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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29 16:43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4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4年版)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基本标准牵头单位特色项目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
一、幼有善育
1优孕优生服务孕产妇健康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社会公众。早孕建册、孕期保健、产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深圳市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深圳市产后抑郁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方案》《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和调整福田区妇幼健康公卫项目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福田区常住人口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工作方案(修订)》《深圳市福田区实施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方案》《深圳市福田区围产期抑郁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方案》《深圳市福田区免费产前筛查干预项目工作方案》《深圳市福田区高通量基因检测21、13、18-三体综合征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2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本区居民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婚前孕前生育指导、医学检查与优生优育健康咨询。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保健技术服务规范》《深圳市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施办法》《福田区卫生健康委局关于印发<福田区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3避孕节育服务避孕节育服务本区居民(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发放避孕药具、避孕和节育基本项目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诊断、治疗;再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咨询服务。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3〕317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家妇〔2021〕13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家妇〔2021〕8号)、《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福田区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卫健〔2022〕38号)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生育保险服务生育保险服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市医保局福田分局
5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本区0-3岁婴幼儿。建设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6儿童健康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免疫接种服务本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服务、重点人群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深圳市适龄儿童水痘疫苗免费接种、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和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7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本区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0-6岁儿童)。提供儿童档案系统管理、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与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儿童常见病防治、科学育儿指导、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医调养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4-2026年)》《深圳市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标准》《深圳市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评估标准》《深圳市妇幼健康工作年度评估标准》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8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服务本区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深民〔2021〕6号)、《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的通知》(深民规〔2022〕3号)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9儿童友好服务儿童友好空间服务提供儿童公益性服务辖区儿童(18岁以下)。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公共空间,为辖区的儿童提供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满足辖区儿童多样化需求。按照《儿童之家服务规范》《儿童之家建设规范》等文件执行。区妇联
10儿童友好参与服务举办儿童议事会活动服务辖区儿童(8-17岁)。选取儿童代表,成立社区儿童议事会,搭建倾听儿童声音的平台,吸纳儿童建议,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按照《儿童议事会活动规范》《儿童参与工作规范》等文件执行。区妇联
二、学有优教
11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公办园全额生均经费服务本区公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2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或为常住人口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和烈士子女。审核并按要求发放保教费资助补贴。按照深圳市《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3义务教育服务义务教育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服务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为在学校就读且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福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午餐午休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4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服务申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服务,新生学位申请的全过程统一实行同一平台在线申报及审批,实现“零接触、云审核”式的便民化服务。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5教育质量提升服务城中村学校提升服务本区城中村学校。指导城中村学校开发特色课程、开展系列活动,培育学校特色文化,整体提升城中村学校办学品质。按照《福田区城中村品牌学校建设工程校际结对互助提升活动方案(试行)》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6创新教育引才机制服务本区教育系统引进的各级各类人才。按照学校新增编制数80%的比例引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60%的比例引入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的优秀师资力量进入学校任教,对引进的青年优秀教师、优秀博士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按条件给予奖励补助。按照《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奖励管理办法(2023年)》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7教育课程体系特色服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发挥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在素质教育中“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及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8食品安全服务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提A工程服务在本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教师。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餐桌上的安全。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19协同育人服务家长学校服务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举办家长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按照《福田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福田区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0义务教育资助补贴服务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和学生服费。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1公用经费保障服务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免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标准免除学杂费、教科书和作业本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福田区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2普通高中助学服务高中教育资助补贴服务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在本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学生服费。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3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服务在本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4高中学位补贴服务在本区普通公、民办高中在籍、在读学生(不含中职)。提供高中学校在籍学生学位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福田区高中学校学位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5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职业教育资助补贴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服务具有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紧缺专业学生和非涉农非紧缺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6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资助服务本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27特殊教育服务特殊教育资助补贴服务特教经费保障服务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公用经费。按照《福田区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教育局
三、劳有厚得
28就业创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提高青年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高青年就业率,对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服务;提供相关招聘服务。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29创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本区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包括创业咨询、创业能力测评等服务,为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创业服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8号)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0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主动营造和谐劳资关系,为实习大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岗位的企业。优化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使大学生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试验田,使人才培养供给更贴近辖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降低企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本,推动企业发展与人才发展“双促进”。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1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扶持服务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扶持服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和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各类补贴服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8号)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2就业援助服务就业援助服务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8号)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3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类有提升员工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用工企业、重点群体劳动者。1、提供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
