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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1 16:34 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

  福发〔2010〕16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深发[2010]8号),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化解劳资矛盾和冲突的主观能动性,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人性化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劳动者要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守法理性、进取向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协调指导、执法监督、纠纷调处、公共服务职能;工会要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代表者”,敢于代表、善于代表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我区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使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劳动争议调处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广大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辖区企业普遍成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

  1、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上全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专项规划,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区府办、区财政局、劳动局等单位配合)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引领和推动辖区经济高端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自动化水平。(区贸工局牵头,区发改局、科技局、文产办、集体办、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3、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规划及产业规划。加快“城中村”改造更新升级,进一步加强产业聚集带或片区的规划和改造,完善功能布局和环境配套,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区城改办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工局、集体办、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4、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改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来深建设者的安全感;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牵头,区卫生局、城管局、劳动局、福田社保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监督、考核)

  (二)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预防体系建设

  1、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区普法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劳动局、法院、总工会、各街道办等普法办成员单位配合)

  2、强化预警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福田区重大劳资纠纷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福府办[2008]73号)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涉及经营者欠薪隐匿的群体性事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日常监管职能,依法对行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牵头率先探索实施建筑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区劳动局牵头,区贸工局、科技局、建设局、文化局、文产办、安监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3、加强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加大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覆盖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营党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4、积极推行集体协商。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或集体合同,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劳资双方依法开展协商工作。工会要切实发挥表达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作用,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民主管理。(区总工会牵头,区劳动局、总商会、企业家协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5、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引导会员企业规范用工,提高用工管理水平。鼓励律师事务所、职业培训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我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区总商会牵头,区贸工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总工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区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置机制

  1、加强劳动监察、仲裁效能建设。结合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完善劳动监察“四级”监管体系。深化劳动监察敬告执法制度,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积极推进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探索实施“劳动仲裁评审员”制度,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专业化。进一步加强驻劳动仲裁委人民调解室机构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率。(区劳动局牵头,区司法局、人事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社保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保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着力提高来深建设者参保率。(市社保福田分局牵头,区劳动局、总工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3、建立常态化劳资矛盾隐患排查机制。开展全区常态化劳资纠纷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对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排查。区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对建筑领域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建筑领域的违法分、转包行为。区贸工局、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科技局摸排我区总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且面临倒闭风险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及时将情况上报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工作小组处置。(各街道办牵头,区劳动局、贸工局、文化局、建设局、城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4、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司法联动严打欠薪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订执法协作细则,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依法、从严、从速打击欠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威慑力。(区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劳动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配合)

  5、积极推进三级调解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实行劳资纠纷属地化三级调解的通知》(福府办[2009]89号)要求,尽快完善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全区劳资纠纷“大调解”格局。一是进一步完善区级调解网络。区劳动部门可探索建立由律师、社工组成的专业专职“双专”调解队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就近调解争议、受理仲裁立案。(区劳动局牵头,区司法局、总工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二是夯实街道调解网络。街道办事处要学习借鉴南山区“桃源模式”,在重点产业聚集带设立“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站”,加强对产业聚集带区域内劳动关系的预防、指导、服务和调处。(各街道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综治维稳办、信访办、人事局、司法局、总工会、劳动局等单位配合)三是加强社区调解网络。区司法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有机衔接。(区司法局牵头,区劳动局、总工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6、健全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实施“531”计划,分类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协调机制。以企业工会、党团组织为依托,指导辖区500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300人以上企业推广宝安区新安“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建立内部劳资对话平台;在100人以上企业着力推广和谐劳动关系指导员制度。(区总工会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局、团区委、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7、强化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动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福田区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联合处理方案》(福办发[2008]54号)规定的处置职责、程序、要求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妥善处理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区综治维稳办、司法局、劳动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8、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司法、工会、妇联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区司法局牵头、区劳动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四)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激励机制

