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3第2期(总第2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29 00:00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06-328807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3第2期(总第2期)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发[2003]16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福委办[2003]4号)
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广东省文化先进区及全国文化先进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3]18号)
4、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文明示范区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福办发[2003]39号)
5、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办发[2003]42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田区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的通知(福府办[2003]39号)
7、张礼铜同志在区政府四届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13期)
8、调整福田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9、福田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任职情况
中共福田区委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3年4月7日)
福发[2003]16号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深圳市“文化立市”的目标要求,加强我区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文化建设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文化建设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对于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深刻领会省委关于建设“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市委关于“文化立市”战略的深刻内涵,把我区建设成深圳市的“文化中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
(二)我区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福田文化格局;夯实基础,提高水准,培育特色、打造品牌,经过2-3年的努力,把我区建成文化设施先进、文化网络健全、管理机制科学、专业人才充实、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产业兴旺发达、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的省级和全国的文化先进区。
二、加快建设文化设施
(三)加大对文化公益事业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保证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5%。政府用地建设的文体设施,由政府全额投入保证其公益性;股份合作公司建设的文体设施,政府审核项目规划和预算后,给予适当比例补助;辖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内部文化设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促使其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为附近群众服务,达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资源共享的目的。
(四)加快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我区文化设施建设要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小而精”、“多而全”的原则,在全区形成居民“一公里文化活动圈”,方便群众文化生活。
建设文化馆(站)网络。未来三年内,区属文化馆要达到6—8所,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形成一间总馆,多间分馆,具有规模效益和鲜明特色的新格局。力争每个街道分布一间区属文化馆分馆,使之成为辖区文化中心、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每个街道文化站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力争两年内50%的文化站升为特级站。
建设图书馆(室)网络。区图书馆一馆2003年要达到省一级馆标准,图书馆二馆2003年上半年动工;每个街道办事处的公共图书室要进一步完善,达标升级;实施“书香社区”工程,两年内每个社区均建有一间图书阅览室,争取50%达到市级标准,努力营造学习型社会和“图书馆城区”。
建设文化广场网络。街道至少要有一个文化广场,社区至少有一处文化活动点。要把上、下梅林文体公园建成集群众文体活动与休闲、人文景观、生态景观于一体的公共文化场所。其他有条件的社区要建设都市居民休闲场所,形成一街一景观、一社区一特色,
(五)切实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要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和街道文化中心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不断完善文化场所的服务功能,提高其利用率。机关、学校、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要坚决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恢复其原有功能。
三、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坚持组织文化进社区活动。全区每年组织各类广场文艺活动100场,其中每个街道不少于10场,放映电影200场,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1000场。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司法、计生、民政、武装等部门及群团组织,要结合自己的业务把服务延伸到社区,举办各类主题文化活动,寓教于乐,让先进文化走进社区、贴近百姓、融入生活,让广大居民充分享受文化权利。
(七)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组织和支持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反映时代主旋律、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力争每年有3-5件作品获省和国家级奖项。文艺创作要坚持小题材、小投入、小制作、大效益的原则。区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型文化活动、奖励文艺精品、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等。
(八)精心打造社区文化品牌。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社区文化艺术节”、“外来青工才艺大赛”,使之成为辖区老百姓的文化盛会;要重视老人文化活动,街道、社区要开辟一批老年人活动场所;教育部门会同文化部门重点办好“少儿艺术花会”、“学校艺术节”等,把艺术教育和陶冶学生思想情操结合起来,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积极开展文化交流,为社区文化注入新鲜活力。
(九)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利用。把文物保护单位建成彰显历史、启迪未来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旅游景点,区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文物、艺术品和古籍图书的收藏。
四、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坚持保证数量、注重质量、加强培训、适度引进的人才政策,加紧建立一批热心文化事业、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具有活力的文艺队伍。区文化馆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专家型文艺人才队伍,指导全区的文化活动;街道要按照“思想好、专业精、作风正、会管理”的要求,配强文化站专干,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十一)扶持业余艺术社团。区文联要把各文艺协会组织健全起来,对辖区中级职称以上的文艺人才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我区“藏艺于民”的优势,团结组织联络各条战线的文艺人才,开展各类文艺活动。文化馆、文化站要有计划地对文艺爱好者开展公益性培训。街道要成立艺术团和书画社,团长和社长向社会公开招聘,签约使用;社区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培育一批业余文艺团队。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街道以及社区文艺社团的领导和指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文化艺术的舆论环境。
五、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繁荣
(十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辖区文化产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运用政策,引进和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文化制造业、文化信息业、文化娱乐业;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和实力,提高其在全区GDP中的比重;鼓励文化服务业连锁经营、规模经营;拓宽投资渠道,通过资本经营、业务重组,促进中小文化企业集团化、网络化经营,培养一批以福田为总部、跨区域发展的连锁经营集团,引导文化服务业向多业种、多业态发展。
(十三)净化和繁荣辖区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管理始终要把“繁荣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音像市场实行正版占有率评估;加大对印刷出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娱乐业市场、演出市场、图书批发零售等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和文化环境。