2、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生活费补贴)。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4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服务劳动关系协调服务本区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指导,帮助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提供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备案、指导经济性裁员劳动关系处理等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法》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5劳动监察服务对用工所在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实现监察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区人力资源局
3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与本区内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流动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服务。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等执行。区人力资源局
38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失业保险金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为二选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执行。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39工伤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确定。参保经办服务、用人单位及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因工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执行。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四、病有良医
40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本区常住居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1健康教育与素养促进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本区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各类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群。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版)》等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3重点病种患者管理服务慢性病防治服务辖区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确诊恶性肿瘤的福田区常住户籍患者。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免费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为恶性肿瘤患者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服务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手册》《深圳市恶性肿瘤病例随访工作指南》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登记管理、随访、康复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执行。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随访4次。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
45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及肺结核可疑者。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为肺结核可疑者提供筛查、推介转诊和追踪。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执行。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
4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健康管理服务本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配偶/固定性伴检测,随访,督促服药等服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转介。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7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艾滋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措施。按照《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
48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城乡居民。为辖区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巡查、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计划生育信息报告;提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巡查等服务;提供科普宣传、教育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49基本药物制度服务基本药物制度服务本区居民。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50妇女两癌筛查服务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本区居民。免费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按照《深圳市福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HPV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深圳市福田区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51学校卫生服务学校卫生服务本区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学生健康状况指导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学生常见疾病干预指导,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学生屈光发育档案建立与管理,免费提供托幼机构集体儿童健康体检、心理行为筛查,提供中小学生心理行为筛查、脊柱侧弯筛查。按照《广东省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实施方案》《深圳市福田区集体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52病媒生物防制病媒生物防制本区居民。在辖区公共区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降低“四害”密度。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53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本区居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按照《卫生健康委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54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城乡居民。对供应公众的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文件执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
55城乡居民。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市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测“一街一车一室”运行效能的通知》《深圳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22年“一街一车一室”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4年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
56药品器械安全保障服务社会公众。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执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
57动物疫病预防狂犬病防控服务人和单位饲养的猫、犬。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原则,对人和单位饲养的猫、犬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83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执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
58医疗保险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深医保规〔2023〕11号)等文件执行。市医保局福田分局
五、老有颐养
59养老助老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本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60老年人重点疾病预防接种服务辖区60岁以上户籍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免费流感疫苗及肺炎疫苗接种服务。按照深圳市“老年人流感和肺炎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实事项目方案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61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备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办理设置备案、变更备案等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2养老机构补贴服务依法办登记(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提供建设经费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年度运营资助、场地租金资助、医养结合资助、等级评定奖励、责任保险资助、购买政策型床位补贴等资助。按照《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3养老机构服务本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短期照料、医养结合、营养配餐等服务。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4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申办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从事养老服务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托政府物业建设的,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遴选产生运营机构。按照《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5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服务依法运营本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且年度运营评估达标的个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建设经费资助、年度运营资助、场地租金资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等资助。按照《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6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本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护理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和短期托养等服务。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7长者饭堂申办服务依法登记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的机构。依托政府物业建设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运营机构;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及餐饮企业设立的助餐服务点,向街道办申请资格审核。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8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建设资助服务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提供建设、运营、送餐等资助。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69长者饭堂用餐补贴服务1.户籍百岁老人,“三无”老年人,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纳入扶助范围的失独、残独家庭的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的福田户籍老年人。
提供长者助餐补贴。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70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本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配餐、现场用餐、送餐上门等服务。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71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本区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72居家养老补贴服务1.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