  1、完善职工激励机制。拓宽来深建设者入户渠道,适当扩大新生代来深建设者落户福田的比例。开展优秀来深建设者评选、技能大比武、创业典型评选等活动,对获得优异成绩并符合深圳市入户政策的给予落户福田奖励等措施。(区劳动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2、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一是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创建”、典型引路等方式,以区域共创、行业共创等模式,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区总工会牵头,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人大办、政协办、劳动局、贸工局、科技局、文产办、团区委、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商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二是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等评比。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家,以及为改善用工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导各类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劳动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总工会、贸工局、科技局、文产办、团区委、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各有关单位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选择采购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及给予企业扶持或优惠政策时,应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建立违法用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允许其参加我区的政府工程项目投标,不得列为政府采购的供货商,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或优惠政策,不能参加政府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评选。(区委区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察局)、人大办、政协办、劳动局、贸工局、建设局、科技局、文产办、采购中心、财政局、安监局、城管局、总工会等单位配合)

  4、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激励机制。增加来深建设者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创办、经营或管理的企业要成为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带头人和示范者,率先垂范,主动消除企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人大办、政协办要对代表、委员所创办、经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进行调研,督促代表、委员不断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积极改善用工环境。(区人大办、政协办牵头,区委区府办、劳动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五)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关爱机制

  1、实施关爱来深建设者“情暖工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来深建设者的良好氛围。实施关爱来深建设者,特别是新生代来深建设者的“情暖工程”,开展15项关爱新生代来深建设者的系列活动,为来深建设者营造公平、正义、温暖的社会环境。(具体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参照《福田区关爱新生代来深务工人员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2、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公平就业服务体系。筹建更方便求职者和企业的“就业一点通”信息网络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订单式培训,研究增设适合新生代来深建设者特点的培训项目。扩大创业指导帮扶,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跟踪服务,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改善来深建设者生活环境。一是进一步规范集体食堂建设和管理。加快工业区食堂规划建设,重点开展工业园区集体食堂联办试点工作,扶持小型企业联办集体食堂,鼓励大中型企业自办食堂,支持社会力量在企业集中区兴办集体食堂或快餐配送店。(市场监管福田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贸工局、卫生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二是在来深建设者集中的产业园区,探索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配套建设集体宿舍。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来深建设者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贸工局、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三是增加医疗网点。实施社康中心就诊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来深建设者医疗负担,杜绝乱收费现象,努力实现“两费”零增长。严厉打击“医托”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牵头,区社保分局、各街道等单位配合)四是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将来深建设者育龄妇女纳入我区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区计生局牵头,区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妇联、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五是统筹解决来深建设者特别是来深建设者子女的教育问题。为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深建设者子女提供更多的优质公办学位。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对招收来深建设者子女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提供适当财政补贴。(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4、加强人文精神建设,完善救助体系。一是关注来深建设者心理健康。设立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窗口或心理救助室,并以工会为依托逐步建立企业内部职工心理健康帮扶渠道。(区卫生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二是丰富来深建设者文体生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来深建设者优惠或免费开放;组织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来深建设者业余文体生活需求。(区文化局、体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总工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三是实施来深建设者“临时救助”计划、开展社工“一对一”帮扶等活动,为来深建设者提供及时救助。(区民政局牵头,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四是开展职工思想关怀活动。大力发挥党、团、工组织“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强新生代来深建设者的教育培训。探索建立职工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引导职工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区关爱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劳动局、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各街道和各单位应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跟踪、落实。领导小组下设预警机制工作小组和应急机制工作小组,负责预警和应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财政支持。根据我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法律援助、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区财政局牵头,区司法局、劳动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社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分管区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效列入相关部门、各街道领导班子业绩和单位综治维稳考核范围,定期考核。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各项工作的专项方案,牵头抓好落实,并做好相关部门落实本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纪委(监察局)、综治维稳办配合,各成员单位参加)

  (四)强化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通报区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工作季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在编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各联络员每季度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半年为周期,负责编制福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发送相关单位。(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配合,各成员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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