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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二○○八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1-02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9-4020841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落实防火工作的各项责任,有组织地对山火进行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有关指示,部署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各项防火措施,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公安局福田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城管办分管领导、区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武警七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消防局福田消防队大队长、区梅林街道办分管领导、区华富街道办分管领导、区香蜜湖街道办分管领导、区莲花街道办分管领导、区福田街道办分管领导、区农林水办公室主任。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江宁

  副主任:吴秀成

  成员:由农办人员组成

  地点:区委、区政府大楼811室

  电话:82918333—0819、0820、0821,82918509、82918459(传真)

  (三)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区范围内的笔架山公园、莲花山公园、梅林公园、皇岗双拥公园、滨海公园、园博园等单位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工

  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遇有山火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领导、部署和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城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部署和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公安局福田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指挥公安队伍进行扑火和调查起火原因。

  区武装部部长:负责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和指挥工作。

  区委区政府办分管领导: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受理市民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诉与建议。

  区财政局分管领导:负责森林防火经费的核拨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调动、指挥防火用车和后勤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灾情调查、灾后慰问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区卫生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调动、指挥卫生医疗队伍对森林火灾伤员实施抢险救护工作。

  区安监局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武警七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武警七支队三大队指战员进行扑火救灾工作。

  消防局福田消防队大队长: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消防局福田消防队消防员进行扑火救灾工作。

  梅林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梅林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华富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华富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香蜜湖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莲花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莲花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福田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福田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协调工作。

  区农林水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资料搜集及全区情况综合上报工作及林政、林地管理及防火值班、防火物资储备,对护林员的管理,对辖区林地的巡查。

  三、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责任区内的划分及其职责

  (一)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责任区的划分

  详见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提高防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树立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思想。在遇到山火时,积极组织队伍及时进行扑救。

  2、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教育群众提高对防火重要性的认识,随时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防火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一旦发生山火,迅速组织好灭火队伍,全力以赴,投入灭火工作。

  四、扑火救灾队伍的组织、责任人

  (一)突击抢险队伍的组织、责任人

  区森林消防突击队180人,由区武装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突击抢险队负责人:区武装部部长。

  (二)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责任人

  由区卫生局牵头,从区属医院中组织医疗救护队,担任医疗救护工作。

  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人:区卫生局分管领导。

  五、防火用车及防火灭火物资器材的准备

  (一)防火用车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共同组织吉普车15台、人货车3台、大巴3台,作为领导用车、值班用车及运送防火物资和打火人员用车,做到随要随到。负责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防火器材

  由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组织储备好一定的防火物资及器材:灭火机5台、背式水箱126个、油锯17个、灭火弹48个、水鞋10双、防火靴25双、打火把760把、防火衣55套、防火靴6双,存放在防火物资专用仓库,由农办负责保管。

  (三)防火物资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要储备一定的防火物资,并预备本小组应急用车和运送物资用车各2-3台,遇到有山火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六、值班制度及通讯联络

  (一)建立健全防火值班制度。每年森林防火高危期(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区防火办公室和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山火,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打火,并及时报告区防火办及指挥部领导。

  (二)确保通讯畅通。在森林防火特别期,各防火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保持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确保一旦发生山火能及时取得联系。

  七、森林火灾的扑救要求

  (一)凡是出现山火的地方,必须有领导干部现场指挥,其他干部应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决不能玩忽职守,真正做到有人指挥,有队伍扑火,有物资保证,有总结汇报。

  (二)扑救山火必须讲求科学,严禁动员老、病、残、孕妇,中小学生及未经扑火技能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外来民工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按《福田区部队、民兵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实施,具体由区武装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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