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21 10:48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索引号 : /2025-12295721
为高效配置和规范管理创新型产业用房,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1〕1号),我区结合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定程序,出台《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一、起草原则
按照“市区联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科学配置、协同高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重点产业等企业(机构)的空间需求,提升创新型产业空间统筹效能,促进产业载体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起草单位牵头深入开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会议研究,充分借鉴深圳市和兄弟城区经验做法,系统摸排辖区创新型产业空间现状及企业需求,优化管理措施。在形成政策草案后,组织各相关单位专题研讨,按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策体系规范合理、切实可行。
三、主要内容
《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共6章29条,主要条款如下:
一是总则4条:第1-4条,明确制定宗旨、创新型产业用房定义、基本原则及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规范房源筹集2条:第5-6条,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方式和资金来源。
三是规范用房配置6条:第7-12条,明确企业或机构申报条件、配置方式、申报平台、申报流程、受理办理、公示公告等全流程管理。
四是规范租赁管理6条:第13-18条,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价格、支持方式、首次租赁期限、免租装修期、续租期限、租赁押金、扩租或换租等。
五是监督检查5条:第19-23条,明确企业或机构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售、开展孵化器等行为;明确产业主管部门对入驻主体实施考核,加强服务和管理。
六是附则6条:第24-29条,明确做好过渡期的续租情形及与上级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