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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9-29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18-7591704

  一、制订《福田区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答:《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按照“投资服务需求、设计服从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结合福田实际,区政府制订了《福田区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简称:《加快措施》),加快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

  二、《加快措施》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2017年10月,我区已经出台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17〕3号,简称:《全过程办法》,项目全过程审批流程图涵盖技术编制和审批事项共计106个。为衔接《管理规定》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的改革要求,《加快措施》全面落实《管理规定》关于发改业务审批的规定,重点突出简化立项环节决策程序提速增效,构筑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双优化办理流程,通过创设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分级赋权的方式,进一步加快3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三、《加快措施》怎样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和推动前期工作?

  《加快措施》在简化项目立项手续、保障经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有两点创新:

  (一)全面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改为下达前期经费,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区发改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赋码并纳入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区发改局即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向建设(项目)单位直接下达前期经费。各部门报区委区政府决策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区发改局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开展的项目,区发改局按照相关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

  (二)保障经费明确使用内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前期经费可用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概算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估、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五通一平、生活临建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基坑开挖及基坑相关工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首次前期经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5%安排,需再安排前期经费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局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前期经费累计原则不超总投资的20%,,对于重大项目或需开展场地平整、基坑开挖及基坑相关工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下达经费。新开工计划按照《全过程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四、《加快措施》怎样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文件质量和加快立项审批?

  《加快措施》在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分级赋权加快立项审批方面有两点创新:

  (一)建设项目提交区政府研究决策之前,项目提出部门应充分征求区发改局、住建局、环水局,市规委福田局、市交委福田局及辖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对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资金等重大问题充分研究,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主体功能和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建设起止时间、经费额度等内容。

  (二)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通过分级赋权,进一步加快中小型项目的审批,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按以下权限报批: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核、区长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1亿元及以上项目报区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加快措施》怎样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加快措施》在简化审批流程、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双优化办理方面有四点创新:

  (一)首次前期经费下达后,实行后续项目审批与计划审批双流程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总概算由区发改局负责审批,明确相关项目申报阶段的编制内容,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额度由30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及以上,对于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总概算。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于项目申报概算的总投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基本一致的,可实行告知性备案。项目概算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20%以内的,由建设(项目)单位报区发改局审核。申报项目的概算总投资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20%以上的,由建设(项目)单位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发改局重新批复后,按上款程序执行。如建设(项目)单位提出不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区发改局直接审批项目总概算,应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三)扩大资金申请报告的适用范围,对于单纯装修装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绿化提升以及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项目或者投资补助类项目,区发改局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概算审批,直接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进一步加快维修改造类、城市提升类以及设备设施类项目审批进度。

  (四)节能审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于政府投资的抽水蓄能电站、水利、城市道路、公路、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加入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分析等相关内容,区发改局不再另行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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