六、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十四)创新文化体制。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机制。积极转变职能,从以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从以管理政府文化机构和设施为主向管理全社会文化转变,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转变。政府主要规划辖区文化产业布局,制定政策,宏观指导,拓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领域对内对外开放,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文化建设。公益性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各类主题性文艺演出,可以尝试招标,鼓励企业举办冠名大型公益文化活动。
(十五)加快区属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对区属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适当资助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市场化步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全员聘用制、聘任制,业务人员职称实行评、聘分开,根据个人绩效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部分编内人员采取招聘制,占编不入编。准公益性单位,实行差额拨款补贴,经营政府的文化物业,以文养文。经营性单位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奖勤罚懒,形成激励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2003年5月12日)
福委办[2003]4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根据《关于抓紧清理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2]24号)的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从去年4月开始组织全区27家单位在200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区1990年至2001年以区委(或区委办)、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79件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形成了清理情况报告,并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现将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此次清理是在前次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清理的原则是:1、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2、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3、是否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相违背;4、是否与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不相符;5、文字技术是否有缺陷。遵照以上原则,对清理出来的79件文件分三类情况进行了处理:
1、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42件。这些文件不存在违背清理原则的情况,对其所规范的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建议保留。
2、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文件有6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适当的,修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原文件个别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必须进行修改。如《福田区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规定“对确实无能力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或企业经营者逃匿的,由监管小组责令企业主管部门和出租厂房、设备的租赁方,根据企业报送的员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的人数和工资额,先行垫付……”现改为“……由监管小组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和出租厂房、设备的租赁方,根据企业报送的员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的人数和工资额,先行垫付……”;二是为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如《福田区区属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办法》原规定“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方可移交进馆”,现改为“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年可移交进馆”,更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查阅使用;三是由于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干部处分权亦相应下放,有关规定须作修改,如《福田区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修改后规定,小学校长、区属医疗单位院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院长除外)的撤职处分权限下放区监察局,无须报区政府批准。
3、废止的文件有31件。废止的原因是:一、某些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经工作实践证明并无存在必要,如《福田区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二、随着工作的发展变化,某些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不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如《福田区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三、某些规范性文件的核心内容与上级或本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相冲突,必须废止,如《福田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继续保留以及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文件将在即将出版的《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上全文公布,废止的文件今后不再继续执行。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共79件)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保留的文件有42 件
1、福发[2001]36号,关于修改《深圳市福田区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2、福府办[2001]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华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措施》和《入驻福华工业园企业(项目)的基本条件与审批程序》的通知
3、福发[2000]4号,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
4、福府[2000]12号,关于印发《福田区辖区物业管理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
5、福发[1997]34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处理突发事件(事故)工作规范预案》的通知
6、福府[1999]33号,关于实施《福田区机关信息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7、福委办[2000]22号,关于印发《“福田信息网”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8、福办发[1999]48号,关于印发《福田区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福发[2001]32号,关于修改《福田区电话通信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10、福发[2001]33号,关于修改《福田区涉外工作保密暂行规定》的决定
11、福发[2001]34号,关于修改《福田区文书工作保密暂行规定》的决定
12、福发[2001]35号,关于修改《福田区会议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决定
13、福府[1998]40号,印发《福田区殡葬改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4、福府办[2001]36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因公多次往返港澳长证的管理规定》的决定
15、福府[2000]8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16、福府办[1997]11号,印发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7、福府[1998]1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8、福府办[1998]4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福府办[1998]5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20、福办发[1999]45号,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配备管理规定
21、福府办[2001]3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区直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等六项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的通知
