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2-31 15:2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福办发〔2007〕72号
《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构建社会保障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保障福田区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解决福田区居民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努力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平台,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立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和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依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针对福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险现状,将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建成深圳市现有社会保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广大劳动者及辖区居民充分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尽可能完整、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实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96%;劳务工工伤保险参保率96%;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率90%等三项民生净福利指标。
三、社会保障平台实施范围
福田区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和辖区内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需要提供帮助的本区内居民。
四、社会保障平台的核心内容
遵照国家政策,着力落实深圳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实现辖区劳动者和居民的民生利益,最大限度地体现深圳民生净福利指标的保障作用,成为福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基础。
(一)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构成。
1、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办理辖区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均称企业)及其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纪录;切实保障劳务工权益,扩大劳务工养老保险的参保面,为与国家相关劳务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奠定坚实基础;做好有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服务,增设个人窗口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2、贯彻相关法规政策,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有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足额地发放退休金;同时,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逐步提高早期退休人员待遇。
3、贯彻《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协助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并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安全保管退休人员档案、建立老年人自治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协助医疗救助、提供丧葬事务帮助,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医疗保险
按照全民医保的改革方向,着力扩大辖区各类劳动者及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特别是增强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少儿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确保辖区劳动者和居民尽享医疗保障。
1、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规定,办理辖区企业及其深圳户籍员工的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和相应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征收、纪录和各项医疗待遇的偿付。
2、贯彻《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辖区企业及其外来员工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各项待遇的偿付。非深户劳务工可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贯彻《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理辖区符合条件的0-18岁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各项待遇的偿付。
4、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和服务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
5、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少儿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解决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和工伤待遇的偿付。
1、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办理辖区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2、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对企业受伤害员工(含未参保员工)进行工伤认定。
3、贯彻《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受理工伤事故人员医疗终结鉴定的申请。
4、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参保工伤员工的待遇补偿。
5、工伤保险费的缴交实行浮动费率制,缴费单位根据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解决暂时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生活困难而设立的强制保险。
1、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向辖区用人单位征收失业保险费。
2、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审核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向通过申请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
3、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审查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一次性特别困难补助申请,向通过申请的特困人员发放补助。
4、按相关规定为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缴交住院医疗保险。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生育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政府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
1、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向辖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征收缴费基数0.5%的生育医疗保险费。
2、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负责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医疗机构进行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记账的偿付。
3、贯彻《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办理深圳户籍参保人,在深圳以外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的现金的报销。
社会保障基本体系依法解决区内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基本保障,使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济、生育有帮助,使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福田区的社会和经济建设中。
五、探索建立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
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是区委区政府着力解决辖区特困居民基本生活困难,关注民生福利,构建和谐社会,探索建立的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又能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解决各项政策法规不能涵盖又缺少基本保险群体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补充机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明确辖区需要提供帮助的居民的真实状况和相关问题,并以此制定既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又能引导他们自食其力的具体运行办法。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通过调研探索需要解决的问题,成熟一项政策,建立一个办法,解决一方面问题,由此不断完善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探索建立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主要依托区困难救助平台,通过民政救济方式,着力解决福田区特困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解决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向社区转移,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问题。
六、完善社会保障平台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社保观念
1、加大对社区的宣传力度。在全区92个社区全部建设社保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定期将国家的社保政策,国家和地方的社保法规及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介绍给社区居民和每一个家庭。
2、加大对企业、劳务工的宣传工作力度。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助社保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将印制的各种宣传品发到全区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区内居民手中。
3、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在全国社会保险宣传咨询日、工伤保险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日到区内各工业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点宣传,区劳动局、总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参与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
4、利用网络资源扩大社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利用“福田政府在线”的社保栏目宣传社保政策,把网络咨询工作变成社保机构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桥梁。
(二)加大社保稽核力度,确保实现民生净福利指标
1、针对目前区内企业服务行业多的特点,开展专项稽核行动,对清洁卫生、物业管理、保安队伍、酒店酒楼等服务行业和建筑企业、工地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劳务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2、加大对不交、少交、欠交社保费的企业的追缴力度,对瞒报、少报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力争劳务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留死角。
3、重视人民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对辖区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
(三)增加培训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1、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强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结合普法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牢记依法和依规定程序提供服务的重要性。
2、加强社区社保协理员(经办人)的培训。每年由区财政提供经费,区社保机构组织二次社区社保协理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素质,确保辖区居民方便、及时、准确地享受到社保服务。
3、开展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的培训。使参保单位更加了解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促进网络数字化服务的全面推广,使全区社保工作效率整体提高。
4、强化约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四)积极落实我市各项社会保障新举措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社会保障新措施在福田区的具体实施。
2、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进程,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新举措做好准备。
3、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部署,制定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措施。
(五)科学稳妥建立我区社会保障相关制度
1、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针对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开展调查摸底,了解辖区居民的民生状况和社会保障状况,掌握真实详细的具体数据,确认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人员群体、人数、保障方式,为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的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2、开展福田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的可行性论证。根据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区社会保障补充体系所涉及各项政策和相关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确认制定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调查摸底和可行性论证,对方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
4、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协调整合区内社会保障资源,建立与“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和“困难救助平台”的互动机制,通过联席工作制度进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使福田区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有效合理。
(七)构建稳定高效的社会保障工作网络
1、通过强化基层建设,形成社保机构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工作站的三级工作网络,使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能够高效运作。
2、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增加资源投入,在社区工作站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每年生存验证平台,就近就便为退休老人提供服务。
3、加强社区基层人员管理,建立能够长期稳定工作的基层专业人员队伍,使社会保障的各项服务顺利实施。
4、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反馈信息网络,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和服务信息反馈,取得真实的民生意见,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领导。区政府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区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全面负责“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领导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福田社保分局、区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档案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落实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平台”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各自职责
1、区劳动部门和行政执法局协助社保机构扩面征缴、监察稽核,使福田区“社会保障平台”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基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协同开展工作,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2、区民政部门协助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障基层工作服务体系,在为老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建设“和谐福田”式的美好家园。
3、区财政部门根据福田区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区档案局协助社保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好福田区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5、区卫生局加强对各约定医疗单位的领导,协助社保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区内居民享受到公平及时的医疗保障服务。
6、计生局(计生协会)负责提供“生育关怀”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社保机构做好“生育关怀”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
7、各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社保机构在基层展开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力,保证基本的人员和办公经费,协助社保机构在基层开展工作、落实政策、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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