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12-05 11:53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
福卫人发〔2011〕132号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卫生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体系,整合卫生人口计生资源,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现将《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
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 整合人口计生、卫生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
(三)坚持突出特色,以育龄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四)坚持把握重点,创新和完善管理服务机制,顺应人民群众需求,依法开展服务,全面开展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人口计生、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以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级综合医院为龙头,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基础,人口计生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人口计生卫生公共服务平台。
(二)健全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人口计生卫生公共服务网络。
(三)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突出服务、群众满意”为目标,实行基层人口计生、卫生服务一体化,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优质的品牌化服务。
三、服务机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类公共服务。
区属两类两级机构,经行政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和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
二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区妇幼保健院、区属设产科的综合医院和社康中心。
四、基本职责
(一)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职责
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是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和指导中心,承担本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为各街道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加强巡回服务和指导,接收街道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转诊。
1.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及时提供指导和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 主要开展(1)放置宫内节育器;(2)取出宫内节育器;(3)输卵(精)管结扎术;(4)人工终止妊娠术。
2.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开展生殖普查、宫颈癌筛查、男性生殖保健咨询、服务。为青少年提供青春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3.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向育龄群众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优生筛查、均衡营养、高危人群指导及跟踪随访等工作。主要开展出生缺陷7项筛查:风疹病毒、弓形虫、巨细胞病毒、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
4.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人口国情知识,宣传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及咨询服务。
5.开展经常性服务,为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免费环情孕情医学检查和随访服务,保证避孕效果,指导安全避孕,避免意外妊娠。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及诊治。
6.确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持证发放药具。由专人负责药具的领取、保管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各项业务数据。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免费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制度。
7.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文书电子档案,随访服务纳入计算机管理,中心服务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
8.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项技能、服务常规、药具发放、知识更新的强化培训和指导。
9.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档案。
10.负责全区《深圳市节育手术证》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领取、发放、信息统计和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11.负责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申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二)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职责
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本辖区内宣传教育、环情孕情检测、优生指导、药具发放、生殖保健、咨询随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对社区一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
1.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
2.为育龄群众提供开展生殖保健宣传,配合区级机构开展筛查,主要开展妇科检查、白带常规,乳腺检查、子宫、附件B超。为青少年提供青春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3.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向育龄群众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均衡营养等工作。主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教育。
4.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人口国情知识,宣传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及咨询服务。
5.开展经常性服务,为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免费环情孕情医学检查和随访服务,保证避孕效果,指导安全避孕,避免意外妊娠。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及诊治。
6.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档案。
7.确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持证发放药具。由专人负责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各项业务数据。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免费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制度。
8.对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兼职服务人员进行药具发放、服务常规、知识更新的强化培训和指导。
9.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文书电子档案,逐步实现服务管理信息化。
(三)区妇幼保健院职责
1.区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定单位,为辖区户籍人口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特殊辅助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及指导等。
2.开展女性生殖道感染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业务。
3.开展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对筛查资料妥善保管。
4.开展优生咨询、健康教育指导、优生优育筛查等孕前保健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技术、婴儿保健等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5.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上取环、人流、结扎、引产),执行各项手术常规,对生育期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及指导。
(四)区属设产科的综合医院职责
1.开展女性生殖道感染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业务。
2.开展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对筛查资料妥善保管。
3.开展优生咨询、健康教育指导、优生优育筛查等孕前保健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技术、婴儿保健等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4.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上取环、人流、结扎、引产),执行各项手术常规,对生育期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及指导。
(五)社康中心职责
1.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生殖疾病、优生优育及避孕节育等咨询指导服务。
2.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3.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妇科检查、白带常规、子宫及双附件B超、乳腺检查)。
