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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1-31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19-7582640
  • 文件类型:其他区政府文件
  • 政策问答平台:点击进入
  • 发 文 号:福府办函〔2019〕3号
  • 信息索取号: /2019-7582640
  • 责任部门: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

   

  福田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行动计划(20192020年)

  我市率先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并将“积极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深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目标。为贯彻落实福田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的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区各层级、各领域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工作,按照《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区和各部门“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辖区儿童健康全面发展,重点从“保安全、拓空间、促参与、强保障”四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全面推动福田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

  二、行动原则

  ——一致性原则。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已有规划和建设项目要求保持一致。

  ——可操作性原则。行动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实施主体,具有可操作性。

  ——分步实施原则。根据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年度推进方式和具体要求。

  ——示范性原则。因地制宜、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分类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

  ——多元参与原则。采取跨部门、多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联动机制。

  三、行动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安全,拓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空间,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全面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福田发展,为福田建设高质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友好空间落实和全社会参与原则,着力开展“儿童安全保护”“儿童友好空间拓展”“儿童福利保障”“儿童参与实践”“儿童友好宣传”五大行动,全面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

  (一)儿童安全保障促进行动

  1.保障儿童校内安全。优化校内外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大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力度,配齐配强校园内部治安防范力量装备全面整治校园周边安全消防隐患。依托全国安全教育试验区的课程资源,构建我区“线上”理论学习和“线下”技能训练的安全教育模式,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意能力和安全素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福田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儿童社会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儿童社区保护网络,开展“大爱福田”涉案未成年人帮教项目,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全覆盖,让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和家庭能够免费享受到律师法律服务。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制宣传。重点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制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法治课堂、家长学校讲座、社区文体活动等形式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自身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二)儿童友好型空间拓展行动

  4.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要求,在完成园岭街道红荔社区儿童友好型社区市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至2020年每个街道打造一个儿童友好试点社区,提升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及空间,改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平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建设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借助现有载体,推进儿童社会实践基地体系化建设,在红树林海滨生态公园、区图书馆、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儿童自然教育、素养教育等教育实践基地;同时,与高科技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儿童友好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为儿童提供多元教育服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环水局

  协办单位:区文体中心、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6.建设儿童友好型医院。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要求建设提升区妇幼保健院,至2020年完成福田区妇幼保健院为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工作,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八医院逐步开展儿童友好型医院(院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7.建设儿童友好型图书馆。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建设指引》要求提升区图书馆;在街道儿童友好型试点社区,实施《童阅福田》项目,建设儿童社区阅读空间,建立儿童阅读公共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阅读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妇联

  8.建设儿童友好型公园。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指引》要求提升香蜜公园、红树林海滨生态公园。至2020年区城管局完成香蜜公园自然主题图书馆建设,提供儿童独有的活动区域,设置亲近自然、启发创造性的游戏空间,开展少儿自然科普类图书、讲座、故事会、工作坊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环水局、区城管局

  9.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根据《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要求,完成园岭小学儿童友好型学校市级试点工作,美莲小学儿童友好型学校区级试点,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园岭街道办、华富街道办

  10.母婴室示范点建设及推广。根据《深圳市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和《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要求,至2020年新建母婴室不少于60间,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母亲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推动全市实现“2020年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卫计局、区环水局、区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11.建设妇女儿童之家。加强“妇女儿童之家”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统筹建设、融合服务,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开设4点半学堂,因地制宜地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婚姻调试、维权关爱、亲子教育、扶贫帮困、文化娱乐、社区参与等服务项目,满足妇女儿童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三)儿童社会保障提升行动

  12.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了促进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至2020年3—6岁儿童毛入园率达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占比超过60%,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统筹推进优质学位供给,在有条件的公办学校,通过改扩建工程增班扩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供给,探索学位扩容新路径。促进特殊教育规范发展;开展国际合作教育研究项目,广泛推动国际教育展示和交流活动,搭建教育国际交流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实施妇幼安康项目。积极推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癌筛查”等妇幼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安康工程,不断巩固提高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建立完善孕产妇及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设置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不断提升孕产妇、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稳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创建国家、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14.实施青少年健康与发展项目。构建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组织架构,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关心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青少年健康福祉;成立青少年健康教育讲师团,开展青少年流动咨询门诊进校园为青少年答疑解惑;创建“青少年健康与发展工作室”,开设青少年门诊、心理咨询门诊,给予青少年身心发育指导和教育;提供“青春期少女意外妊娠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15.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外来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至2020年,在校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缴费纳入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统一代收,提高参保率;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保经办,创新社保服务提供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代办少儿医保参保、个人缴费等业务;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协办单位:区教育局

  16.保障弱势儿童权利。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街道、社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怀机制,帮助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重新适应生活、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儿童参与实践行动

  17.社区儿童参与专题培训。在全社会以自愿报名的形式,选取儿童代表,并在学校、社区等开展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参与培训,提高儿童参与能力,保障儿童参与权利。

  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协办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18.培育成立各级儿童议事会。成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议事会,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长效性工作机制,实施儿童领导力培育计划,探索组建区级儿童议事会联盟,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公务事务的权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

  19.保障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实践。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公共设施、学校、社区等公共空间的新建和改造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组织儿童参与友好型社区、公园、图书馆、学校的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健全“儿童监理官”制度,在城市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让具有儿童视角的“监理官”参与评估与验收,评判“儿童友好”是否真的“友好”,保障儿童公共事务参与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五)儿童友好宣传推广行动

  20.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立体化宣传。加强建设儿童型城区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中的经验和成效,提高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协办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加强儿童主题文化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家庭文明好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创作主题儿童歌曲《鲜花与笑脸》和儿童剧《丑小鹅》,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文体中心

  协办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与推动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区财政对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的重要意义,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从资金上予以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三)成立监督机制,强化实施成效。区妇儿工委牵头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市民代表、儿童代表组成的监督团,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推动项目实施,定期向区妇儿工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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