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6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8 18:00来源 : 福田区委组织部 信息索引号 : /2025-12235565

  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6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50名,具体岗位参见岗位表(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 选用对象

  1.除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外,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自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自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2.“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2023年1月30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4)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则不符合“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身份条件。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工作,到企业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情形,均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3.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测评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线上测评。

  (二) 岗位选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二)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周四)9:00至6月23日(周一)18:00。

  考生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看各岗位报名人数。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测评资格审核: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个人简历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均可参加线上测评。   

  (五)查看准考证:报名审核结束后,将通过邮件和短信形式向通过测评资格审核的考生发送准考证获取信息,考生可按指引查看电子准考证信息,无需打印。

  (六)考前系统测试:系统测试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周五)9:00至6月28日(周六)18:00,考生可点击电子准考证上“模拟测试”进行考前系统测试。在正式考试中因考生自身原因(如设备或网络等问题)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线上测评

  考生通过查看电子准考证信息获取考试安排信息。

  (一)测评科目

  测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

  测评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测评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测评成绩。成绩达到一定分数时可纳入人才备选库,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人员确定

  在线上测评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线上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选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如出现线上测评成绩同分的,则并列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

  (三)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报名时须打印留存)、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4.岗位条件有证书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岗位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相应的合同和缴纳的社保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岗位条件有岗位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记录(或社保缴费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人选。如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选用。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审查不合格和未参加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是否申请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一般为面谈及面试。

  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按线上测评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用工单位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线上测评成绩就高确定。线上测试和考核成绩均相同的,由用工单位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由用工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本街道网站和社区公示。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经区委组织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安排至用工单位工作。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入职。

  八、人员管理

  (一)本次公开选用的人员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纳入福田区机关辅助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用工单位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中“用工单位咨询电话”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岗位表

  2.公开选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

  4.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2025年6月1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