4.有条件的社康中心可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行政许可开展终止10周内早期妊娠手术、上环、取环手术及环情孕情检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准入条件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申请条件:(1)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A、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科室设置和辅助用房;B、基本设备: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辅助诊断设备、实验室检验设备、治疗设备及其他用品、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C、技术人员40名,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的检验专业人员和中级职称的影像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占总技术人员15%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A、业务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科室设置和辅助用房;B、基本设备: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诊断及检验设备、治疗及其他设备、避孕药具专柜、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C、技术人员5名,其中医生2名、护士1名、检验人员1名、影像人员1名,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职称或两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3)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4)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5)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原件1份);(6)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7)设备清单(原件1份);(8)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份);
3.办理程序:(1) 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持上述材料到市卫人委办事窗口申请; (2)市卫人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3)由市卫人委审批、发证。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在领取《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1.申请条件:(1)申请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申请项目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学影像、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和优生咨询服务等。A、具有大专(含)以上医学相关学历;B、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C、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2)申请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技、护理类技术服务人员,申请项目包括:B超查环查孕、医学检验、优生实验筛查、药学、护理等。A、具有中专(含)以上相关专业学历;B、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C、申请B超查环查孕项目,还应具备: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或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执业注册在有效期内。D、申请护理项目,还应具备: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执业注册在有效期内。
2.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2)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单》(原件1份);
3.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参加培训、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2)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出具全市统一的考试成绩通知单;(3)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向市计生中心医疗部提交申请人的有关材料;(4)市计生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报市卫人委;(5)市卫人委批复,并给合格者颁发相关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三)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
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
1.申请条件:(1)取得《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第二部分“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方面的要求;(3)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应符合《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4)申请开展早期终止妊娠手术的,应符合《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
2.所需材料:(1)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原件2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产科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办理程序:(1)拟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3)母婴保健技术专家实地考察与评议;(4)对审查合格的机构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同时上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执业许可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许可的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但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1.申请条件:(1)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3)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基本规范》中相关人员的要求;(4)助产士应是助产专业毕业。
2.所需资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原件1份);(2)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深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单》(原件1份)。
3.办理程序:(1)考核;(2)申请:持《深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及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单》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深圳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发证: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相关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计划生育手术流程(包括输卵(精)管结扎术、负压吸宫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输卵管通液术、皮下埋植剂放置术):
1.查验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及“二代身份证”,并收取“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原件;输卵(精)管结扎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皮下埋植剂放置术,应收取“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与病历一同存档;
2.相关科室检查;
3.不宜手术者建议到相关科室治疗,适宜手术者签知情同意书,到手术室手术;
4.出具《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二)X光检查流程(上环者和输卵管银夹结扎术者方可检查):
1.查验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及“二代身份证”,并收取“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原件;
2.X光检查;
3.出具《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三)孕情环情B超检查流程:
1.查验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及“二代身份证”,并收取“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原件;
2.B超检查;
3.出具《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生殖健康普查流程:
1.查验育龄群众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福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免费普查卡”及“二代身份证”,并收取“福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免费普查卡”原件;
2.体检办公室领取“福田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卡”;
3.B超、乳腺、妇科、化验等科室做相应的检查;
4.体检完毕,体检办收回“福田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卡”;
5.出具体检报告单。
(五)出生缺陷筛查流程:
1.查验辖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福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卡”及“二代身份证”,并收取“福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卡”原件;