22、福府[1998]3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3、福府[1998]3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福发[1998]49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干部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5、福发[1998]50号,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26、福府办[1998]13号,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7、福发[1999]24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国有企业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28、福府[1999]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9、福府[2001]47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30、福府[2001]48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31、福府[2001]49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区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收缴暂行规定》的决定
32、福府[2001]50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
33、福府[2001]51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国有企业托管暂行规定》的决定
34、福府[1998]35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的通知
35、福府[2001]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6、福府办[2001]63号,关于印发《福田区简易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7、福府[2001]45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38、福发[1998]72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39、福府[1998]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0、福府[1999]29号,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1、福府[2000]33号,关于印发《福田区计划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2、福府[1999]6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文件有6件
1、福府[1995]65号,批转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城市化后居民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福府[1997]32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区属企业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3、福府办[2000]35号,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福办发[2000]2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5、福办发[2001]28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区属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办法》的决定
6、福府[2001]24号,关于印发《福田区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废止的文件有31 件
1、福府办[1996]23号,批转区民政、财政部门关于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福府[1999]54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3、福府[2000]43号,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采购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4、福府[1998]3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5、福府办[2000]15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福发[1997]41号,福田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暂行)
7、福办发[1998]12号,福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日常通讯工具管理补充规定
8、福办发[1998]37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区直单位通讯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9、福府[1998]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0、福府办[1992]13号,关于加强我区农村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福府办[1998]15号,关于印发《福田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12、福府[1997]1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13、福府办[1997]12号,印发福田区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福府办[1997]13号,印发福田区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福府办[1997]15号,印发福田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福府[1998]16号,关于印发《福田区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7、福府办[1998]16号,关于我区公务用车实行招标采购等事项的通知
18、福府办[1998]2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19、福府办[1998]31号,关于政府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20、福府办[1998]32号,关于政府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21、福府办[1998]65号,关于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的通知
22、福府[1999]19号,关于印发《福田区招调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3、福府办[1999]54号,关于印发《福田区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员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24、福府办[2001]35号,关于修改《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一些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决定
25、福府[1997]3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职工家属统筹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6、福府办[2000]22号,关于重新印发《福田区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7、福府[1999]6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8、福府办[2001]2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9、福府[2001]52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区政府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的决定
30、福府[2001]53号,关于修改《福田区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31、福府办[2001]60号,关于印发《福田区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广东省文化先进区及全国文化先进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4月16日)
福办发[2003]18号
《福田区创建广东省文化先进区及全国文化先进区工作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创建文化先进区是区委、区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请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证创建目标如期完成。
福田区创建广东省文化先进区及全国文化先进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省委明确提出建立“文化大省”的宏伟目标,市委提出“文化立市”和建设“高品位文化和生态城市”的战略任务,我区作为深圳市的中心城区必须将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此,特制订“创建广东省和全国文化先进区”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和任务
(一)创建目标
按照国家、省关于文化先进区的内容要求,我区创建文化先进区的具体目标是:经过努力,争取年内把我区建设成为文化设施先进(区文化馆、图书馆达到部颁标准一级以上)、文化网络健全(街道文化站全部达到省颁标准一级以上)、管理机制科学、专业人才充实、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的现代化城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
(二)创建任务及分工
根据省、部颁发的标准,做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中心区文化硬件网络
(1)在区文化馆石厦南分馆已达省特级馆的基础上,今年再建成4个文化馆:即区文化馆景田分馆,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按国家特级馆标准兴建,今年8月底交付使用;景田北文化馆(本部),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按国家特级馆标准兴建,今年7月交付使用。白沙岭分馆、园岭分馆年内动工,争取年底竣工。梅林分馆年内动工兴建,明年交付使用。区图书馆二馆,上半年动工。
