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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2-31 15:20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

  福办发〔2007〕63号

  《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构建困难救助平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建设目标和区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困难救助平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境立区”战略,突出改善民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长效的困难救助机制,推动第三次分配,为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等手段,积极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加大救助力度,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为基础,以医疗、助学、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搭建新型、统一、长效的困难救助平台,进而把平台“做大、做实、做强、做好”,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持和动力,使辖区居民真正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福田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和谐发展。

  三、主要指标

  (一)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应保尽保率100%;

  (二)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率100%;

  (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救助安置率100%;

  (四)落实社会保障救助政策,完成率100%; 

  (五)对符合再就业条件且有就业培训愿望的低保困难人员培训率100%。

  四、救助原则和救助对象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联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困难救助工作由政府包揽型向社会化转变,提高困难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

  2、坚持低保救济、专项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确定救助类别,力争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位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3、坚持物质救助、精神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正确处理好物质、精神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困难家庭早日摆脱贫困。

  4、坚持困难救助、各类帮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救助政策,增加救助项目,丰富救助内容,最大限度地帮扶和救助困难群众。

  (二)救助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辖区户籍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本辖区户籍家庭。

  3、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的本辖区户籍家庭及个人。

  4、本辖区户籍残疾军人、“三属”、“五老”等特困优抚对象。

  5、本辖区户籍孤寡、高龄独居、残疾或长期患病的特殊老人。

  6、除上述范围外,其他确实需要提供救助且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

  五、救助项目

  (一)基础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严格执行《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辖区户籍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执行每人每月361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专项救助

  1、生活救助。按照《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对辖区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户不得超过6000元,以解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医疗救助。按照《福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福田区低保困难群众社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辖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和人道主义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1)适用普通门诊医疗救助的,可享受“三免二减”(免挂号费、免诊察费、免出诊费,减收服务费、减收检查费)的优惠医疗服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1元;(2)适用慢性疾病医疗救助的可享受普通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助服务,救助标准为每月96元;(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自费金额的30%至70%的标准给予救济,每年救济额度不超过40000元。

  3、助学救助。按照《福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助暂行办法》,对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入读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困生免收学杂费和代收费。对通过考试被录取就读全日制公立高中、中专及高等院校的特困家庭学生,按照特困家庭类别及就读学校类别分别给予每学年1000元至5000元的助学救助。

  4、住房救助。严格执行《深圳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廉租房管理工作,通过货币(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按照每人每月20元、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解决辖区特困户的“住房难”问题。

  5、就业救助。建立促进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低保人员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民政、劳动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6、燃气补贴救助。严格执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每户每月20元的补贴标准,对低保困难家庭实施燃气费补贴,缓解因燃气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压力。

  7、水费优惠救助。落实低保家庭生活用水优惠政策:低保困难家庭使用自来水公司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8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8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式水价标准计收水费,同时免收污水处理费。

  8、电信资费优惠救助。落实低保家庭电信优惠政策:(1)住宅固定电话每月赠送与已缴交月租等额的通话费20元;(2)宽带费用享受当地同档费用的五折优惠;(3)对已装小灵通的用户每年赠送120元小灵通话费。

  9、保险救助。对未参加社会医疗住院保险且符合参加社会医疗住院保险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10、法律援助。组织开展为困难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免费服务活动。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体,实施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

  11、应急救灾救助。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与救灾避险点的沟通协调,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开放58个紧急避险点,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临时困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为老救助。做好60周岁以上户籍临终老人的关怀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临终老人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协助服务机构申领资助金1000元;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亲情通”,帮助高龄独居老人在家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如急病发作、煤气泄漏、被抢盗等)能得到紧急救援;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从基本生活照料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爱心护理等方面,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辖区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营养补助。

  13、优抚特困救助。按照国家伤残抚恤优待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优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残疾军人、“三属”、“五老”等特困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工商、信贷、生产资料供应、就业及其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

