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7-11 16:47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
福府办〔2006〕55号
《福田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田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对“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社区依法治理,推进社区和谐建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为发展目标,围绕福田区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大局,组织和动员全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各种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律进社区”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内容和方式
律师通过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区各项工作走向法治化;在社区营造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社区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开展活动。律师事务所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签订《福田区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由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统一协调安排,按照“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为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和服务方式有:
(一)参与社区常年法律咨询活动。各街道办司法所根据社区的实际法律需求,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律师接待日”工作制度,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对于法律需求较大的社区,“律师接待日”每月可安排1-2次;对于法律需求不大的社区,由社区负责收集居民的法律需求意见后,通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社区进行集中解答。
(二)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围绕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这一主题,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在社区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讲座,对社区各种组织和居民进行法律培训。每个社区每季度至少制作一次法制宣传栏,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与社区共同编写宣传材料;律师事务所每季度至少在社区或学校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或法律培训,努力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群众基础。
(三)指导和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街道调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时,可以通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给予专业指导和服务。每年至少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四)担任社区以及各类组织、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帮助社区依法建章立制,把社区的各项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培训,使社区工作者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社区事务,提升社区工作水平。
(五)参与法律援助,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通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义务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下岗职工或其他弱势群众实行减收费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按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与“律师进民企”服务。以“福田辖区企业法律工作站”为载体,开展企业涉法问题定期咨询和电话咨询工作,由福田区司法局和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律师进行专业咨询和服务。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辖区企业的发展态势和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涉法论坛,以推动辖区企业快速发展。组织律师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讲法到员工、培训到法人等普法活动。
(七)发放“法律进社区”服务联系卡。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印发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随时联系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八)设立便民联系点。街道办事处、驻点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因地制宜,在法律需求集中的场所设立便民法律服务点,为企业、经营人员、劳务工和其他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准备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驻点单位要对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做好充分准备,尽可能地为律师提供可以工作的条件。
(二)对已具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的社区,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5月15日前进驻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尚不具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结对的社区和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最迟在2006年6月30日前全面进驻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四、配套措施
(一)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分类指导,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法律进社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调、沟通,在工作中相互配合。
(二)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签订《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由街道办事处安排律师事务所进驻社区。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的结对服务以延续历史、坚持就近为原则。对历史上已形成结对服务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和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维持继续合作关系;其它律师事务所和社区,由区司法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三)由福田区司法局制作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门牌标识、律师在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证、工作台牌和法律服务联系卡等。
(四)区司法局参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目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励制度以及情况通报制度等,建立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大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宣传力度。在有关媒体上报道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信息平台。
(六)在我区选择一至两个社区作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其他社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
(七)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为民企提供法律服务、普法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
(八)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考核机制。将于2006年12月对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现场全面考核,更好地总结和推广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一项重要的固本强基工作。
(二)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有全面统筹、整体推进的意识,努力探索完善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探索适合本区实际的有效方式方法,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加强协调,形成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居民,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调研,增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采用适合社区特色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社区居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帮助居民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
附件:福田区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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