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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0-15 15:2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办发〔2012〕28号)

  2012年9月4日

  《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群众工作年”以及全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激活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工作站为依托,完善并推广莲花街道彩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做法,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事务,把“居民议事会”打造成为我区社区自治的基础平台,辖区居民、企业、团体与政府机构的沟通平台,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形成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决事和民主监事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对社区民主自治和社会建设事业的核心领导,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坚持以民为本,体现民需为先。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议事为平台,以居民满意为检验标准,充分尊重社情民意,认真实现好维护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议而有决,注重抓实落地。牢牢抓住决议执行这个关键环节,建立“社区重点落实,街道积极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多渠道反映”机制,明确任务职责,切实把居民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到实处。

  三、居民议事会的实施

  (一)居民议事会的组成

  居民议事会由7~15人组成,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成员5~12人。成员主要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民警、居民群众等方面的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至非户籍居民参与。会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工作站站长兼任,常务副会长原则上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居委会主任和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由居民小组推荐,由居委会统一推选,提请议事会表决后重新增补。

  议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4、热心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二)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1、讨论商议、协调处理、跟踪落实本社区居民提案。

  2、其他需要居民议事会讨论、商议、解决的事项。主要是: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商议解决居民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事务的意见建议;商议解决、落实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3、确定本社区有代表意义的社会建设小事工程,积极倡议并组织本社区居民予以落实。

  (三)居民议事的内容及范围

  1、对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社区各类组织的决策、管理、服务及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区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治安、安全、交通等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本社区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入居民议事的范围:

  一是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二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三是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四是内容空泛、抽象、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五是纯属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解决私人问题的;六是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况。

  (四)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居民议事会的议题主要通过居民提案制度,或会长、副会长提议确定。

  (1)通过居民提案制度确定议题。各社区应建立居民提案制度,广泛发动社区居民以提案形式积极建言献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居民提案进行收集、审查,认为需要提交居民议事会商议决定的,将其确定为居民议事会的议题。居民提案制度的要求及其流程如下:

  ——提案的形式。一是社区居民个人提案,二是社区居民联名提案。两种提案均实行“一事一提案”,有提案需求的社区居民向所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在“福田政府在线”民政窗口下载并填写《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表》(见附件1),也可以通过微博、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提案需有署名和联系方式。联名提案的,由参与提案的全部居民签名。

  ——提案的收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设立“社区居民提案箱”(在社区明显位置)、居民提案电话或公共邮箱,有条件的可以开通官方微博,居民可通过上述途径提出提案,也可直接提交给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人员。

  ——提案的审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居民提案的收集登记、分类汇总,并在收到提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提案规定范围的予以受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对不符合提案规定范围的做好情况反馈与说明工作(不予受理的范围与居民议事的范围相同)。

  ——提案的办理。对受理的提案,主要分两种途径办理:

  第一,需要提交居民议事会商议决定,确定为居民议事会议题。

  第二,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职能范围内能解决、不需要提交居民议事会讨论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交由社区相关单位办理,并安排工作人员跟进落实。一般性提案应在30天内办结并答复,对特别复杂的提案,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向提案人说明原因,但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案人对办理不满意的,则重新进入受理程序。

  (2)通过会长或副会长提议确定议题。会长或副会长提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需要在基层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但居民提案未提及的。

  2、召开居民议事会

  (1)会议的时间。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议事会议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主要社区出入口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以及参加和邀请的人员等。每年年终居民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情况,改进不足之处,提高议事质量。

  (2)会议的地点。各社区应建立“阳光议事厅”,作为会议地点。坚持“一室多用”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服务设施资源,确定议事场所。

  (3)会议的召集。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整理议事情况。参与提案的居民代表可列席会议或旁听。同时,尽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出席参与或旁听。

  (4)决议的形成。对需要讨论表决的事项,须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表决结果应通报全体社区居民,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五)决议执行和实施

  会议召开后15日内,由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和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提出落实处理方案,并建立“社区重点落实,街道积极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多渠道反映”机制保障决议执行。

