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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01 16:40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

  福府〔2010〕24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福田辖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福田区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之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

  2、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等。

  3、指导、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等。

  (三)福田区主要突发事件现状及趋势

  1、自然灾害。福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域,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附近,易发生台风、暴雨、高温、大雾、雷击、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福田区地属繁华的城区中心,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燃气中毒、环境污染、触电、生产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且存在核泄漏事故的可能性。

  3、公共卫生事件。福田区属深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物流频繁,国际性交流活动多,发生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率较高。

  4、社会安全事件。福田区是深圳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向福田辖区汇聚,易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较大刑事案件。

  (四)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安居乐业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

  3、依法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规范突发事件总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分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网络组织体系。区政府主要负责处置辖区内一般、较大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协调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信息收集、辖区预警等工作。

  5、反应迅速。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区、街道、派出所、社区“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探索建立应急处置特殊状态下的调用机制,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资源整合。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综合和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7、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宣传教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辖区驻军、武警以及民兵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

  8、公众参与。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辩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突发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国内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五)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突发事件。

  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福田区实际,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事件、涉外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保密安全事件、舆情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三)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按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按照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分级管理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办字[2009]2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福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全区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应急工作管理和处置本区一般、较大突发事件。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积极组织应急资源配合市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挥和协调处置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组织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民防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三防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作为相应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应急机构),是处置相应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机构。各专业应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突发事件无专业应急机构处置的,由分管副区长或当日区值班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定。

  3、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草拟突发事件管理的职责规范和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练;组织、协组区领导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各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发生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驻指挥官和工作人员。

  (二)组织体系框架

  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求,成立13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综合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各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组织有关力量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的人员、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进行抢救和保护工作。

  3.维稳协调组。由区维稳办领导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协调各部门迅速开展细想稳定和现场维护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危害地区的社会稳定,及时协同各有关部门解决事件引发的各类问题。

  4、治安救助组。由福田公安分局领导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工程抢险组。由区建设局领导牵头,区武装部、城管、安监、辖区交通大队、水务、供电、通讯、燃气、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领导牵头,区义工联以及事件发生地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7、信息报送组。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实时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向突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8、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9、物资保障组。由区贸工局领导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并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10、环保处理组。由区环保局领导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参与。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11、安置救助组。由区民政局领导牵头,区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与发放、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

  12、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专业调研机构、专业权威人士或事件主管单位及监察、民政、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根据具体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13、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领导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安置受灾人员生产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加强值班、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3、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处置突发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真实、规范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区总值班室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ll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或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3、预警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广播电台、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四级)、较大级别(三级)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区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2、重大级别(二级)和特别重大级别(一级)的突发事件由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确定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对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处置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2、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在20分钟内前往事发现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资源协助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突发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组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三)扩大应急

  1、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且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凋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驻地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四)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六、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建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或指导群众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生活保障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等工作;组织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三)调查与总结

  1、启动重大事项事后评价制度。调查评估组根据《福田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事后评价办法(试行)》在后期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的事后评价报告,并及时将综合的事后评价报告报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3、根据综合的事后评价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储备和保障

  1、区应急指挥中心联同各专业应急机构成员单位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2、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区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强化以事发地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解放军、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2、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最,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七)后勤及物资保障

  区贸工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区武装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类具备物质储备条件的单位(如:各大商场、农批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八)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l一3%安排预备费,优先用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处置突发事件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予以解决;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科研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年度计划投资和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九)社会动员保障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突发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社会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结合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逐级上报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

  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网格化监察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劳务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其数量、分布、工资支付、合同、仲裁、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建立快速处理集体劳资、社保纠纷应急机制。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普及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区委党校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三)演习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区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2、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分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预案制定工作。

  3、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二)监督检查和奖惩

  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各街道办事处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三)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印发的《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府[2005]72号)废止。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深圳市福田区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3、深圳市福田区突发事件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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