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5-11 17:2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3日)
福府〔2006〕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环保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各项要求,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地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改革监管体系,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06年,全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辖区主要河流 “不黑不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5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7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区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中心城区
(一)加紧编制发展循环经济中长期规划。通过编制规划,明确我区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区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作为破解当前面临“四个难以为继”发展难题的战略选择;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通过推动循环经济,提高我们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减量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资源化”的原则,推进技术进步,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强化政府的“绿色调控能力”,提高资源和要素配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在有限的可开发土地资源中拓展发展空间,重点发展“一高一低,两个密集”型产业(即高科技、低污染,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新兴产业),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继续推动普及液化石油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在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审核,全面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三)建立循环经济推进机制。一是建立鼓励与扶持机制,区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从事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和推行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二是建立示范与推广机制,在一些工业园区、社区和企业开展相关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三是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区政府要将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行政责任追究范围,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突出治理重点,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一)治理河流污染。重点治理辖区新洲河、福田河、皇岗河、凤塘河的水环境污染,开展河底清淤、河道补水、生态恢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城中村水环境改造,开展旧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完善区属住宅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实现雨污分流;严禁直接向河流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二)治理空气污染。加大对工业污染源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防范酸雨污染、细粒子污染和光化学污染隐患。北部要降低美视电厂、三星视界等大型工业废气污染源的污染负荷;南部要促使保税区内的日立环球等大型工业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中部要加大对流动废气污染源的防治,提高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三)治理噪声污染。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以治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为重点,加强路网建设,优化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所造成的噪声问题;逐步淘汰高噪声公交车辆,发展便捷清洁型公共交通,缓解道路车流量上升对声环境质量的压力;提高道路路面质量,推广使用软性多孔吸声材料,降低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
(四)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生态建设与治理并重,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尽快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强市政园林建设,积极推进建成区绿化工作;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天然植被,严禁毁林种果、开山采石;加强生态保护区建设,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等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加强集雨区内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清理果场菜地,减少面源污染,严防在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出现新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继续开展创建生态社区活动,结合城中村改造,逐步把城中村建设为生态社区。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污染源实施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提高环境污染监控能力。建设覆盖全区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环境安全应急机制,环保、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协调联动,提高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加强区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监测评估体系,提高对环境状况综合分析能力和对环境问题判断预警能力。
(三)建立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和环境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环保公众听证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建立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环保、科技、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境保护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采购中优先选用环境友好产品、洁净产品和节能产品。
(五)拓宽环境保护投入渠道。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把自然生态保护、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使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积极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确保排污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拓宽环境保护投入渠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执行力
(一)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健全考核制度,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运行机制。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建立并充分发挥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环保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保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对涉及土地利用、城区建设、开发规划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政策、决定的,都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尽快成立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和宣传教育机构;在各社区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将环境保护纳入社区服务协管员的职责中,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的重心下移,填补基层环保空白;加强环保队伍的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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