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09 17:3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府办函〔2017〕39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福田区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区教育系统应对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区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1.3.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1.3.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1.3.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1.3.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1.3.5本条1.3.1、1.3.2、1.3.3、1.3.4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涉恐涉暴、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5.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区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5.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5.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校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下,设立福田区校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本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校园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本指挥部成员由1名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和1名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及成员单位主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副区长担任,主持本指挥部全面工作;1位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主任担任,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1名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本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区宣传部(文体局)、区统战部(侨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行政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福田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田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交警福田大队、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电网深圳福田供电局、区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
当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校园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修订校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校园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校园突发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3)统一领导全区范围内一般校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4)启动和终止有关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处置发生在本行政辖区内较大以上校园突发事故;
(6)承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校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和各校园指定的联络员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
(2)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发布或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发布关于校园事故处置、恢复等情况的相关信息;
(4)负责对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其他与校园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如及时更新应急通讯录等)。
2.3校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校园事故中涉外相关事宜,并负责向市外办报送校园事故涉外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2.3.2 宣传部(文体局) 配合本指挥部做好校园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保存本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在处理校园突发事故现场工作场景的影像资料光盘。
2.3.3 区委统战部(侨办)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校园事故中涉港澳台相关事宜,并负责向市侨办报送校园事故涉港澳台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2.3.4 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对遭受事故伤害的困难人员进行社会救助工作。
2.3.5 区财政局 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部门预算中安排承担城市校园安全监管职责的资金,以保障校园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履职需求。
2.3.6 区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实施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恢复、事故调查)、预案演练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2.3.7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校园突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与伤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
2.3.8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负责协调市水务部门配合校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事故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
2.3.9 福田公安分局 负责校园突发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消防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
2.3.10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本指挥部负责校园突发事故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2.3.11 区信访局(应急办)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区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的批示、指示。
2.3.12 市交委福田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在校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3.13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 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家提出事故相关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方案。
2.3.14 交警福田大队、口岸大队 负责校园突发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
2.3.15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校园突发事故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分清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提出火灾事故处理意见。
2.3.16 广东电网深圳福田供电局 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园突发事故中引发的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校园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3.17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校园突发事故;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和协调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本指挥部根据校园突发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官、副指挥官,以及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指挥官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官分别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应急办值班领导、属地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12个功能组,各功能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校园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6)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发布材料;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4.3 现场指挥官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官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
(2)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指挥官协助指挥官协调现场内外应急力量和资源调度、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现场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公众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预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口头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60分钟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3.3.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1学校的响应
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5学校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4.2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
(1)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学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6)会同区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有力引导舆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5 学校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1火灾事故
5.1.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响应,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5.1.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教师或工作人员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停止自行抢险救灾,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5.1.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5.2交通事故
5.2.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5.2.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5.2.3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5.3水面溺水事故
5.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发生溺水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3.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5.3.3善后工作
联系溺水者家属,做好溺水者(如死亡)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5.4拥挤踩踏事故
5.4.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响应,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4.2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5.4.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5.5建筑物倒塌事故
5.5.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拨打120、110,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5.5.2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5.3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6 煤气中毒事故
5.6.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响应,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5.6.2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6.3善后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事故最新情况。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5.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5.7.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拨打110、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5.7.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5.7.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8 校园爆炸事故
5.8.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5.8.2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8.3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5.9.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5.9.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响应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5.9.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5.10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5.10.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0,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5.10.2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10.3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5.11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5.11.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5.11.2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委区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11.3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12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5.12.1报告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12.2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12.3善后工作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5.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5.13.1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5.13.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5.13.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14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5.14.1报警、报告
当发生疑似学生食物中毒时,学校立即启动校级应急响应,同时拨打110、120电话,2小时内向辖区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及死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同时迅速开展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早处理。
5.14.2应对措施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14.3善后工作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15校园伤害事件
5.15.1保护师生安全
校园伤害事件即将或正在发生时,学校保安员要立即携带丁字棍、钢叉、防割手套等装备赶到现场,首先将侵害人与师生隔离防止伤亡扩大,然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歹徒。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保安控制侵害人,保护师生安全。
5.15.2报警、报告
校园伤害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该按响一键报警装置,在保护师生安全的同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5.3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
公安部门到现场后,学校要配合做好控制侵害人、现场勘察、搜寻物证等现场处置工作。
5.15.4抢救、疏散
学校要控制好现场的秩序,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协助120人员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将受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尽快组织学校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方,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5.15.5善后工作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根据受损情况,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 社会救助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在事故中受伤的学生,给予心理辅导或法律援助。
6.3 保险
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及幼儿园做好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工作。
6.4 调查评估
教育、安监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及时报区应急委、区政府。
6.5 恢复与重建
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及时制定重建恢复计划,开展后期修复工作。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7.3资金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4人员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响应,立即投入使用。
8 监督管理
8.1应急演练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消防、防震、反恐等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2宣传教育
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每年通过中国教育协会安全教育实验区福田区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主题班会、讲座、宣传册等形式,针对消防、交通、食品、反恐、防溺水、防踩踏、防地震等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8.3培训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定期对教师或行政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的培训。
8.4 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增加绩效奖等,对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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