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2-18 10:44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
福府〔200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五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为进一步推动福田区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民营重点企业库,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
(一)建立福田区民营重点企业信息库,实行三级重点培育机制。将进入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的企业列为第一梯队;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品牌和较高知名度、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行业骨干企业,列为第二梯队;将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先进、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重点成长型企业,列为第三梯队。针对不同梯队和行业特点,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队扶持,优化政府资源的配置,实现民营企业的梯度提升,做强做大。
(二)完善纳税“双百”企业评选标准和办法。继续举办每年一次的纳税“百强”企业及纳税“百佳”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完善评选标准及办法;健全服务制度,实行对“双百”企业的贴身服务;加大对“双百”企业的宣传力度,弘扬“双百”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精神,使之成为辖区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楷模。
二、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福田区投融资服务联盟”。积极筹划建立“福田区投融资服务联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各类资本市场的作用,将有关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投资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组织起来,成立服务联盟,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贷款、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资产及产权交易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四)完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对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实际担保金额给予2%的风险补贴;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自主创新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为抵押物不足的自主创新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提高风险补贴金比率。
(五)完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审计及绩效评估工作。修订《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扶持企业选择标准,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立“福田区企业服务网”,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平台,确保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性;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做好绩效评估及考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搭建“四方”互动平台。每年举办一次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共同参加的“四方”融资论坛,展示融资产品和服务及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实现融资产品和发展项目之间的对接和良性互动,增进“四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三、加大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战略
(七)加快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完善福田IC设计园功能,加快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公共技术支撑和专业化服务;依托两个平台开展对外学术、技术、经济交流,推动企业间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形成产业集群;实施企业研发中心计划,联合和支持行业组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自主创新骨干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八)大力发展科技创业孵化器。强化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职能,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有效服务,努力建设国家级孵化器。
(九)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拥有自主品牌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在融资、技术改造、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等方面,优先列入各项政府资金扶持计划,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或广东省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可按照市政府奖励金额的80%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节能环保,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以循环经济为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生产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产品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含300万元)的补助或贷款贴息。
(十一)鼓励民营企业推行节能环保。对民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资助;利用银行资金进行的节能、环保改造项目,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贴息支持。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端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十二)完善制度体系。清理我区服务业现行规章和政策,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抓紧出台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
(十三)建立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高端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端服务机构合作举办的有关产品研发、业务培训、课题调研、市场拓展、项目推介和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活动给予担保手续费补贴、贷款贴息等资助。
(十四)加强高端服务业的市场培育工作。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购买高端服务产品的比例,促进工商企业内部服务需求市场化,鼓励和引导外保服务,深化专业化分工。鼓励和引导辖区民营高端服务企业和境外高端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业务协作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我区高端服务业发展水平。
(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民营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财政各项资金扶持。对申请CMMI/CMM认证或认证升级得企业,可按市政府资助金额的80%,给予资助;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得企业可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同等资助。
六、完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六)充分发挥福田区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工作小组的作用。坚持每半年一次的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重新修订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
(十七)完善“直通车”服务,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制度。强化对纳税“双百”企业一对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与“直通车”服务企业定点联系制度,为民营企业家约见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供便利。
(十八)建立“福田区企业服务网”。设立“福田区企业服务网”,作为政府服务辖区民营企业的一个窗口和政府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的公共平台。定期公布各级政府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的政策和信息,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审批,增强政府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企业数据库,进行系统化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形成管理有序、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新格局;充分利用信息手段,为企业提供包括对外宣传推介、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应用软件平台、短信平台、信息查询平台、网络会议平台等多形式的服务。
(十九)开展民营企业培育工程。建立民营企业培训服务平台,与优秀培训机构合作,针对企业发展的需要,每年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的优质培训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培养合格的人才;培育企业家队伍,积极与知名大专院校合作,由政府补贴部分学费,每年组织针对辖区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的高级工商管理专门培训班,帮助企业家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依托福田区企业家俱乐部,积极开展专题论坛、培训以及沙龙等活动。
(二十)加强对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框架和渠道,建立民营企业统计检索和汇总制度,着重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与民营领军骨干及行业骨干企业联系制度,全面掌握大中型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与面临的困难。
(二十一)充分发挥区总商会(工商联)的职能。充分发挥总商会(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助手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紧紧把握住深圳CBD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动与国际经济组织结成联盟,建立关系,带动世界500强企业及知名国际跨国公司进入福田;吸引国内大中型企业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企业高层机构;积极与全国各地总商会(工商联)建立友好商会,加强经济信息沟通和交流。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