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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区的决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5-08 10:59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发〔2007〕3号

  (2007年3月2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环境立区”战略,更好地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区的决定》(深发[2007]1号)和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就我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努力建设经济社会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区

  (一)建设生态城区的重大意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近年来又确定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并纳入和谐广东、绿色广东建设体系;市委、市政府去年提出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年底在全市环保大会上又作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由此可见,国家、省、市都把环境保护提升到了重要的战略地位。福田区经过15年的奋斗,经济能量高度集聚,社会事业繁荣富强,整体综合实力大大增强。但是,经济产出总量增加的过程,往往是自然资源消耗增加的过程。福田作为中心城区,最早出现了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问题。要有效破解困局,必须跳出固有思维,转变发展理念,突破传统模式,精心谋划科学发展之路。区委在第五次党代会上提出了“环境立区”战略,与市委提出的推动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决策相吻合。建设生态城区,是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创新发展模式、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也是做好“发展”与“和谐”两篇文章,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的必要条件。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特性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充分运用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以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为主线,以坚持环境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点突破、坚持机制创新为原则,加快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自然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和谐友好的生态文化体系、执行有力的环境监管体系和科学长效的生态保障体系,最终实现辖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能源、信息的高效利用,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城区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生态格局不断完善,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42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GDP水耗控制在27立方米/万元以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

  到2020年,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面建成生态城区。

  二、以环境规划促进发展模式的真转真变,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

  (四)以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为指导优化区域布局

  加快编制《福田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环境立区”战略的要求,运用生态学原理,评估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状况;以环境容量、土地资源、能源、人口和交通等为重点,研究全区发展的制约因素和解决途径;以为人民生活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为基本出发点,研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确定福田生态区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加快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构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和谐城区。2007年7月完成福田生态城区建设规划研究报告,10月完成福田生态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出台后,根据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的划分调整区域布局,逐步提高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的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严格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

  (五)以“十大抓手”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以编制两个规划为抓手,重点编制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生态城区建设规划,在规划先行和规划导向上实现突破;二是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真转真变为抓手,重点按照生态经济学的原理规划改造老工业区和实施产业置换,在推进产业生态化发展上实现突破;三是以生态修复为抓手,重点抓好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生态修复示范区工程,在辖区生态修复和景观营造上实现突破;四是以中水利用为抓手,重点与深水集团合作开发中水示范项目,在建设节水型城区上实现突破;五是以推广清洁生产试点经验为抓手,重点在辖区工业企业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自觉实践清洁生产上实现突破;六是以城中村物业转型经营为抓手,重点在城中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在城中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上实现突破;七是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为抓手,重点引入生物降解等技术推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在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上实现突破;八是以推动绿色采购为抓手,重点编制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和产品,在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和绿色办公上实现突破;九是以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为抓手,重点在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上实现突破;十是以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为抓手,重点在辖区各行各业和市民中普及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在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上实现突破。

  (六)以“铁线保护”和“铁腕治污”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产业高端化的发展要求,在着力完善以总部经济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为支柱的“1+3”经济发展架构的基础上,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根据我市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和工艺目录,结合我区的实际,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企业,一律不准立项、不予审批、不予担保资助;根据我市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对相关企业采取限期改造、整体搬迁或淘汰关停等措施;根据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逐步腾退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用地。

  (七)以加大政策扶持和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近期内重点扶持一批在环境污染治理、可再生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优势环保企业;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环保产业行业组织,重点整治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低价竞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三、以环境监管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构建自然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

  (八)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正本清源”行动,全面整治辖区雨污错接乱排行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大梅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重点实施区属住宅小区、各股份合作公司太阳能推广工程;加强对施工工地和运泥车辆管理,全面遏止道路扬尘污染。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噪声扰民问题,特别是娱乐场所低频噪声、商业噪声、五金门店切割噪声等污染问题。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巩固餐饮业潲水油回收再利用成果,并进一步扩大到餐厨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不断规范废旧物质回收利用市场,探索和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化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九)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在全面完成河流截污和清淤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生态修复示范区和凤塘河二期景观营造工程。生态修复示范区工程力争在2007年完成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2009年完工,成为我市生态修复领域的示范工程。凤塘河二期工程力争在2007年完成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2009年完工。

  (十)持续推进治污保洁工程

  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重点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生态风景林建设、道路扬尘治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我区治污保洁工程的各项任务。

  四、以环境宣教促进生态文明,构建和谐友好的生态文化体系

  (十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以福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成立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伦理和环境警示教育,大力普及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内的基本知识以及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广大市民和辖区单位的环境忧患意识,培育新的生态伦理观,培养市民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理念。开展环保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完成红树林科普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建设。

  (十二)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广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家庭等创建绿色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在2010年以前达到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的街道数量符合国家级生态区的相关指标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各股份合作公司和区属小区申报“广东省生态示范区”。

  五、以改革创新促进环境管理,构建执行有力的环境监管体系

  (十三)积极推进数字化环保工程建设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全覆盖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我区环境监督执法全覆盖体系各项建设任务,实施网格化管理;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2007年完成区环境保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建成内部业务协同、对外服务、移动执法等三大类共10个平台,并导入ISO9001与ISO14000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对环境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

  (十四)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环保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的文件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精神,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二是加强生态区建设工作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生态办工作人员。三是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各社区工作站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环保联络员,并将部分环保职能纳入社区协管员职责中。

  (十五)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配齐应急物质和相关装备,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修订和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习;开展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常规性监测工作,加强对潜在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的研究。

  六、强化组织领导,促进生态城区建设,构建科学长效的保障体系

  (十六)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坚决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综合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立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区长任主任,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以及相关领域专家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

  (十七)加强生态城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建设生态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贸易工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文化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办、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生态城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指定具体的工作部门承担该项工作。

  (十八)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将生态城区建设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区建设生态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定期通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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