2.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建立筛查档案,与夫妇双方签署“出生缺陷筛查知情同意书”,开具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风疹病毒(限于未孕育龄妇女)免费筛查检测单;孕14—19周妇女同时开具“出生缺陷筛查申请单”;未孕者,医生必须告知当事人待怀孕14—19周到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开具“出生缺陷筛查申请单”。
3.抽血室抽血,检验科进行相应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检验结果咨询,必要情况下随访;
5.孕14—19周妇女持“出生缺陷筛查申请单”到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唐氏综合征及神经管畸形筛查)。
(六)免费药具发放流程:
1.深圳市药具站按年度避孕药具需求计划量分配到福田区药具站;
2.福田区药具站按《深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办理出入库登记,再按各街道年度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分配到各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计生科);
3.各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计生科)按有关要求办理出入库登记,分配到各社区工作站;
4.各社区工作站按有关要求办理出入库登记,把免费药具发放给育龄群众、免费发放点、社康中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5.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各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各社区工作站和医疗保健机构都设有免费发放点,便于育龄群众随时领取。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流程:
1.所需资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1份);(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3)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原件1份));
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持上述资料到市卫人委办事窗口申请;
3.市卫人委组织专家组技术审查;
4.由市卫人委审批、发证。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项目变更流程:
1.所需资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持上述资料到市卫人委办事窗口申请;
3.市卫人委组织专家组技术审查;
4.由市卫人委审批、发证。
(九)《深圳市节育手术证》发放流程:
1.所需资料:(1)《深圳市节育手术证》申请表(原件1份);(2)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首次领取单位还需提交管理制度和发证流程;(3)经办人身份证;
2.施术单位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申请;
3.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核对材料,填写《深圳市节育手术证领用登记表》、发放空白《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发放流程:
1.所需资料:(1)单位证明;(2)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首次领取单位还需提交管理制度和发证流程;(3)经办人身份证;
2.各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区妇保院、区属设产科的综合医院(社康中心由各医院负责统一领取)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申请;
3.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核对材料,发放空白《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经费结算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依法服务。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经费由本单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中直接支付;各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服务经费采取先服务、后结算的方式,由各街道计生科定期到各医疗保健机构按服务量进行结算。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孕情、环情监测经费,由各街道计生科定期到各医疗保健机构核收由社区工作站发出的《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按服务量与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标准按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收费标准结算。
(二)生殖健康普查、出生缺陷筛查经费按《关于印发〈福田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工作方案〉、〈福田区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标准结算。
生殖健康普查各医疗保健定点单位的经费,由街道计生科到各医疗保健机构按服务量结算,其中经费的20%由街道计生科在人口计生经费中直接支付,80%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支付(街道计生科负责把发票送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报销);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生殖健康普查费用全部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支付。
出生缺陷筛查经费,其中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风疹病毒三项筛查费用由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在本单位经费中支付;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两项筛查费用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支付(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负责到区妇幼保健院结账并把发票送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报销)。
(三)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和孕情、环情监测经费由各单位在人口计生经费中直接支付。
八、监督管理
(一)机构的监督管理
1.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准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须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的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3.严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整体或部分出租、承包。严禁接受挂靠,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到相关技术服务岗位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4.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5.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和服务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管理
1.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为计划生育证件的具体管理单位,不得向不具备资质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发放空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擅自出借各类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证明。禁止在空白证明上盖章。
3.出具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4.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检查、手术前应核实服务对象的身份证,输卵(精)管结扎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皮下埋植剂放置术还应留身份证存档备查。
5.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
(1)《深圳市节育手术证》:女扎应填写“输卵管结扎术”;男扎应填写“输精管结扎术”;上环应填写“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皮埋应填写“皮下埋植剂放置术”。
(2)《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加盖“宫内无环,未见孕囊”、“宫内有环,未见孕囊”、“宫内环下移,未见孕囊”、“宫内妊娠X周”、“早早孕,HCG阳性”、“其它”六个检查结果之一字样的全市统一印章(见附件1)。
6.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使用全市统一规格的印章。
《深圳市节育手术证》印章使用统一规格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专用章”,印章的规格见附件(2),并在照片下缘盖骑缝章。
7.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各类证明存根。输卵管结扎术和输精管结扎术证明存根为永久保存,皮下埋植剂放置术证明、《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保存期为5年,宫内节育器放置术证明存根保存期为3年。
8.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要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全区开展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单位一年至少要检查一次。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将组织一次抽查。
九、附则
(一)本规范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双查”检查结果印章规格
2、印章规格描述


2011年8月4日
打印、下载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