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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9-30 17:15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

  福府办〔2006〕102号

  《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做好辖区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地下窝点,整治违反药品市场规则行为,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基本解决坐堂行医、虚假广告、药价虚高等热点难点问题,扭转药品市场恶性竞争的状况,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得到加强,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区药品市场实际,全面梳理排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清理整治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渠道,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深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强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区药品市场环境。

  三、组织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海涛

  副组长:周益川(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王跃平(区卫生局)

  成 员:朱裕华(区卫生局)

  郑党贞(区城管执法局)

  张 杰(区监察局)

  井亦军(福田公安分局)

  黄细钦(福田工商分局)

  严博辉(区地税局)

  符龙光(区国税局)

  毛伟坚(园岭街道办事处)

  唐东元(南园街道办事处)

  林 雄(福田街道办事处)

  丘东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张小平(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冬松(华富街道办事处)

  杨 波(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朱宝珑(莲花街道办事处)

  陈建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整顿工作中重大问题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各成员单位整顿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朱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掌握各成员单位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编制共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工作动态。

  3.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顿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总结和上报工作报告,组织承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5.组织开展整顿工作的新闻宣传,组织策划全市性的宣传活动,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

  (办公室联系人:乌维蓓,电话/传真:82918501,邮箱:hgh0809@163.com)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从2006年8月至12月,分为部署、落实、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初——8月20日)。

  1.召开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工作,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

  2.召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并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分析药品市场现状,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具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投诉电话,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21日——11月10日)。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按照职责范围和实施方案对我区药品市场进行集中行动,全面清理查处医药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全面总结工作成果,综合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制定预防、整改的具体措施,树立先进典型,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整顿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于2006年11月l 0日前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一)规范药品进货渠道。福田工商分局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清查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制定相关制度,全面规范药品进货渠道;9月、10月要分别针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货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从非法进货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药品连锁门店购进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同时核定药品商业配送公司为社会单体药店和有关社会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所有的药品必须持有进货发票;引导建立药品区域物流体系。

  (二)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分别开展国有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医疗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问题,依法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

  (三)查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顿查处。8月中旬开始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打击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坐堂行医”行为的整治和查处,严厉打击药店坐堂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非法行医行为。

  (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相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网络体系,组织检查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区卫生局要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实施药品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建立国有医疗机构及时支付药品供货款机制。

  (七)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区物价局要全面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

  (八)查处药品销售终端偷漏税行为。税务部门要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行为和偷漏税收等违法行为,准确核定个体药店税额。

  (九)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福田工商分局和区监察局负责相关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我区药品市场监管一次全面、系统的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度。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整治行动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基层基础年”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导,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把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技术监督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重点抽验市场热销、使用量大和风险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促进技术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紧密结合。

  (五)重视发挥舆论宣传和行业自律作用。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整顿规范工作的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及时曝光重大案件,扩大整治威慑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强化行业中介组织在联系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业内相互监督,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推动行业自律。

  附件:1.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2.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附件1

  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

  (一)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检查;

  (二)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实行集中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建立国有医疗机构及时支付药品供货款机制;

  (四)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涉及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

  (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管理工作,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建立相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网络体系,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积极探索医药分家新模式。

  二、福田工商分局

  (一)整顿药品价格秩序,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

  (二)查处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

  (四)依职权自行或者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及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行为。

  三、区城管执法局

  查处无证诊所和坐堂行医非法行为。

  四、福田公安分局

  (一)查处制假售假、非法坐堂行医、商业贿赂等涉嫌犯罪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五、区监察局

  (一)按照职责范围查处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同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三)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查处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等各种失职,渎职行为。

  六、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行为和偷漏税收违法行为,准确核定个体药店税额。

  附件2

  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建立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秧序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有效遏制各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

  1.根据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各成员单位问的协调工作;

  2.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对重要问题处理意见;

  3.负责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

  4.通报全区开展整顿工作情况和违法案件移送查处情况;

  5.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主办部门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办部门为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单位为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决定新增成员。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

  2.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与议题相关单位进行集体研究;

  3.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协调研究决定;

  4.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参会单位会签后,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5.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联络平台

  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整顿工作信息采集、汇总,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定期报送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整顿工作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1.市、区领导对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讲话和批示;

  2.各成员单位在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方面的工作动态,如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及开展的重大行动;

  3.各成员单位在整顿工作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和做法;

  4.领导小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报送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

  (四)报送要求

  每周报送工作动态;报送信息要准确、及时、有针对性;注意信息质量,特别是报送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新思路、新举措及长效机制。

  (五)编发简报            

  原则上每半月一期,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三、重大案情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范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通报。

  (二)通报内容

  1.市、区领导作出批示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案件;

  2.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需要多部门共同查处的涉药案件;

  3.各部门发现的涉药案件的重要线索。

  (三)通报形式

  电话、文件、简报、媒体等形式。

  (四)通报程序

  各成员单位需通报的重大案情或重要线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编发通报。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向社会通报。

  四、案件移送制度

  (一)在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工作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根据情况可采取不同形式互通信息,研究问题,交换意见。

  (二)在整顿工作的行政执法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以罚代刑。

  五、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生效期限

  本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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