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3-06 17:0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
福发〔2009〕5号
《福田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深办〔2006〕45号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的决定》(福发〔2008〕17号文)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一)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网络
1、在街道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街道设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设立协调分会或协调小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季度例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定期召开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和社区建设联席会议。
2、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农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等社区组织资源优势,形成推进合力,致力社区建设,努力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工作站全力推动,居委会积极配合,其他社区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网络。
(二)明确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
3、社区工作站履行《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十大类工作职责,并承办经区事权事务准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准入领导小组”)审批下放的事权事务,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任务,在“一站多居”管理新模式下,主要侧重于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收集社情民意、群众诉求、调解纠纷,及时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社区自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组织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服务及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
(三)理顺社区组织关系
5、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引导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6、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7、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
8、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使其成为社区建设中具有群众性和凝聚力的有效载体,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积极作用。整合和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主动承担起社区服务、社区管理职责,共创平安和谐社区。
9、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以其灵活的体制和多功能的服务形式参与社区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建设
(五)推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模式
10、充分考虑地域、人口等因素,将社区居委会的规模进一步缩小,社区工作站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规模有更大的灵活性,推行“大工作站、小居委会”的社区管理模式,实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
1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具备一定规模的小区积极探索尝试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交叉任职,加强沟通联动,互相制约,形成联动合力,巩固社区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
(六)推动民主选举进程
12、继续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的方法和途径,扩大“公推直选”的覆盖面。
13、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区居委会选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吸引更多的居民主动参予社区事务,提高居民自治意识,营造浓郁的民主氛围。
14、依法组织选举,规范选举行为,鼓励选民通过合法竞选的形式参与选举,保障社区居民享有社区事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到2011年社区居委会实现居民直接选举率达100%。
(七)建立社区工作联动机制
15、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联络机制。进一步发挥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政协委员联络室的作用,在固定工作时间接访居委会委员或居民代表,及时听取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居民诉求,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有效沟通。
16、成立社区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站人员、企业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对社区自治、社区服务建言献策,同时监督、评议社区工作站工作。特别要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牵头作用,定期召集相关成员议事议政。
17、实行社区民主“三公开、一监督”。即党务、居务、站务公开,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定期召开班子工作会议,100%设立公开栏,接受居民监督。每年由组织、人事、民政、财政、监察、审计、会计核算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及政务、居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18、推行“四会”制度。
——民情恳谈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倾听和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引导社区居民共谋社区发展;
——民事协调会,对社区内的一些利益矛盾和纠纷,采取协商、调解等办法协调处理,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
——民意听证会,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组织实施某项工作或活动前,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社区成员单位就该项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充分论证,听取居民意见;
——民主评议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或全体居民对社区工作站以及社区居委会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评议结果公开。
19、凡社区居委会成员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政府停发每月补贴;累计六个月不履行职责,建议由居民会议提出罢免。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事权事务准入建设
(九)规范准入工作事项
20、实行事权事务准入制,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政策文件对进入街道、社区的具体工作进行详细界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1、除依法进入的工作外,其他凡是在社区设置临时协调机构、给社区下达任务、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升级、调查统计和专项普查等工作事项均实行准入。
(十)规范准入审批程序
22、协调承接市下放的事权事务的程序。对市直各部门需下放区、街道的行政审批等事权以及需我区、街、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和考核等事务,区级与之相对应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区准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依程序将相关事权事务延伸到我区、街、社区。
23、明确准入的审批程序。区各部门需下放事权事务到街道、社区的,须由牵头部门向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区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予准入。
(十一)规范各项工作考评
24、建立以“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检查取代其他检查评比、考核的机制,每年年底,由区准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一次集中的综合考评,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公布结果,统一实施奖惩。
25、除省、市下达的达标评比和全区开展的综合考评外,区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另行组织考评,确需进行考评的,由牵头部门向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规范各类组织牌匾
26、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社区现有的各类组织和门面悬挂牌匾进行一次清理整合。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对外只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牌子,并悬挂社区标识。对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挂牌的,报区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统一标准制定和悬挂。
(十三)规范准入监督检查
27、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区事权事务准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未按要求操作和在实际工作中街道、社区反映较大的单位进行限期改进。对委托协议任务没有完成的以及经费使用不合理的街道、社区给予相应处理。经批准同意进入街道、社区的事权事务,由于情况变化需要撤出的依相应程序递交撤销申请书。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
28、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引导其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履行社区工作人员义务,拉近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增强社区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区服务效能的整体提升。
29、社区工作人员应本着“服务群众、依法办事、任劳任怨、奉献社区”的职业道德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思想理念,认清自己工作职责,面向社区居民,注意行为举止、语言形态、仪表着装等行为,以高度的热情、良好的形象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十五)完善招考选用机制
30、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行社区工作站定员公开招考制度,并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招考。原则上新录用的社区工作站定员均要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社区工作队伍。在每个社区工作站定员中,须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31、吸收优秀大学生加入社区工作队伍,力争在2011年社区工作站定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十六)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32、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强化培训工作质量,提高培训成效,每名社区工作站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天。
33、以资格培训、任职培训、学历培训、业务培训等为抓手,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站定员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本领。
(十七)建立健全定员考评机制
34、科学确定工作职责,对社区工作站定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定位、分解,建立规范化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岗责对称。
35、建立社区工作站定员考核评议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站定员进行考核、评议,把百分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结合进来,全面考核社区工作站定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6、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应用价值,实行优胜劣汰、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激励与约束相联的社区工作站定员考评体系。
(十八)建立义务与专业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37、推行社区兼职指导员制度,提倡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38、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社区的直接体现,积极推行“一社区一社工”的社会工作制度,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做好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慈善、残障康复、老年人、青少年等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工作,减轻社区工作站在专业服务领域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十九)建立区校联动机制
39、与深圳的大学院校联合,建立社区、学校合作关系,分期、分批、分组组织大学生到社区实习,并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适当安排社区工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双方互惠互利。
五、进一步保障社区工作的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能
40、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体制上、机制上突破制约的瓶颈,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社区建设的思想上、作风上突破传统的定势,工作职责要明确,多方协作要有力,措施落实要到位,积极促进社区建设全面、有序、持续发展。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减少环节链条
4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社区工作的指导,不以行政指令代替既定程序,不能随意增加社区负担,对社区的实际需求应及时研究、科学分析、妥善解决、减少繁杂的工作环节。
42、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切忌各自为政、一竿子插到底,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监督检查,真正为社区减负;指导社区工作应深入基层,注意方法的科学性、工作的实效性。
(二十二)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43、健全完善社区工作站定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实时调整工资级别,保证社区工作站定员在全面完成社区工作的基础上,其工资水平能够得到平稳增长,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44、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遵循雇员管理制度,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行为定势,实行科学的奖勤罚懒机制,对考核评定为优秀者,予以一定的奖励;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者,不予发放奖金,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建议解聘,从而增强社区工作站定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二十三)加强经费投入,满足实际需求
45、按照建设公共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加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支出,规范对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46、社区工作的各项经费必须坚持科学预算,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后续管理经费、社区工作站年度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人员补贴经费等均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7、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福利性社区建设项目,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二十四)营造和谐环境,共建和谐社区
48、调动驻区各方力量,采取联建、共建、参建等形式,推进“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49、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工作经验,抓先进,树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2010年底力争实现全区80%以上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50、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所有区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荣誉,加强动态评估,不搞一劳永逸,将创建成效与摘牌、保级、升级、降级等措施紧密结合,巩固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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