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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9-30 17:2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2日)

  福府办〔2006〕110号

  《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严重、能源消耗高等五类企业,既为发展循环经济腾出空间资源又有利于维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批示精神,调整我区产业结构,依法排查淘汰各类不良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1+3”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排查淘汰各类不良企业,为辖区经济发展腾出新的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至2007年底,完成排查淘汰五类不良企业:一是无牌无照、违法经营的企业;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企业;三是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四是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五是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全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研究解决涉及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的相关问题。

  组    长:贺海涛

  副组长:朱世平(区经贸局)

  成    员:邓    芬(区经贸局)

  张    桦(区劳动局)

  简定雄(区文化局)

  黄河清(区卫生局)

  贾志义(区环保局)

  黄    坤(区安监局)

  徐灿辉(区租赁局)

  邱桂良(福田工商分局)

  林俊兵(福田质监分局)

  钟振强(福田消防大队)

  柯    军(园岭街道办事处)

  温锡辉(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柏廷(福田街道办事处)

  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

  孙锦生(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冬松(华富街道办事处)

  何    景(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春峰(莲花街道办事处)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局,负责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排查淘汰不良企业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召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辖区无牌无照、违法经营企业名单;提交八卦岭、金地、梅林、泰然和天安等工业区现有的生产企业名单;按照《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福府办〔2005〕67号)文件要求抓落实,依法查处无牌无照企业,对各部门排查出来的符合吊销营业执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项工作由福田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租赁局与福田消防大队配合。

  (二)排查辖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企业名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未经消防检查验收从事需要消防审批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福田消防大队负责,福田工商分局配合。

  (三)排查辖区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名单;对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福田工商分局配合。

  (四)排查辖区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名单;对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防止各类不良企业的滋生蔓延。要从严监控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使其自行整改或主动迁出福田区。此项工作由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六)排查本街道辖区各类不良企业名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不良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七)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继续排查八卦岭、金地、泰然、天安和梅林等工业区现有生产企业中的不良企业,并在2006年10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园岭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和梅林街道办事处负责。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良企业类型将名单提交给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第四条(一)至(六)的责任分工和要求处理不良企业。

  (八)积极落实区安全管理委员《关于印发〈福田区“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查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安〔2006〕24号)文件要求,本次排查出来的不良企业若属于辖区“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按照该文件精神组织淘汰。

  (九)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中涉及的特殊个案,各成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报区政府专题研究。

  五、实施步骤

  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从2006年7月21日开始,2007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排查、淘汰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

  从20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业务范围内五类不良企业的排查工作,排查名单于排查阶段结束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淘汰阶段

  1.2006年底之前,完成无牌无照、违法经营企业的淘汰工作。

  2.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等三类企业的淘汰工作。

  3.2007年底之前,完成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企业的淘汰工作。

  六、经费安排

  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编制《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经费预算计划》,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安排专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当作我区“大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辖区不良企业的排查、淘汰、引导、规范工作。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阻力很多,难度很大,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排查淘汰工作,并于2006年底、2007年6月底和2007年底分三次将排查淘汰不良企业的工作总结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逐个淘汰不良企业,在淘汰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应急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出现突发性、群体性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结合我区实际,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对辖区无牌无照、违法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等三类不良企业的排查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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