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7-15 17:45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
福府办〔2012〕3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六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
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自2009年建立以来,为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起到显著推动作用。区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指出建设“人才高地”,改善优才优惠措施,营造尊才重才环境,为满足我区新时期人才发展战略需要,现就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为目标,实现结构性转型优化,人才是关键。紧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适应企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为建设法制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使大学生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试验田,使人才培养供给更贴近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人才,结出更多企业和社会需要的人才硕果,推动企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三、管理机构
成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基地办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基地办主要职责有:
1、制定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2、受理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
3、组织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
4、核发实习基地实习补贴。
四、实习基地申报条件
辖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实习基地: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特别是符合“服务经济为主导方向,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业态,楼宇经济为重要载体”经济架构。
(二)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纪录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感较强。
(三)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四)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具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择优聘用优秀实习大学生比例不低于30%。
(六)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合理待遇,使实习大学生享受到的政府补贴和企业补贴总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请。辖区企业向基地办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基地办半年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综合评价企业后,择优批准。
(三)公示。将拟批准的实习基地在福田政府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挂牌。通过公示的,挂牌成为实习基地。
六、实习补贴经费来源
实习补贴经费来源由基地办根据年度实习补贴开支情况提出预算额度,由区人力资源局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七、实习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
(一)实习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包括食宿、交通等项目的补贴,标准为大专实习生每月600元,本科实习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
2、保险费用补贴:实习基地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企业按不低于政府补贴50%的标准为硕士实习生和博士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二)实习补贴发放范围
实习基地可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补贴: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院校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生源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以上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4、专业紧缺、上述第二款学生难以满足企业专业需求的外省市大专应届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三)实习申请程序
1、签协议。实习生与实习基地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
2、申请。实习基地和大学生填写《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报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后,由实习基地于当月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基地办。
3、审核。基地办对实习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其他条件
1、实习补贴名额由基地办根据全年实习补贴预算总额和发放进度,结合企业的上年度纳税额、所处行业、实习人员条件、社会责任等因素提出具体意见。
2、原则上同一名实习生一年内申请实习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6个月。
八、实习基地考核与管理
(一)实习基地企业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诚信纪录,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主动营造和谐劳资关系。
(二)实习补贴发放后,实习基地要如实制作《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发放台账》,发放补贴原则上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保存好转账单据,接受基地办的监督考核。
(三)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应根据实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如实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并根据“双向选择、优先录用”原则,按照30%的下限比例录用优秀的实习学生到企业工作。由基地办上报区人力资源局对上述毕业生优先办理接收手续。
(四)基地办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实习基地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就实习基地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实习补贴,能否科学安合理排大学生实习,有无虚报实习大学生信息、冒领实习补贴,以及录用实习大学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基地办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改正者,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3年之内不能再申报实习基地。涉嫌违法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意见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申请建立实习基地应提交的资料
2、申请实习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3、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报表
4、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5、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发放台账
6、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协议书
附件1
申请建立实习基地应提交的资料
(一)《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近两年纳税证明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岗位设置及企业给予大学生补贴情况等说明材料;
(四)其它能证明企业的信誉或所取得荣誉的材料。
附件2
申请实习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报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在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归国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尚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四)实习补贴发放的银行转账凭证或补贴发放台账(补贴发放前提交)。
附件3 ![]()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报表
注:此表报纸质表格,其它有关内容也可另附说明。
附件4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实习基地企业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只需填写带“xx”的空格,其余空格由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填写;
2、此表发电子版至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附件5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助发放台账
实习基地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发本次补贴时,报上次补贴的纸质版台账表。通过银行转账的,以转账凭证为准,并视为台账。
单位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门: 财务负责人:
附件6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协议
甲方(实习基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学生): 学历:
所属(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实习,并承诺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
第2条 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为乙方合理安排实习岗位及实习工作时间。
第3条 乙方在甲方的实习时间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4条 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 小时。
第5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甲方各项的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安排开展实习期的工作;
2. 服从甲方对其实习指导人员的安排,尊重并虚心接受实习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努力学习;
3. 与甲方员工融洽相处,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4. 如因乙方个人的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是因泄漏商业机密而给甲方造成商业利益损害,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6条 实习期间甲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并为乙方购买有关保险;
2. 甲方应根据实习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相关工作设备;
3. 甲方应安排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
4. 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付给乙方一定的实习津贴,并为有食宿要求的学生提供帮助;
5. 如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规定执行;
6. 如出现实习期间双方提前解除实习协议之情形,甲方应于协议解除前,及时告知区人力资源局。
第7条 协议的解除:
1. 如乙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原因,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与甲方终止实习合同,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应甲方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乙方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3. 实习期限满,实习协议自动解除。如用人单位欲招收乙方为正式工作人员,则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8条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9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10条 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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