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6-22 10:23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福府办〔2009〕45号
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确保辖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福田区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福田区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措施》(福发[2008]18号)和《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稿)》(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民营企业,是指依法在福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对辖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予以扶持,重点对开展总部经济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推荐、贷款贴保、贷款贴息、会展项目补贴、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风险补偿。
第四条 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是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的责任管理部门。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审委员会是企业扶持申请的审批机构,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成立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贷款贴息考察小组(以下简称考察小组)。领导小组和考察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5人组成。
第二章 资助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企业申请贷款担保推荐、贷款贴保、贷款贴息、会展项目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在福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与福田区产业政策,产品或服务有市场,信誉好且具有两年以上经营业绩的民营企业;
(三)对福田区的税收、就业等方面有贡献;
(四)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请贷款贴保的企业为获得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推荐,并获得担保机构担保及银行放款;
(六)申请会展项目补贴中企业展位费补贴的企业范围为除外贸出口企业和文化企业外的辖区民营企业;
第七条 贷款担保推荐、贷款贴保、贷款贴息、会展项目补贴、展位费补贴、担保风险补偿的资助标准:
(一)贷款担保推荐、贷款贴保、担保风险补偿金: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合作的担保机构,按推荐并成功放款的担保贷款金额给予贷款企业1%的贷款贴保,其中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贷款贴保率为2%;按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推荐并成功放款的贷款担保金额给予担保机构2%风险补偿金补贴,其中对通过免抵押快速融资方式为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给予3%的担保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担保机构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合作的担保机构包括:
1、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深圳市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中科创担保有限公司
5、天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6、深圳市金融联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7、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8、其它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
(二)贷款贴息:对辖区企业在银行(含国家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按申请企业的评分结果,分别给与贷款利息额100%、80%、50%的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每年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贴息范围:银行贷款时间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三)会展项目补贴:
1、承办会展项目补贴。承办区政府批准或主办的国内外重点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从区经济发展资金中全额申请会展承办专项经费,工作方案应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企业展位费补贴。对由国家、省、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或经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委托行业组织牵头开展的国内外展会展位费进行补贴,按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第八条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两种以上(含两种)资助方式,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办法》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向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认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完备,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回复或补齐补正的通知。
第十条申请贷款担保推荐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推荐申请表(附件1);
(二)贷款担保推荐申请书;
(三)企业(项目、产品)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五)企业上两年度和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贷款贴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保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向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三)企业与协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四)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五)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
(二)贷款贴息申请书,申请必须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贷款金额、申请贴息金额及项目发展前景分析等内容,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三)企业简介;
(四)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六)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八)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九)企业工商注册资料(包括股东构成等);
(十)银行贷款记录;
(十一)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奖励,各类证书,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展位费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5);
(二)展位费补贴申请书,申请必须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展位费、申请展位费补贴金额;
(三)申请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地址、法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八)政府部门的参展批文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资助:
(一)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但未按规定向市、区统计局报送常规统计报表的企业;
(二)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第四章 审核与批准
第十五条 对向市、区统计局报送常规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第十六条贷款担保推荐工作程序:
(一)考察。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派两名(含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报贷款担保推荐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审。贷款担保推荐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资料及考察情况,对企业的贷款担保推荐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权限如下:
1、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推荐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推荐,由贷款担保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批;
3、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推荐,由贷款担保推荐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
4、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担保推荐,在前述程序的基础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三)推荐。按管理权限审批通过的,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向有关信用担保机构出具推荐函。
第十七条 贷款贴保、担保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会展项目补贴、展位费补贴工作程序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其中贷款贴息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扶持标准为:
加权得分低于70分(百分制)的项目不予扶持,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项目,参照以下比例标准提出扶持方案:
(1)70-79分 拟扶持金额≤可资助最高额度×50%;
(2)80-89分 拟扶持金额≤可资助最高额度×80%;
(3)90分以上 拟扶持金额≤可资助最高额度×100%。
申请贷款贴息的可资助最高额度为已支付的贷款利息或80万元(就低不就高)。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政府资助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向受理部门报送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区审计局负责每年对上一年度已完结的扶持项目(奖励除外)进行绩效考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三条 原《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实施细则》(福办发[2007]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推荐申请表
2、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保申请表
3、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4、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5、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6、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评分表
附件1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推荐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保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申请企业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据实录入填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4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附件5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申请企业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据实录入填报资料,用A4纸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6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评分表
备注:本表评分标准为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适用,分管区领导可只在总评分栏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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