  (三)互助救助

  1、结对帮扶

  (1)“一帮一、几帮一”。深入、持续地开展区领导和区直部门“一帮一”、“几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缓解低保困难群众的思想、心理、精神压力,解决低保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和其他实际困难,进一步帮助低保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2)社会帮扶。总结好辖区驻军、民间组织帮扶困难家庭的成功经验,动员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低保、优抚和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结对,参与扶贫济困,拓宽帮扶面,在物质、精神、思想、生活和技能等方面实施帮扶。

  2、社会援助

  (1)慈善援助。在发挥区“慈善超市”作用的基础上,将政府集中救助向街道属地救助延伸,在每个街道设立一个“爱心超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慈善资金、物品,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

  (2)“落地”援助。发挥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整合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发动平台的加盟服务商参与困难家庭的社会互助行列,在为困难家庭提供“落地”服务时实行优惠政策,有服务请求的每商家每季度至少为困难家庭提供一次免费服务。

  (3)社工专业援助。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暂时可鼓励引进的或市派驻的“准社工”,定期或不定期为困难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心理健康、家庭歧视等方面的辅导。随着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正式建立和发展,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免费指导、咨询等服务力度,并将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困难救助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司法局、法院、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监察局、审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福田社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与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办、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困难救助任务得到及时落实。

  (二)整合平台资源,形成联动机制

  要改变过去各部门分散“施救”的做法,加强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部门之间形成平台共网、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联动机制,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两大平台形成互动,把落实民生净福利落到实处。特别是把与劳动部门联手打造的有就业愿望的低保家庭培训计划做大、做实,让有劳动能力及有就业愿望的待业人员轻松搭乘家庭培训就业“直通车”,实现救助由“输血型”向“造血型”方向转变。另外,还要在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之间形成互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救助工作;在区社会救助与捐赠中心、区慈善超市、街道“爱心超市”、8个街道捐赠接收站和94个社区捐赠点之间也要形成互动,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确保救助成效,形成“协调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救助联动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救助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范围,对应救助项目,制定相关的救助政策,落实救助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互助活动,全力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区总工会要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解困济难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区残联要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团区委、妇联、义工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工商、税务、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对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给予优惠扶持,凭有效证件免交登记类、管理类的有关收费。加强督查,落实部门责任制,健全有效考核机制,提高各有关部门的落实力、执行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救助水平

  各部门要重视加强自身困难救助队伍的建设,提高困难救助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困难救助上的核心作用,带动广大居民共同来参与救助工作;要加快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救助专业队伍;要发挥好社区综合事务协管员的作用,提高救助效能;要建立一支富有爱心的救助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救助活动,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要加强救助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建设一支有执行力、战斗力、落实力的救助工作队伍。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在“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福田政府在线”、《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和深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大对困难救助平台及其困难救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覆盖面、知晓率。特别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困难救助平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进行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人人援手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在完善设施、加强就业培训、分类“施救”等方面加大投入,关注弱势群体,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困难救助资金的落实,缓解贫困。区财政局要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同时也要与审计部门合力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努力提高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区民政局、各街道、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程序,即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审批)、区民政局核准(备案),对受理的困难救助申请,必须坚持做到上户调查、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七)强化服务手段,扩大服务半径

  一要针对救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居民的普遍需求,有目的地加强救助政策的调查研究,简化救助的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推行“上门服务”,让困难群众足不出社区,便能享受到优质、贴心、快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二要在充分发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作用的基础上,突破固有的机制框架,改变政府包办的救助格局,积极筹建区慈善会,完善区“慈善超市”的功能,加快普及街道“爱心超市”的步伐,鼓励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形成全面、规范、广覆盖的慈善网络,最大限度地关心、关爱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三要坚持纵横兼顾的原则,在困难救助平台各成员单位之间、驻社区各单位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措施,实现救助工作制度化。

  四要发挥街道、社区信息员的作用,健全准确、全面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困难人群的信息,完善低保人员基本信息库,推进人性化、网格化管理,提高困难救助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动态监管的信息网络,以便及时施救,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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