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30 15:43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府〔2013〕1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股份合作经济治理结构,精细化管理城中村,加大福田区城市化进程,构建首善之区、幸福福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一)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物业出租转型经营,帮助股份合作公司解决人才缺乏、规划滞后、产业升级难等问题,一方面靠其自身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开发人才、开拓经营、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区政府继续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的规划引导、智力支持、制度完善、产业升级及资金支持,进一步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促进其向效益型、和谐型、生态型的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积极、主动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帮助辖区内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适当返拨城中村拆除重建类项目地价款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产业转型。
(三)发挥区集体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力扶持作用。采取专项课题、专家小组、专项经费、专题研究的办法,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制度完善、产业结构优化、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投资策划、企业规划制定等项目,提高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决策水平。
二、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带动作用,推动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设立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帮助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1.消防安全经费补助;2.环境卫生经费补助;3.社会治安经费补助;4.人才培训费用;5.专家咨询费用;6.出租屋协税奖励。
三、统筹制定城中村改造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六)结合福田区完善总部经济及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1+3”经济结构、环CBD高端产业带的发展战略与各公司的产业及地域特点,统筹制定全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企业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经济。
四、提升城中村环境,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七)继续推进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1.对村内道路(包括巷道)进行整治;2.对村内给水、排水、污水进行整治;3.对村内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进行整治;4.对村内电力、照明、电讯等进行整治;5.对村内建筑立面进行整治;6.对村内环境绿化、文体设施进行整治。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空间布局的优化,推动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
(八)继续加强科学支持、有效支持,以政府支持带动股份合作公司投入。按照规定,对下列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1.文化体育设施、治安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绿化美化设施、卫生等环境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2.未纳入区政府近期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内公共道路维修与改造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3.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外围主管道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城中村内支管道和楼宇内管道由有关股份合作公司和村民共同出资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4.由股份合作公司自行建设、服务社区居民、按规定标准收费、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城中村社区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
(九)改善城中村治安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加强视频维护、提高运用水平,消除城中村消防隐患。结合我区城中村实际情况,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督促城中村内的污染防治设施,提高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确保噪声、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提高村内居住环境质量。
(十一)开展加强城中村后续管理及推进城中村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标准指引,进一步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福田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十二)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应急分队的管理和支持,完成对14支城中村应急分队的消防车及消防救援器材更新购置工作,提高灭火效率,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
(十三)鼓励、支持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完善社区文化广场,为群众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提供地方、上网设备并负责日常维护,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以数字图书馆为主的书目查询、电子书刊查询阅读下载及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游戏等活动除外)。
(十四)为有条件的城中村改造升级成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园区、介绍引进高端文化企业和人才,提供有关文化产业的政府咨询。
五、优化城中村人口,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五)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以大企业团队承租客户置换个体零星的承租客户,以职业人口置换部分无业人口,以正当职业人口置换灰色职业人口,以高中级就业人才置换低素质无业流动人口,以长期居住人口置换部分临时暂住人口。对股份合作公司协助开展房屋租赁税费征收、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给予奖励。
(十六)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针对城中村综合整治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有需要的外来、困难群众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十七)开展计划生育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流动人口出生缺陷筛查制度,鼓励村内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逐步创新对外省婚嫁女及人户分离育龄人群的计生管理办法,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十八)加强城中村妇女维权,引导村内女性就业创业,提升民生幸福感。以妇女、儿童、家庭的需求作为工作导向,立足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差异性的服务,构建畅通妇女群众表达合法利益的渠道,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公司社会职能剥离,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十九)对于已完成城中村改造、综合整治和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将其“清无”及清理乱摆卖、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人口及出租屋管理、计划生育、民政养老、社区文体等社会职能工作,分别剥离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在社会职能工作剥离前,视区财力加大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治安管理费用补助,减轻其社会管理服务负担。
(二十一)按照“成熟一个脱钩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 “企社分离”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将原由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的社区管理服务事务移交给所在街道办事处,让股份合作公司能够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专司经济发展。
(二十二)加大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政府自有产权物业落实推进工作,在有规划的“旧改”项目中逐步增加政府自有产权物业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再由股份合作公司无偿或有偿提供,逐步让渡服务空间。
七、用专业化科学管理促进人才引进,规范制度化科学决策
(二十三)不断促进股份合作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其加大引进中高级人才的力度,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福府办〔2012〕32号),资助股份合作公司吸纳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进入管理层工作。同时,帮助股份合作公司完善内部制度及内设机构,实现经营决策的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十四)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以“职工之家”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做好职工信访和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二十五)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为股份合作公司有创业意愿青年开展创业大讲堂、提供创业技能培训、开展股份合作公司青年创业项目推荐活动和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公司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进取的思想。
八、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经济产业化发展
(二十六)用固定资产物业优化升级带动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城中村改造、综合整治和出租物业转型经营,提升固定资产物业质量及价值,提高物业出租率和租金收入,促进物业经济本身优化升级。对于按照区政府规划标准实现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物业,给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种证照。
(二十七)引进高新技术、高中端服务业、高中端创意业、高中档商贸酒店业,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扶持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实现用高新技术产业置换部分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用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置换部分低端传统落后产业,用高端服务业置换低档出租屋娱乐业,用高中档商贸、酒店业置换部分小摊贩、小门店。给予符合条件的集体固定资产物业的工业园区、连锁酒店及品牌商场企业按照福田区服务企业和扶持产业发展“1+1+9”系列文件给予支持。
(二十八)提高股东及员工素质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及其子女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学历水平、职称水平及整体素质。继续免费订单式为股份合作公司培训持证上岗人才;参照对物业管理中级以上职称人才的补助,资助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及其子女员工。
(二十九)向产业深度和广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鼓励股份合作公司逐步跳出城中村地域及单一物业经济的双重局限,一方面走出去向回报稳定、风险较低的产业投资深化发展;另一方面向参股金融业、上市公司资本投资深化发展。
(三十)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利用集体物业兴办连锁的、大型的、有安全保障的网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对于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黑网吧且有合格集体物业的股份合作公司,给予网吧许可证,规范网吧经营管理,服务城中村居住人口。
(三十一)升级物业管理公司,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升级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城中村物业规范化管理职能,对改造整治和转型后的集体物业及村民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小区车辆刷卡出入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推行租住人口旅业式管理,把集体物业及村民出租物业与承接的社会物业统一整合起来,使个人无序管理向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转变,促进宜商、宜工、宜居的产业经济发展,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为鼓励城中村物业公司规范运作,对已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管理村民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参照《关于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6]40号)的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以减轻股份合作公司实施物业经营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资金压力。
九、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十二)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依法加强对我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实现政府扶持资金的简便、透明和高效,以促进我区集体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
十、附则
(三十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福田区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公司。
(三十四)本意见中关于股份合作公司扶持项目的申报,原则上由各股份合作公司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审核出具意见,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后,按审批权限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十五)本意见未列明的股份合作公司扶持项目,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的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后,提出初审意见,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向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50万元以下的股份合作公司扶持项目,报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股份合作公司扶持项目,按相关程序提交研究。
(三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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