(上述工作,由建管中心负责,文化局配合)
(2)下梅林文体公园和上梅林文体公园,年内动工,争取国庆节向群众开放。
(此项工作由梅林办事处会同上、下梅林股份公司负责完成,计划局、文化局、体育局、城管办配合)
(3)区新华书店,上半年挂牌营业。(文化局负责)
(4)街道文化站,各街道建一个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其中文化站不少于800平方米。
(5)综合文化广场,每个街道都要有一个用于文艺演出的文化活动广场。
(上述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文化局配合,8月份前完成)
2、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完善群众文化活动网络
按照“让文化走进社区、贴近百姓、融入生活”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以区文化馆为龙头、街道文化站为纽带、社区活动点为基础的群众文化活动网络。
区文化馆要在省特级馆基础上争创国家特级馆。全区8个街道文化站中,南园、华富文化站在省一级标准的基础上力争达到省特级站,园岭等6个街道文化站达到省一级站标准。
积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参与性高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区机关各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要求,至少挂点一个社区,协助社区创建达标,每年支持和参与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工、青、妇、民政、文化、武装等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好节假日的主题文化活动,保证全区每年有100场以上的演出、100场以上的艺术展览、1000场(次)的各类活动,实现市民享有、参与、创造文化的权利。
3、进一步建设好公共图书馆网络
充分利用市图书馆、市中心图书馆坐落我区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以及学校图书室等层次的图书阅览服务网络。区图书馆力争在今年7月份达到省一级馆的评级目标。三年内分期分批在84个社区都各建设一个图书阅览室(面积30—50平方米、3千册藏书、100种报刊、20—50个阅览座位、一套管理服务制度)。
(社区图书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民政局、文化局配合)
4、实施精品工程,推动文化工作上新水平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创作,多出精品。年内创作一批具有强烈时代感和生活气息的文艺作品,争取有5—8件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有1—2件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坚持每年评选一次“福田文艺精品奖”。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文化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5、抓好文化市场管理,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抓管理规范,促发展繁荣”的方针,积极培育和拓展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化程度。继续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书报刊市场、歌舞娱乐市场,大力扶持书画、文物与文化艺术品市场,努力培育艺术培训、演出市场。有效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对音像市场实施正版占有率评估,加大对印刷出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力度,保证我区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
(此项工作由文化局牵头,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
6、完善文艺社团网络
健全和完善区、街道、社区业余文艺团体三级文艺社团网络。发展壮大“福田艺术团”,下设民乐团、合唱团、戏剧队(社)、管乐团、舞蹈队等;各街道文化站成立社区艺术团和书画社。每个社区至少有一支长期活动的文艺队伍,做到有队伍、有组织、有活动,月末和节假日有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等活动。
制定鼓励扶持民间艺术团体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培训骨干,支持业余文艺演出和文艺队伍基本建设。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文化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继续做好少儿文化工作,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场所。(此项工作由教育局牵头,文化局、妇联及有关单位配合)
7、有效加强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工作
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区、街道、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设,落实省、市、区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措施(有工作人员、有档案、有保护范围、有标志)。年内公布福田区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效加强对皇岗博物馆馆藏文物征集与管理工作,使之成为辖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此项工作由文化局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8、加大辖区电影放映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电影放映网络,组建社区电影放映队,送电影进社区,全年保证放映200场以上。
(此项工作由文化局、文明办负责)
9、完成对区属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出台《区属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区属文化事业单位实施全员聘用制,在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区影剧院、文化中心在坚持面向社会各阶层提供文化服务的同时,走出一条依托文化馆所、产业经营、以文养文、财政减负、群众受益的新路子。
加强对辖区文化市场的规划指导,使之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吸引一批有规模的文化商家落户福田,建立起一批守法诚信、档次品位较高的文化精品企业,使之成为打造中心城区商业文化的亮点。
(此项工作由文化局、人事局负责)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文化先进区工作的领导,成立福田区创建文化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另行发文。
三、时间安排
今年第一季度开展调研,拟定创建方案,分解任务。4月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创建活动。1—10月全区开展各项创建活动。9月份写出自评报告,向广东省和文化部提出申请。10月接受省、部检查团评估。
四、工作要求
区委、区政府提出今年是“文化先进区创建年、文化设施建设年、文化体制改革年”,以此为重点带动全区的各项工作。
1、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必须从“三个代表”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战略高度,从省委提出的创建文化大省和市委提出的“文化立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文化先进区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其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创建与其他工作的辩证关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我区创建工作能如期完成。区委、区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文化设施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区的总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对照创建进度表,保质保量地推进创建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3、加大投入。区财政保证各创建项目所需经费的落实。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少于当年财政支出的1.5%,保障人均(以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总和计算)文化事业经费、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经费逐年增长率三个指标不低于全国先进水平。
4、加强督导,建立奖惩机制。区创建办要依据创建进程,组织人员跟踪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定时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街道在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如实向全区通报,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区评估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田区创建文明示范区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
福办发[2003]39号
《福田区创建文明示范区工作分工责任制》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创建文明示范区工作分工责任制
创建文明示范区,是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创建文明示范区工作事关全局,需要全区上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根据深圳市《文明示范区测评标准》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安排区领导参与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政务活动;
(二)参与创建文明示范区的督查工作;
(三)负责市检查组来我区检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
(一)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有明确的奖惩措施。
