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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关于印发《福田区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3-25 15:48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

  福发〔2009〕2号

  《福田区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管理法治的示范城区,制定本意见。

  一、努力建设管理法治的示范城区

  (一)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是福田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新使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深圳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持续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对深圳高度重视,要求深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将福田建设成为管理法治的示范城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举措,是市委对中心城区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是福田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平安和谐城区的新探索。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对保障福田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的目标和原则。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发展民主政治,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努力建设“政治民主、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管理规范、司法公正”的管理法治城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区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共建共管;二是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是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为我区建设现代化的中心城区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五是坚持突出福田特色的原则,努力建设法治文明首善之区,为充分发挥中心区的城市功能,为驻区各机关单位和全区人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党对管理法治的领导

  (三)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党校的干部培训要强化法律知识内容,新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律考试,各级党组织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党员进行法律学习。完善科学规范的权力运作制度,加强决策程序、执行方式、监督制约等各个环节的法治化,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依法完善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引进法律、经济、管理等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与产业高端、管理法治、服务完善、平安和谐的现代化中心城区需要相适应的干部队伍。

  (四)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各国家机关和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依法治区的合力,共同推进管理法治城区建设。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贯彻落实《中共福田区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建设。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发挥司法在管理法治建设中的特殊功能。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发挥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咨询、协商与议事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居民自治的违法纠错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发挥其对福田产业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履行义务,培养守法自律公民。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整合普法资源,提高普法成效。

  三、加强行政管理法治化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率先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自主创新型企业、高端产业等新型业态经济发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和运用政府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分级自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决定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的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因决策失误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要依法给予处分。

  (八)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紧密结合福田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政府管理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完善有关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高端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听取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备案机关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理顺综合执法与部门行政执法的关系,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完善区各职能部门与街道执法队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执法案件移交制度,规范街道执法队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流程。制订《福田区行政执法指引》,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现执法程序各流程在内网上办理。在政府外网公开各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相关案件处理结果。积极推进实施《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规定》,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幅度,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基准,尽量实行定额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按照“依法、理性、规范、和谐”的要求,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下,积极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管理手段,构建刚柔手段并济、注重社会效果、有助社会和谐的行政执法机制。

  (十)健全行政救济机制。建立严格的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终结的程序规范。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责任体系,切实推进“法治信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机制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实施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工作,依托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工作站的调解职能,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全市各区中率先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和引咎辞职制度。

  (十一)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构建政府施政、执法、管理、服务网上运行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高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规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为重点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健全网上审批系统。推动市区行政审批系统链接,根据市区两级不同的职责范围,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逐步实现市区两级联动审批。完善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

  四、加强司法管理法治化

  (十二)强化司法职能作用。司法机关要找准履行司法职能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中心城区的和谐稳定。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发展和金融安全的案件,依法规范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高端产业和创新型城区建设。紧紧围绕维护良好治安环境的主要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执行方法,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十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按照司法职权行使的规律优化司法机关的权力结构和人员、机构配置,保障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高效行使司法权。加强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执行权和诉讼监督权之间的协调,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职责分明、互相制约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司法辅助人员的合理配置,完善有利于各类人员各尽其能的身份明确、职责清晰、管理严格、配置合理的人事体系,明确规定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职权之间的配合制约。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间的分工,建立以审判权、检察权为核心的业务、政务、队伍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提高机构整体运作效能,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十四)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诉讼参与人及时、快捷了解法院、检察院工作动态。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领域和途径,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推行“审判开放日”、“检察开放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法院、检察院有关场所,为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司法程序、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提供畅通的渠道。选择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现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十五)建立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完善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速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深化检察官前移侦查一线机制,加强侦查监督与指引,增强打击犯罪合力。推行刑事检察专业化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推进司法机关案件网上流转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动态的案件管理系统,对司法机关办案全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形成资源共享的常态化机制,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建立健全诉讼期限跟踪管理制度、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对超期案件的处罚制度等,通过对司法工作的流程监控、实体监督、问题预警、综合分析和质量评估,实现对司法流程的宏观管理。

  五、推进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十六)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依法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对计划预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将监督权与选举、罢免等权力结合起来,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评议。进一步抓好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作用。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将办理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项目。

  (十七)进一步加强政协和民主监督。建立重要事项决策前协商制度,对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辖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充分听取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支持政协围绕全区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采用政情通报会、专题议政会、社区议事会、委员视察、提案、民意调查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完善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机制,将办理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项目。

  (十八)进一步完善“一府两院”内部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评估制度。完善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完善司法机关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实行办案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析和错案追究制度。深化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

  (十九)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快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信息维护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开工作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司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依照规定进行的采访。对舆论监督报道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二十)建立健全管理法治工作考评机制。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若干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安排全区管理法治工作的考评,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若干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对各单位管理法治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核。通过定期自我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推动福田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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