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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12-31 17:34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

  福发〔2008〕18号

  《福田区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增强企业经营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福田区委区政府在“保持辖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民生净福利继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促进“环CBD高端产业带建设、促进辖区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增长。

  (一)加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力争2009-2010年完成25亿元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区发改局牵头,区建设局、建工局等配合落实)。

  (二)积极推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协助推进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力争2009-2010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0亿元,拉动经济增长;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在福田区实施的且通过深圳市或福田区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区发改局牵头,区贸工局、建设局、科技局、辖企中心配合落实)。

  (三) 加快推进“环CBD高端产业带”上“四旧”改造步伐,对2009-2010年启动的“环CBD高端产业带”升级改造项目的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规划编制费资助,鼓励企业加快改造进程(区发改局牵头,区城改办、贸工局配合落实)

  二、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稳定出口贸易。

  (四)加大政府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区政府2009-2010年度安排政府扶持资金6.9亿元直接资助企业,重点扶持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加大对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循环经济扶持力度。2009-2010年对经市区两级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2007年以后通过深圳市年审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09-2010年继续享受研发补贴事后报销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加大对高端服务业扶持力度,对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服务外包业、专业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动漫、影视制作、网络游戏等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万至200万元的扶持或奖励;对循环经济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辖企中心、文产办具体负责落实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修订;区贸工局负责起草扶持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六)加大融资担保的扶持力度。2009-2010年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贷款贴保率由1%提高到2%;对通过免抵押快速融资方式为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给予3%的担保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出口贸易信用保费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担保费资助比例分别由15%和25%提高到30%和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在深圳市各银行办理出口贸易贷款的企业,对其在贷款期限内已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对国家、省、市政府牵头组织或经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委托行业组织牵头开展的国内外展会参展费进行补贴,按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参展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区贸工局牵头、辖企中心协助落实,修订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七)放宽政府扶持资金申报限制。2009-2010年,对辖区内同一企业涉及贴保、贴息、知识产权资助、出口贸易信用担保和外贸专项资金担保等五种资金类资助的,可同时申请和享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及上市的企业除分别享受区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和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外,可以同时申报其他专项资金扶持(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辖企中心、文产办配合修订和落实)。

  三、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减缓辖区企业融资难问题。

  (八)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效应,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政府与担保机构、银行合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代偿机制;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作用,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获得的贷款给予3%贴息资助;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完成上市辅导和境内上市企业,分别资助100万元和120万元,对采取并购、借壳等资本运作方式完成上市公司重组的企业资助100万元,对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企业资助120万元(区财政局牵头、区贸工局配合落实)。

  四、鼓励创业投资,推动企业创新。

  (九)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辖区成长性好的企业(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对于投资福田区初创期或发展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同时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区贸工局牵头,科技局、辖企中心、文产办配合落实)。

  五、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资助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服务。

  (十一)打造自主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服务,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两年内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800万元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重点资助标准、专利和相关中介机构;对荣获市长质量奖或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区科技局负责落实公共技术平台资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区质监局负责落实区长质量奖;区贸工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

  (十二)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型产品政府首购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辖区自主创新型产品政府首购和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更新机制,对辖区企业生产的经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认定的自主创新型产品,在区政府采购招标时,给予适当加分优惠(区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发改局、建设局、建工局、采购中心配合落实)。

  六、促进“环CBD高端产业带”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十三)2009年对“环CBD高端产业带”上对促进辖区高端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片区或园区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或商户,按其实际缴纳的租赁管理费给予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在“环CBD高端产业带”兴办科技园区或孵化器,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区租赁局牵头,区贸工局、科技局、文产办、华管办配合落实租赁管理费补贴;区科技局负责落实兴办科技园区或孵化器)。

  (十四)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加强深港合作,利用香港国际渠道优势整合资源,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对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区贸工局负责落实)。

  七、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凝聚创新第一资源。

  (十五)区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加强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建设人力资源强区。对评选出的福田区杰出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对杰出人才给予学术研修津贴和科研项目资助;对纳入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计划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补助;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带头人参加国际一流机构在境外的高级工程师培训费用给予三分之一补贴,单人不超过5万元(区人事局牵头,劳动局配合落实杰出人才奖励和实习计划;科技局负责落实研发带头人境外培训)。

  (十六)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高层次人才住房分配办法;2009-2010年向辖区企业提供450套人才公共租赁房和550套人才经济适用房(区建设局牵头,贸工局、科技局、辖企中心、文产办配合落实)。

  (十七)区政府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大赛,吸引创新人才、创业团队聚集福田,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关注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福田实施优胜项目或创办新企业(区科技局负责落实)。

  八、加大民生净福利工作力度,扩内需保就业。

  (十八)实施“两个70%(当年财力的70%和新增财力的70%)”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和民生净福利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公共事业的投入,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力度,2009-2010年安排75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帮扶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力度;每年投入300万元开展“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每年安排50万元对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工作给予补贴(区委区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落实民生净福利事业;区劳动局牵头,民政局配合落实就业专项工作)。

  九、建立金融危机时企业运营状况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十九)经济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企业运行情况,利用各种渠道为企业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包括预警信息、差异化信息、市场开发引导信息等;各街道办属地管理,加强与企业及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做好企业后勤、安全保障服务;劳动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协助企业不断提高化解劳资矛盾能力,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及时妥善处理好重大劳资纠纷(区劳动局牵头,各街道办、建设局、城管局、贸工局、科技局、统计局、辖企中心、文产办、华管办等单位配合建立企业运营状况预警机制;区统计局牵头,各街道办、贸工局、科技局、辖企中心、文产办、华管办配合掌握企业运行情况)。

  十、加强领导,阳光理政,制度唯上,为企业服务“提质提效”。

  (二十)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在保增长、促创新、调结构工作中的领导和推动作用,切实落实“齐抓共保”方针;建立区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责任人追究制度,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加强政府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监察局牵头落实扶持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区审计局牵头,监察局配合落实政府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估)。

  (二十一)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资金审核程序,提高政府行政资源效率(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中介机构参与审核工作)。

  (二十二)对辖区总部企业、重点企业实行“一卡通”直通车优质快捷服务;在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保增长咨询台和专门服务窗口;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与投融资机构的对接活动;建立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制度,加快出口退税、企业收结汇、进出口通关速度(区贸工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辖企中心、文产办配合落实企业“一卡通”服务和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区贸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建立税务、海关、检验检疫联系制度;区政府办负责落实保增长咨询台和专门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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