三、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一)加强全区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二)加强组织、指导、督查文明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召开创建文明示范区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三)负责文明示范区创建和检查评比相关文字资料编撰工作;
(四)制定创建文明示范区宣传报道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区2000—2002年以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成就进行系列报道;
(五)组织开展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评比工作,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区政法委
(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二)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落实,工作到位,效果明显,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达标率40%以上;
(三)深入有效开展禁毒斗争,加强中小学及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四)有效遏制法轮功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区教育局
(一)建立起多元化投资体制,形成对教育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
(二)财政性教育支出逐年有所增长,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符合省、市要求;
(三)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创造条件建设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和省市规范化学校;
(四)巩固提高普及12年教育成果,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大于98%;
(五)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成人接受再教育率要达到75%以上;
(六)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课堂,课时有保证。
六、区科技局(科协)
(一)建立起多元化投资体制,形成对科技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
(二)全区性科普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三)全区综合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不断加大;
(四)城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有两个以上科普教育基地,80%以上的社区内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的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七、区民政局
(一)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设有专门的机构、基金;
(二)清楚掌握本区困难群体情况,并切实解决问题;
(三)开展活动,使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工作;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77%以上。
八、区司法局
(一)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
(二)开设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建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九、区财政局
(一)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并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设有创建文明区专项经费,并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十、区文化局
(一)切实加强书刊、音像、演出、娱乐等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不适宜青少年的文化娱乐场所有明显的警示牌,禁止对青少年开放;
(二)重视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保护、抢救;
(三)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级和省级标准的、水平和档次都比较高的文化基础设施,形成图书馆、电影院、群众文化馆(站、中心)、新华书店、文化广场(馆)、群众艺术馆、体育场(馆)等健全的基层网络,区、街道、社区文化设施硬件达到市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四)广场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1—2项有群众广泛参与的常设性特色文化活动;
(五)定期组织文艺下基层活动,送戏、送电影进社区不少于50场;
(六)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每个街道不少于10支;
(七)建有较完善的社区文化工作指导网络。
十一、区卫生局
(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布局合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辖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城市初保目标;
(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抗击非典工作顺利进行,有严密的防治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没有出现明显管理漏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抗击“非典”中,深入开展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控制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建立健全辖区卫生管理制度,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注意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及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二、区计生局
(一)完成省、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二)创建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发生。
十三、区环保局
(一)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空气污染API指数大于100的天数不足10天,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辖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城区内无超V类水体;
(二)完成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和《深圳市1998—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任务》中有关我区的任务,辖区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98%,群众满意率达到85%,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9%以上。
十四、区统计局
(一)提供2000年至2002年的统计年鉴;
(二)提供GDP增长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长率、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平均预期寿命和恩格尔系数等有关数据和图表。
十五、区城管办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的城管队伍,城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和宏观管理网络建设,提高城区管理效率;
(三)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有明显改善,成为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南粤杯”、“岭南杯”达标单位;
(四)保证辖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2平方米以上;
(五)辖区公厕、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合理分布;
(六)街名、店名、广告招牌用字规范,整齐美观;
(七)基本消除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乱搭建、乱丢吐等“五乱”现象;
(八)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
(九)沿街商店(流动售货亭)管理规范,齐门售货,无占道经营,保持门前卫生;
(十)除“四害”四项指标全部达标。
十六、福田公安分局
(一)重大恶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发生震动全省乃至全国的特大案件;
(二)群防群治网络健全,重点防范和专项防范工作落实,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得力,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性集会、游行示威、堵塞交通、械斗闹事等事件;
(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做到师生无犯罪现象,违法率控制在每万人0.5起以下;
(四)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教育,无重大刑事案件,流动人口《暂住证》申领率达96%以上,群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
(五)缉毒工作成效明显,查处吸贩毒案件比率逐年提高;
(六)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贩毒吸毒、生产制造和销售黄色淫秽、非法出版物(包括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卖淫嫖娼、色情演出及各种色情活动、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法轮功”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群众对“扫黄”“打非”工作的满意度在80%以上;
