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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3-06 17:06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

  福府办〔2009〕2号

  《关于建立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四十七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立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示范基地建立计划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福田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新生力量和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在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区教育、卫生系统及辖区内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为载体,通过政府适当引导、扶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优质的就业培训和实训,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促进深圳生源及深圳院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吸引全国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深就业,为全面推进“1+3”经济架构、建设环“CBD”产业带以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展等方面提供人才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能

  成立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建立和管理的全面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基地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事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大学生实习基地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三、实习基地的准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实习基地:

  (一)福田辖区内企业及区属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其中企业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属于“1+3”经济架构(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的企业,优先考虑我区百强、百佳和民营领军企业;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应有相应空编(含雇员编制员额),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三)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招聘所在基地的优秀实习人员。其中企业单位择优聘用比例不低于为30%;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按实习专业设岗比例合计不低于招聘人数(含雇员)的20%;

  (四)有较为规范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实习环境和设施,安全制度和安全设施完善。

  四、大学生实习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进基地实习:

  (一)全国437所高校,属我市人才引进目录重点引进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适用专业的应届本科以上在校生;

  (二)本市高等院校及深圳生源应届本科以上在校生;

  (三)已办理就业服务登记尚未就业的福田户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应届本科以上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

  五、组织实施

  (一)实习基地应在每年3月或9月之前将本基地可提供的实习岗位、可接纳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报送小组办公室备案,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后根据高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分配实习名额。大学生实习时间每年共分为两期,每期3个月,具体实习时间可以根据高校、专业及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为保障实习基地的良好运作和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区政府将为实习学生、实习基地提供一定的补贴。具体如下:

  1、个人补贴:政府提供的个人补贴包括了食宿、交通等项目的补贴,标准为本科以下实习生(含本科)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但不向市内院校与市内生源学生提供住宿费补贴,其个人补贴标准为前款所列标准的一半;

  2、实习基地补贴:政府每年以实习基地接收实习生的人数为其提供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200元;接收市内院校与市内生源学生的,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400元;

  3、保险费用补贴:实习基地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4、以上提供补贴的实际数额将根据实习基地的运作情况作出相应调整,项目实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区人事局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并由小组办公室受理相关补助的审核、发放及拨付;

  5、实习基地另外发放给实习学生的实习工资和相关补贴由实习基地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和发放。

  (三)高校、学生与实习基地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并报送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应根据实习学生的实际表现如实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学生将个人详细实习总结附后一并提交至小组办公室),优秀实习生的有关信息经本人同意后,录入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诚信档案信息库。

  (五)实习结束后,辖区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优先录用”原则,录用优秀的实习学生到企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实习生实习鉴定为优秀的,在两年内报考本系统事业单位的职员或雇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且录取后职员实行最短试用期,雇员免试用期。区人事局(编办)对上述毕业生优先办理接收手续。

  六、实习基地的考核与管理

  (一)小组办公室将派专门人员对实习基地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大学生和基地两方面的情况,协调双方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二)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区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主要内容为是否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习补贴奖金的发放和落实情况等。

  (三)对考核优秀的实习基地,小组办公室将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基地,予以批评指正、加强考核评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五)对弄虚作假的实习基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3年之内不能再申报实习基地。

  (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实习基地,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意见由福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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