2.60周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
3.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73适老化改造服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
3.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聚焦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按照《福田区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74养老津贴服务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服务本区户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75养老保险服务职工养老保险服务职工养老保险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包括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7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六、住有宜居
7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住房服务公租房保障符合辖区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实物保障或货币补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区住房建设局
78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符合税务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等条件且注册地址在本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符合相关标准的员工。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区住房建设局
79住房改造服务公共设施改造服务加装电梯服务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福田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为老旧多层住宅小区提供加装电梯的技术指导。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指引》《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指引》等文件执行。区住房建设局
七、弱有众扶
80社会救助服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生活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本区户籍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非本区户籍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每年印发的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等文件执行。各地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须的消费品支出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订、公布各县(市、区)城的城乡低保标准。区民政局
8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本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按规定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按照《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程序确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区民政局
82专项救助服务医疗救助服务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深医保规〔2023〕11号)等文件执行。市医保局福田分局
83临时救助服务临时救助服务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本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明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我区临时遇困、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按照《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深民〔2022〕69号)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84自然灾害救助服务自然灾害救助服务本区因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为本辖区内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及时核定本辖区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对因灾遇难(失踪)人员的亲属发放抚慰金;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按照《台风暴雨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深圳综合减灾社区创建指南》《福田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福田区自然灾害救助服务规范》《深圳市福田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工作指引》等文件执行。区应急管理局
85孤儿养育金服务孤儿养育金服务本区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深民〔2021〕6号)《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深民〔2023〕62号)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86扶残助残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服务1.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本区户籍残疾人;
2.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本区户籍残疾军人(警察)。
提供生活补贴服务。按照《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3〕1号)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8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1.本区户籍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警察);
2.本区户籍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
3.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残疾人。
提供护理补贴服务。按照《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3〕1号)等文件执行。区民政局
88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残疾人在岗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本区注册登记且招用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岗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该单位在岗就业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提供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残联
89无业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服务标准:参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
1.灵活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区残联
90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的条件给予培训费核销。按照《深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执行。区残联
91残疾人康复服务精神残疾人服药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癫痫)。提供药费补贴、常规检查费补贴和服药疗效评估费补贴。按照福田区残联《关于调整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精神残疾人服药服务”项目由福田区提出,国家未涵盖。
1.药品费: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50元,药品补贴经费可用于精神科治疗药品及其辅助用药,其中辅助用药金额不能超过50%,即每人每月不能超过175元;
2.常规检查费:每人每年400元;
3.服药疗效评估:每人每年300元。
区残联
9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1.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
2.持有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深圳市户籍0-17岁疑似残疾儿童(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军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
组织实施辖区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申请、审核、经费结算及服务监管等工作;承担辖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开展辖区辅助器具借用、维修、展示体验等服务。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深残规〔2022〕4号)文件执行。残疾人按评估报告,在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购置辅助器具,并凭发票向区残联申请相应的经费补贴。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费用等于或低于适配目录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补贴;高于适配目录标准的,按适配目录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不按评估报告、超目录范围或未经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已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按规定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的,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区残联
9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1.具有深圳市福田区户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救助对象;
2.具有福田区户籍的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
3.在公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享受免费康复服务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所列的康复训练补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依据《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残规〔2022〕5号)执行。
(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补助标准
最高40000元-50000元/人/年。
(二)手术
1.视力残疾矫治: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眼肿瘤等矫治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2.人工耳蜗植入及后续服务: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听力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5万元;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7万元;保质期、保修期结束后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已享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补助的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可申请处理器升级、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补助。
3.肢体残疾矫治: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养不良、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三)辅助器具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四)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标准
3-7周岁(不含7周岁)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救助对象入读深圳普通幼儿园的,可凭幼儿园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
区残联
94残疾人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资助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3-6周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就读幼儿园学费资助。按照《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福田区发布的服务事项,对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杂费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学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0元,学费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产生学费进行资助。区残联
95残疾大学生资助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读残疾大学生。提供学杂费资助。按照《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等文件执行。
深圳市发布的服务事项,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学杂费给予资助。最高补助标准为:1.大专每学年4000元;2.本科每学年6000元;3.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区残联
