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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0-29 21:13来源 : 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1-1106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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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福田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决策部署,聚焦福田区“十四五”规划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社合作、多方支持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我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拓宽整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资源、市场资源,最大限度地拓展公共服务的总量,形成基层党委、专业社工、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工作者将基层一线作为社会服务的主阵地,以人民为中心,深入了解群众需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统筹整合。按照“分层分类、规范配备、形成合力”的原则,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四)坚持专业引领。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民生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知晓度与认同度,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

  三、任务目标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二)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16个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培育发展适应福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化要求相对较高的教育辅导、卫生健康、职工帮扶、社区建设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三)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谁使用,谁购买”的供给机制,成立福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评审委员会,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出入库评审体系,健全项目购买规范和专业评估标准。完善福田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动态监管体系和福田区社会工作者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社工人才薪酬标准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动福田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创新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开展社区服务、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满足社区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升居民协商等方面的专业引领,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专业多元服务,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进社会协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福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福田公安分局(区禁毒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引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福田区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2.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制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依法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履行从业人员信息备案;负责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事项以及年度报告进行前置审核等。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专业评估。

  3.区财政局负责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购买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将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履行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依法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涉税行为进行管理。

  6.区审计局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财政资金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7.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督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防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腐败。

  8.区外事、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涉及本领域的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9.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因内部争议引发的民事纠纷,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10.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管。

  五、具体任务

  (一)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上岗管理。新签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的,项目中的社会工作者应100%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依托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备案和招聘录用信息平台,统一发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招聘信息,并从备案人员中招录,建立完善福田区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信用档案,依法公开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福田区社工人才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二)健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体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参照《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执行,督导经费按被督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将相关经费统一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指导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同步调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严格执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三)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资源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分领域专业培训和督导培训,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80学时。新入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结业后方可上岗。加强教育辅导、卫生健康、职工帮扶、社区建设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党管人才原则,支持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保障。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四)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拟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金监管。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财务、会计等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的监督,强化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管,防范和打击洗钱、非法侵占、私分、挪用、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六)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随机抽查、行政约谈、重大事项事前报告、涉外及港澳台交往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等制度。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淘汰一批内部治理混乱、服务质量水平低、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一批运行规范、专业突出、高质量发展的福田区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七)规范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方式。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由区民政局“集中采购、各部门使用”向“谁使用、谁购买”方式转变。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作为购买主体,根据规划发展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编制和申报项目预算、采购和评价项目等。各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八)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机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取项目购买方式,一般以3年为一个购买周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不低于16.3万元/人/年,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等专业性强、职业风险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整体打包标准不低于16.9万元/人/年;配备专业社工岗位数量不低于项目总人数的80%,建立与项目同步的督导服务机制;项目预算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优质项目合同续期奖励。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九)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机制。建立福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及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区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工作行业的专家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组建区评审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决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入库、出库等事项,评审意见作为区财政局审核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本方案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已经开展的项目,向区评审委员会备案后自动入库;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项目应当经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入库,并向区财政局申报预算。对实施项目合同期满的,应提前半年向区评审委员会申请,经审议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十)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根据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区民政局对福田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内的所有政府购买项目在服务周期内开展专业评估。已对项目开展评估的,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区评审委员会审议项目出入库的重要参考。各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开展履约评价,强化合同约束力,履约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续期奖励、承接服务单位信用评价和评优激励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购买主体(涉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社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监督管理、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可靠可信可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在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和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福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工作指引

  2.福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指引

  3.福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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