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区政府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1-05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17-7582655
  • 文件类型: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政策问答平台:点击进入
  • 发 文 号:福府办〔2016〕7号
  • 信息索取号: /2017-7582655
  • 责任部门: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4

   

  福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战略,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福田行政辖区内供应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 组织架构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由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规划国土、产业及金融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投资推广署、区科创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环水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建工局、区文产办、区城市更新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此外,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临时加入有关单位参与土地供应工作。区经促局、区投资推广署、区科创局、区教育局、区文产办等作为产业主管部门,履行产业项目报送、产业准入条件设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签订、产业后续发展监管等职责;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水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建工局、区城市更新局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设在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由分管规划国土的区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主持,小组成员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第四条 项目启动办公室应根据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辖区实际,会同区相关部门制定辖区土地供应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当年拟供应的出让地块和出让时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供需平台)公布。企业可以通过供需平台常态化申报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需求。办公室根据供需平台上的供需匹配情况启动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

  除年度实施方案外,区产业主管部门可视实际需求向办公室报送一般产业用地项目。

  市、区政府遴选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直接交由办公室启动供地工作。

  第五条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向办公室申报备选项目,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遴选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由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由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土地供应方式及产业准入条件(由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期限、权利限制等(由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确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

  遴选方案拟定后,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批准,并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项目,由区产业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重点产业项目经遴选确定后应当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确定的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改、规划国土及市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产业项目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项目),应持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产业准入条件核实文件,向区产业主管部门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区产业主管部门明确。

  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格式文本、履约考核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

  第七条 土地供应方案审定项目启动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拟订初步供应方案(重点产业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拟定初步供应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业准入条件(由产业主管部门设置);

  (二)用地预审意见(由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确定);

  (三)规划设计条件、使用期限、开竣工期限、权利限制等土地利用要求(由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确定);

  (四)土地供应方式(出让或租赁,由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中标或竞得人确定办法;

  (六)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方案拟订后,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在20个工作日内征求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方案修改。

  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由分管区领导主持,审议确定初步供应方案。

  初步供应方案确定后,办公室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底价评估、制作宗地图等工作,形成正式供应方案(应加入出让或者租赁底价、履约保证金数额、付款方式等内容)。

  办公室将正式供应方案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最终审定方案。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区政府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土地供应的委托土地供应方案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办公室根据审定的方案,出具委托函,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交易。一般产业项目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项目),应在土地供应方案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由区产业主管部门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样本,具体内容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确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样本与其他必需材料一并转交交易中心。

  第九条 土地供应公告交易中心应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土地供应文件,按程序发布土地供应公告。土地供应文件应包括土地供应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出让/租赁合同(含宗地图)、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具体产业项目相应的产业主管部门应就产业准入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内容接受公众咨询。

  第十条 竞买申请与交易竞买申请人按土地供应公告要求申请用地竞买。交易中心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与竞得人或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产业用地资格条件核实一般产业项目的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核实申请。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文件。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供应公告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土地供应公告期内,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审查申请。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文件。竞买申请人凭审查文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第十二条 签订土地供应合同中标人或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产业准入条件核实文件,向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申请签订土地供应合同。需要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项目,应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其他审批土地供应合同签订后,用地单位可以向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产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分别申请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等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批后监管承租土地转出让、土地续期审批、辖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出让情况报送、监管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等事项由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具体负责。

  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核查、处置及失信情况报送等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租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应当事先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及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同意。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负责解释。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