源;按计划建设和完善截污治污工程。
区城管办、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梳理完善地下排水管网
开展地下排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排乱接、超标排放的行为,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逐步实现正本清源和彻底的雨污分流。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水质
修复水源生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2006年7月底前,完成皇岗河、凤塘河清淤工程。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办。
(4)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
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贯彻实施全市水利用规划。优化城市供水网络,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维系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加强河面垃圾日常清理与管理,开展全区河流底泥疏浚规划,对重点河段定期实施底泥疏浚。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做好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工作
对城中村水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并于4月召开现场会。
区重建局为责任单位,环保局协办。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做好建成区烟尘控制区的复查复测工作,完善排烟设施档案并对排烟设施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控制工业废气污染。
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努力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逐步推进烟气脱硫工作;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积极推广清洁燃油;2006年开始在加油站和储油库安装推广油气回收装置。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福田交警大队协办。
(4)控制扬尘污染
减少建筑工地、采石场(取土场)以及填海工程的尘土扩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控制扬尘;加强道路扬尘管理,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办证和按标准覆加篷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
区环保局、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降低饮食服务业废气污染
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落实治理措施;区内餐饮、宾馆业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区经贸局协办。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3.消除扰民噪声
(1)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完成福南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复查复测工作,建立固定噪声污染源档案,落实固定噪声污染源的防治措施,使固定噪声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0%以上,改善声环境质量。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在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高考或全市重大活动期间,考场周围或重大活动场馆、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办。
(3)交通噪声防治
依法处罚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鸣笛行为,消除交通路口、车站、码头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调度或管理的情况。
福田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
(4)生产性设备噪声防治
整治住宅区、商业区、居民服务区用于生产经营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设施设备发出的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扰民的生产经营性噪声。对没有采取噪声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能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令生产者或经营者立即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5)生活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住宅区、居民集中区和中小学校周边区域中午和夜间高声叫买叫卖、建筑装修、家具加工等行为的管理,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娱乐产生的影响他人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
(6)烟花爆竹噪声防治
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春节、元宵、中秋等节假日期间采取重点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福田公安分局、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协办。
(7)重点商业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上海宾馆、华强北等商业旺区和建成区商场、门店等经营场所高音喇叭的管理与整治,对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协办。
4.积极推进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三年之内完成我市垃圾收运系统大变革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垃圾转运站等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财政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加大对垃圾收运设施的日常管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消除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垃圾运输车超高、超载、挂包、沿途洒漏、容貌不整,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箩筐装垃圾,市政道路垃圾在路边堆放等问题为重点的整治工作。2006年年底前,区内基本做到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全密闭。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六)巩固“清无”成果,抓好食品安全
1.继续深入开展“清无”行动
2006年5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缔各类无证无照工厂、农贸市场、作坊、网吧、商店、旅店、餐饮店、诊所、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点、私宰点等。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城管办、卫生局、经贸局、福田质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中村”娱乐场所安全综合整治
针对“城中村”娱乐场所存在的无证无牌和超范围经营、消防隐患严重、环境较差、“黄赌毒”等问题开展安全综合整治。半年内,各经营场所通过整改、转型、搬迁,逐步达到规范;年内将城中村“民宅”内的所有娱乐场所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劳动局、文化局、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协办。
3.实施食品安全工程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大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力度,定期发布结果,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企业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老5类、新10类及新13类食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加大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力度。
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协办。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抽查,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理出市场,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鼓励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进入社区、“城中村”,推广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与供货单位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
福田工商分局、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4)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管理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企业以及集体食堂,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原料进货档案,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协办。
(5)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
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原则,对全区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或超市化农贸市场。2006年年底前,区内30%的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升级。
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协办。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抓好出租屋管理
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制度,利用电子地图对全区的房屋信息进行摸查登记,尤其加强对“城中村”各类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房屋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入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填报暂住人员信息,凭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
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福田公安分局协办。
2.疏导、救助弱势群体人员
(1)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重点关爱居住在出租屋、临时建筑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空置屋宇、山坡坟屋以及食街等地的没有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
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协办。
(2)积极疏导乞讨者
对露宿街头的乞丐、拾荒者或在机动车道行乞的外来人员,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疏导,并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负责区“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城市管理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于2006年4月下旬前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区城管办负责区“城市管理年”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治经费的管理;区建设局、城管办、重建局按责任分工范围尽快组织前期调研工作,尽早出台设计方案;区安监局要对区“城市管理年”所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此外,要结合“基层基础年”活动,将各项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依靠基层力量,狠抓各项基础建设。
(三)实行达标考核
借鉴梳理行动中开展创建“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活动从而一举拆除全区所有违法临时搭建的成功经验,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创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辖区”活动。对提前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办事处,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牌,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在街道与街道、社区与社区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加速推进全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为保障“城市管理年”工作尽快开展,区财政局先安排前期经费,用于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和方案评审等前期工作。区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采购中心以及各责任、协办单位要按照应急工程的有关要求,确立工作程序和流程,做好技术设计和预算编制、计划立项、预算审计、财政拨付、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简化办理手续;对工程项目采取“一站式”办理方法,提高办理速度,尽快完成工作任务。
(五)建立督查制度
实施倒计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工作周报制度。“城市管理年”工作实行倒计时制度,各单位将各自工作任务按照办理时限进行分解,采取倒计时管理,保证按期完成;各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将名单报至 “区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各联络员每周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城市管理年”工作周报,呈报区委、区政府,发送相关单位。
(六)建立城管、公安、司法协同机制
由政法委牵头,建立城管、公安、司法协同的城市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对自然人的有效执行。由司法、公安机关向城管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协调组,组建有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队,增强执法的威慑力,有效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使各项执法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七)完善管理网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成立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配置社区环卫专职管理员,组建社区环境卫生义务监督队(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管理力度。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完善执法体系,在街道开展综合执法,探讨尝试采取执法权力下放或委托执法的方式,实现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市数字化城管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数字城市管理体系;在城市管理系统内设立法制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系统内设立行政执法督察机构,有力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区人事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落实好此项工作。
(八)健全监督机制
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区监察局要对“城市管理年”工作全程实施绩效监督,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责令整改。
(九)动员社会参与
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区政府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做好我区“城市管理年”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声势,进行跟踪报道。对有关我区“城市管理年”工作的重大活动,都要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报道,宣传正、反面典型,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我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青少年、义工等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十)积极探讨长效管理措施
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长治久安。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