96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全日制在读残疾大学生。提供助学金资助。按照《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广东省残联发布的服务事项,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助学金发放标准:1.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2.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区残联
97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读残疾大学生。提供购置电脑资助。按照《福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福田区发布的服务事项,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购买电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每人资助上限为4000元,购置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区残联
98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文化服务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提供电影观影、文学艺术讲座等文化服务及各类志愿服务。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广东省残联关于下达“十三五”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体育社会指导员、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和文化进家庭任务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残联
99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提供体育健身服务。按照深圳市残联《关于做好全市残疾人体育(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执行。区残联
100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且经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技能训练、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按照深圳市残联《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残联
101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残疾人住房补助服务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住房补助服务。按照《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残联〔2020〕27号)《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DB44T2256-2020)《广东省社区康园中心等级评定办法(暂行)》《广东省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及《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综合(职业)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深残发〔2021〕36号)相关文件执行。区残联
102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对有无障碍改造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将改造范围扩大到其他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施无障碍改造。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实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标准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福田区2024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信息无障碍改造规范按照《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要求实施。区住房建设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103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文化设施服务社会公众。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地。按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04法治文化作品服务社会公众。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等法治文化作品。按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05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06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社会公众。免费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导引法律援助相关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07法律援助(申请类)服务法律援助申请人。法律援助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08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服务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09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10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服务矛盾纠纷发生地(本辖区)当事人。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11社区法律顾问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本区居民。每个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社区依法治理,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执行。区司法局
11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特别扶助金。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卫生健康局
八、优军服务保障
113优军优抚服务优待抚恤服务优抚对象保障服务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1.落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14送医送药关爱服务1.本区户籍在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本区户籍获二等功以上功臣。
1.为优抚对象、获二等功以上功臣开展送药送健康服务;
2.为优抚对象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按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15分散供养服务本区户籍在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本区接收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1.为安置我区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2.保障分散供养退役士兵住房待遇。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16特殊群体集中供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没有光荣院的地区依托公办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17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服务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其中“适应性培训”仅针对本年度退役士兵。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提升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主体积极性。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18就业推介服务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放宽招录(聘)条件,拓展就业渠道,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19创新创业服务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加强创业指导、财税扶持、金融扶持、创业孵化支持、创业项目扶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20“戎归福田”就业创业线上服务本区户籍退役军人。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搭建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聚合政策宣传、线上培训、岗位招聘等多种功能的一站式服务。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21退役军人安置服务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服务首次安置在本区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安置岗位,协助做好相关安置工作。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22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务首次安置在本区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安置岗位,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办理入户手续、接续基本保险等。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23烈士纪念和宣传教育服务烈士褒扬纪念服务本区居民。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烈士纪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专题展览、事迹宣讲等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福田区烈士亲属异地自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124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服务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服务本区户籍无档案管理单位的退役军人。为退役安置地为深圳市福田区且具有深圳市福田区户籍的退役军人提供档案管理服务。按照《深圳市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区退役军人局
九、文化体育保障
125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社会公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26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社会公众。各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在街道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各街道办
127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社会公众。各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在社区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各街道办
128公益电影放映服务公益电影放映服务社会公众。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深圳市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标准》《福田区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
129全民阅读服务免费借阅服务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借阅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0文化配送服务文化配送服务社会公众。提供艺术普及、活动指导、文艺演出、文化教育配送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1数字文化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服务社会公众。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及免费上网设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2数字化线上平台服务社会公众。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艺术欣赏、报名预约、慕课学习等线上文化服务项目。按照《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区文体中心
133街头艺人演出服务街头艺人规范化管理社会公众。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街头艺术和大众文化健康发展。按照福田区《街头艺人管理规范》(内部规范)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4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开放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5全民健身服务体育指导服务社会公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6国民体质测定服务社会公众。提供国民体质测定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7体育活动服务社会公众。举办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8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服务社会公众。在本区各街道、社区开展室外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9社会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服务社会公众。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按照福田区《社会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服务管理规范》(内部规范)等文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备注: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截至2022年7月底,“社会公众”表示服务事项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为福田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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