(七)建立社会治安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规则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八)每个社区设有社区警务室,主要干道和复杂路段有巡警24小时巡逻。
十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负责市检查评比团的接待工作;
(二)做好检查评比期间区委大院的环境布置和有关活动场地的使用安排。
十八、区体育局
(一)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大于0.4平方米;
(二)街道大型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住宅区、股份合作公司每年组织的体育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街道办事处有体质测定站1个以上,每年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两次以上,老年人体质测试1次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少于5人;
(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保证辖区内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少于45%。
十九、区建管中心
(一)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设计、施工、管理严格;
(二)建成一批各具特色、有较高文化品位的城区景点、雕塑等标志性建筑。
二十、团区委
(一)制定并实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内容健康;
(二)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使理想、信念、道德、健康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
(三)确保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
(四)组织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
二十一、区妇联
(一)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虐待和不赡养老人事件投诉率在每万户1.5起以下,家庭暴力投诉率在每万户1.5起以下。
二十二、街道办事处
(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文明示范区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创建文明示范区的宣传工作,使创建文明示范区的知晓率大于90%,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大于80%;
(三)社区与主要管理区单位有共建协议、共建活动正常开展,社区可共享资源利用率大于50%;
(四)创建文明社区有切实措施和可操作性步骤,文明社区比例逐年提高;
(五)90%以上的社区经常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
(六)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立市民学校,有效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
二十三、福田工商分局
(一)规范行业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大于10%;
(二)群众对行业服务满意度高于85%;
(三)70%以上行业行风评议达到良好;
(四)有两条(个)以上商业街(市场)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价格质量信得过”市场创建活动。
二十四、福田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
(一)积极配合、推进辖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认真实施规划,不随意变更,规划的控制力强;
(三)保证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无违法违章建筑。
二十五、福田社保分局
(一)辖区人口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
二十六、福田交警大队
(一)交通秩序良好,主要路口、路段无不文明交通行为;
(二)交通设施不断改善,停车场(站)分布合理,交通拥挤状况明显缓和,交通事故不断减少,无特大交通伤亡事故;
(三)交通站点秩序井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整齐规范;
(四)交通标志用字规范,整齐美观。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3年9月4日)
福办发[2003]42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提高行政效率,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03]9号文),文件要求各区、各部门抓紧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3年9月—2003年10月)。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下发《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区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
二、清理阶段(2003年10月—2004年2月)。各单位对目前所有审批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清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保留、取消、转移的事项,报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对行政审批的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编办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清理。
三、审议阶段(2004年2月—2004年4月)。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各部门的改革方案,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并按照行业和审批事项的性质,对各单位上报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逐一进行论证审议。
四、审批阶段(2004年4月—2004年6月)。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研究讨论,提出保留、取消和转移的审批核准事项及配套改革的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请各单位务于2004年2月底前完成清查情况,并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区办公大楼808室)。清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列出本部门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的格式和要求填报行政审批(登记)调查表,并提出拟保留、取消、转移的具体事项。
(二)详细列出与本部门有关的市、区政府以及市、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不明、职能交叉、重复审批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与本部门有关的市、区政府以及市、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可以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的具体事项的处理意见,如牵头单位、联审办法等。
(四)提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五)对每项审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后续监管措施。
为做好我区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福田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1.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附件2.行政审批(登记)调查表
附件3.行政审批(登记)调查表填写说明
附件1
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外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行政体制创新和机构改革相结合;二是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三是与依法行政和政府行为法定化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办公自动化相结合;五是与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我市的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在上次改革的基础上再减少30%左右,审批时限缩短30%左右,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审批的法制化程度更高,从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全市各部门有审批事项395项。对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对国务院部门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原则上都要取消,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设定;对国务院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项目,应将审批项目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对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省政府下放的部分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审改办;对我市设定的审批事项,先由主管部门分类清理提出改革意见报市审改办。清理的原则是:
1.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有营利性指标及额度限制的审批事项,必须改为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抽签等依托市场化办法进行,或以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来确定。
