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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2-01 16:55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

  福府办〔2008〕6号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2007]21号)有关精神,我区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如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办理。

  协议供货,是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有关协议供货的具体情况及要求请参见“深圳福田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福财[2004]21号)规定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由本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承担和完成的调研课题。

  (二)图书类项目中的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图书及音像制品定点协议供货商无法供货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

  (三)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四)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的租用、维护和改造,煤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水电线路的维护和改造,邮政投递,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和公告,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等。

  (五)特殊文化艺术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六)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运动场馆和场地租赁。

  (七)活体动物采购。

  (八)国内机票及国际机票。

  (九)专业运动队设备。

  (十)河道水毁修复、水源工程抢险抢修、水源工程管理、水务工程设备备品备件等。

  (十一)原已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专用设备供应商或网络系统服务商,其后续维护服务必须继续由原服务商(供应商)提供的。

  (十二)市(区)委、市(区)政府、市(区)人大、市(区)政协、市(区)纪委指定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会议、演出等。

  (十三)公务住宿接待。

  上述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第(三)、(四)、(五)、(六)、(九)、(十一)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程序自行确定采购方式,但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四、应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五、2008年起,重新招投标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会计中介服务、审计中介服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可一定两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原则性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以前年度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本条款所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原则上不予延期,特殊确需延期的,须另行申报审批,但相应的延满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年限。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客车、摩托车、皮卡、箱式货车;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整机及显示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整机)、打印机(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机(包括视频展示台等)、刻录机、UPS电源(后备式);

  3.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数据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4.电视机; 

  5.分体式空调;

  6.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家具;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9.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文图书;

  10. 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音像制品;

  1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12.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产品目录产品。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13.工程机电设备;

  14.救灾物资;

  15.防汛物资;

  16.储备物资;

  17.网络专用设备;

  1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9.医疗设备、器械;

  20.港口设备;

  21.农用机械设备;

  22.工程机械设备;

  23.道路清扫设备;

  24.警用设备;

  25.消防设备;

  26.专用教学设备;

  27.实验室设备;

  28.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9.测绘专业仪器设备;

  30.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31.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摄影器材;

  32.会议系统设备;

  33.光电显示设备;

  34.无线电管理设备;

  35.节能、节水设备;

  36.文艺设备;

  37.体育设备;

  38.救助船舶及直升机;

  39.执法船艇;

  40.软件;

  41.专用汽车;

  42.工程汽车;

  43.其他专用及特种设备(含车辆)。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环保、绿化工程;

  3.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消防工程;

  5.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安全监控工程;

  6.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7.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8.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

  9.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工程;

  10.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

  1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不含暂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类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3.每年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4、每年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设施维护服务;

  5.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课题咨询类服务;

  6.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

  7.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暂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类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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