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8-11 17:10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
福办发〔2006〕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绿色办公,依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节约办公用纸,采用双面打印、复印。减少一次性圆珠笔和水笔的使用,多使用铅笔和钢笔。推广办公用纸使用再生纸,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四条 选购可回收、简包装的绿色办公用品,逐步减少包括纸杯、瓶装矿泉水等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量。办公室、会议室一般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第五条 办公室和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无需照明时随手关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灯、空调,将电脑设为待机状态;下班后应关闭办公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
第六条 办公室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办公大楼中央空调下班前半个小时关闭电闸。
第七条 公务车使用实行“多人同行”集中乘车;大中型会议采取集中乘坐大中巴。公务车司机停车熄火,节约燃油。
第八条 会议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机关食堂全部使用环保型餐具。职工饭堂不得使用一次性筷子、饭盒和塑料袋。
第九条 减少会议装饰物的使用,包括会标、标语和相关装饰物,原则上只在国家规定的重大节日和区里举办重大活动时才使用。
第十条 实施“变废为宝”行动,将办公大楼内的废旧报纸、杂志,以及其它淘汰的办公用品,通过政府招标售卖给相应的资源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 在办公大楼内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备。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工程和服务项目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办公,发挥政府的表率示范作用,促进社会公众节约资源意识的提高。
第十三条 办公大楼保安员每天下班后进行巡查,对没有关灯和关闭电器电源的单位和办公室进行登记。有2次记录者向其所属单位通报;累计超过3次者,在全区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成立“绿色办公督导组”,定期对政府各办公大楼进行巡查。绿色办公与创建文明挂钩,落实执行本规定不力的单位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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