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8-15 14:4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
福办发〔2007〕38号
近年来,我区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执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请假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有的应书面请假却口头请假,有的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深,甚至发生了到境外赌博等违纪违法问题。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深办发[2004]15号文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副科以上干部执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离深请假报告形式
凡离开深圳到国内各地,时间不超过3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深;时间在3天以上的,或因私前往港澳1天的(含当天往返)均应事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深。其中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须在出国(境)3天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深。
二、离深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区委书记外出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通过市委办公厅向市委书记请假报告,区长外出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向市长请假报告;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市管局级干部向区委书记请假报告;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报告;副区长向区长请假报告;区政协副主席向区政协主席请假报告;区纪委常委向区纪委书记请假报告。
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直机关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区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区委书记外出不在本区,向主持区委工作的副书记请假报告;区长外出不在本区,向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区长请假报告。
区直机关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副职外出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区领导批准;科以下干部均按相应程序向所在单位一把手请假报告。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各部门领导外出由主持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做好离深请假报告登记备案工作
请假要填写《福田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见附件),按程序审批后,正处以上干部请假单交区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副处以下干部请假单交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备案。回深后3天内,要向审批领导和登记备案部门销假。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报告并经外出请假的最终审批领导批准同意(可电话请假)。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纪委要会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离深不请假报告、未经批准逾期返回的领导干部,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出国(境)逾期不归的领导干部,按照违反有关出国(境)法律、法规处理。
六、加强责任追究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凡发生干部违反请假报告制度的,其直接领导要承担管理责任,向区纪委党廉室写出检讨。如因违纪外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一经发现,除对其本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外,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也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问题,区纪委将一律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
附件:福田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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