  1、社区重点处置。决议内容属于社区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由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解决落实。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议事会决议的,应当提交下一次居民议事会重新讨论。未经居民议事会通过,不得改变决议。

  2、街道协助处置。决议内容超出社区职权范围且社区无法解决的,由社区工作站填写《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呈办表》(见附件2)上报街道(待全市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建成后,可通过网络提交),属街道职权范围解决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转相关科室解决,办结后反馈社区工作站。

  超出街道职权范围且街道无法解决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向定点联系本社区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代表反映,由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代表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按相关程序向市、区有关部门呼吁解决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提案人反映。基层组织应通过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手段向党委政府反映。

  四、配套措施

  (一)开展社会建设小事行动

  社会建设小事行动不限形式、不论多寡,可将居民议事会商议决定的、相关单位倡导发起的有利于形成社会良好风尚的小事,上升为某一单位、某一群体在某一时段内的社会建设小事行动,广泛发动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践行“生活无小事,行动见你我”、“小事变行动,细微见真情”的价值理念,让扶贫济困、邻里互助、保护环境、遵规守纪等社会建设小事成为广大居民群众愿为、乐为的社会良好风尚。

  (二)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1、开展“居民好建议”、“提案办理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采取媒体评议、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综合评定方式,对居民提案和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好建议”、办理提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一定形式给予表彰。

  2、建立居民自治经费保障制度。由区社工委、民政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根据社区实有人口、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居民自治经费保障额度,确保居民议事会及相关自治活动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2012年8月底前,各街道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采取网络、报纸和宣传栏、公开栏、小单张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提案制度、居民议事会制度的意义、形式、内容和要求,发动社区居民踊跃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二)正式实施。2012年9月上旬开始,各街道、各社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居民提案和居民议事会制度,广泛征集、及时处理各种居民提案,积极组织召开居民议事会,开展社会建设小事行动。

  (三)检查验收。2012年12月份,区社工委、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对各街道各社区开展“居民议事会”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落实情况好,效果明显的,予以表扬;落实情况不好或不及时落实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同时组织相关街道开展“居民好建议”、“提案办理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组织本辖区各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确保制度落实,做出成效,真正为党委决策、政府施政提供民主、科学的依据。

  (二)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各街道要注重从当前基层最需要解决的、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组织本辖区各社区及时高效办理社区居民提出的提案,并充分运用居民议事会这一民主载体,及时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各街道可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民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各街道在推行社区居民提案、议事制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相关程序,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激励等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各街道应于每季度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区社工委、民政局,区社工委、民政局将联合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情况,由区督查、监察系统跟踪督办,并纳入全区绩效评估系统。另外,在“福田政府在线”上对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情况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居民议事会制度系统流程图

  2、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表

  3、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呈办表

  附件1             

居民议事会制度系统流程图

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50812151621.png

  附件2

  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表

  提案编号:〔        社区〕第   号                               类别:

提案人

提案时间

联系电话

提案标题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问题、建议):

联名提案人签名

社区拟办意见

社区工作站站长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社区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情况反馈

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在相应的“□”内划“√”):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提案编号”和“类别”栏,由社区工作站填写;2、“类别”由社区工作站根据实际确定归类,包括党建、民生、计生、行政执法、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文化体育等;3、“提案内容”栏空间不足的,可另附纸;4、联名提案的,须在“联名提案人签名”栏内签名。

  附件3

  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呈办表

  街道        社区工作站               编号:〔        社区〕第    号

提案内容及拟办意见

主要

提案人

联名

提案人

联系电话

内容摘要(可附相关材料):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拟办意见

□建议转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办理

社区工作站站长(或居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向定点联系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反映,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按相关程序向市、区有关部门呼吁,争取协调解决

提案办理情况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拟办意见

□由本街道直接协调办理

承办科室: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两代表一委员”呼吁协调落实

□向区             (局、委、办)反映,建议协调处理

“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向市             (局、委、办)反映,建议协调处理

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领导签名:                                                                              

年              年   月   日

情况反馈

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在相应的“□”内划“√”):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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