2.涉及几个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审批事项应改为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审批和管理。
3.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4.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5.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明确责任,切实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公开审批事项。除个别按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行政审批机关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对外公开,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政府和各单位的网站上公告,并通过设置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的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定,防止“暗箱操作”。
规范审批程序。要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
完善监督措施。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制订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规范的运作制度。要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审批回避制度,把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及其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制度创新。
要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要着重坚持和推行以下几项制度。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凡有对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由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事后监督。
实行“并联审批制”。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为达到不同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批的,都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答复。对企业注册登记如何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效率,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审批方式改革办法。
完善“窗口办文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窗口办文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要认真办好行政服务大厅,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大厅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载体作用,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将分散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集中起来,面对面地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
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行政服务大厅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统筹规划,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几点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意义,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树立改革和创新意识,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简化手续上,自觉进行“自我革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要组成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上级政府的改革和立法情况紧密相关,因此,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为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市审改办要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市审改办的工作,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反对形式主义。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前两次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各审批部门决不能应付了事,走过场,或是单纯追求审批数量的减少,而是要切实实现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坚决防止只是简单地合并一些审批项目或者裁判一些无关紧要的项目,而对那些涉及部门利益、“含金量”高的项目紧抓不放。要实实在在地进行改革,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改一项规范一项、落实一项,防止“反弹”。
——摘自深办发[2003]号文
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行政审批(登记)调查表填写说明
本调查表目的为调查我市现有行政审批(登记)状况,由行政审批(登记)机关填写盖章。本表须填写的审批(登记)事项指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事项(下同),包括市政府第105号令中除“取消审批(核准)事项”以外的所有事项(即包括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事项、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保留的备案事项)、广东省下放的审批事项和其他目前事实上进行的所有审批事项。
1.一个审批(登记) 行为按一个事项填写一个表格。 使用一个编号;如设立、变更应作为两个事项填写两个表格,使用两个编号。同一事项下又必须细分若干子项的,仍使用一个编号,先填写一个表格,对子项可做成附件,每个子项在编号后加“—” 再加号注明,如01—1 号等。如企业变更登记,包括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名称变更等,属于一个审批(登记)事项,对每一种变更在附件中说明。
2.颁发的法律文书,指审批(登记)后颁发的法律文书形式, 如批准证书、执照、资格证书、批文、登记证等。
3.审批(登记)类型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法律效力,指审批(登记) 对被批准(登记)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企业设立登记,法律效力为“登记后企业成立”;核发施工许可证,法律效力为“领取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法律效力为“申请人凭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但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4.审批(登记)法律依据,指该项审批(登记)权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颁布机关及日期和具体条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须附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5.审批(登记)条件,指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当批准的条件或标准。法律没有规定的,说明保留的原因。填表时注明每一项条件的法律依据。
6 .审批(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目录、要求(是否要求原件、份数等) 。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则上不得要求提交,必须要求提交的,说明理由。填表时注明要求提交的每一文件的法律依据。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除填写表格内容外,应报送有关回执和书面告知(通知)样式。
8.审批(登记)受理机构及地点,包括下属各受理审批(登记)的派出机构及委托的机构。
9 .审批(登记)决定机关,指本项审批(登记)的最终决定机关。如属联审的,注明联审的其他机关及运作程序。
10.审批(登记)程序,指申请人递交申请和领取结果的程序,审批机关内部程序不填在本表内。
11.审批(登记)时限, 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作出审批决定的期限。
12.审批(登记)收费一栏,填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3.审批(登记)表格一栏,只填写该项审批(登记)事项使用的表格名称,包括要求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审批(登记)机关填写受理申请的表格(包括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回执、告知修改或补充申请材料的通知等)和颁发给申请人的批准表格。具体表格作为附件报送。有审批须知或指南的一并报送。
14.是否有年审,指该项审批(登记)后,是否每年都要进行年审,如有,需报送有关年审的办法。
15.法律救济办法,指申请人对不依法审批(登记)行为有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救济。
16.各行政审批(登记)机关应指定提供审批(登记)咨询和监督本机关依法审批(登记)的机构或人员,受理和及时处理有关对本机关不依法审批(登记)问题的投诉,确保有关审批(登记) 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为此,各审批(登记)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责任制和监督规定,已经制定的,作为本表附件报送。
17.改革意见,指行政审批(登记)机关根据深办发[2003]9号文件减少30%审批和核准项目要求,提出对审批(登记)事项改革的初步意见,即保留的审批和审核项目不超过现有的70%。取消审批(登记)项目时,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进行。
18.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填写,一页纸填写不完的,可转页填写或另加纸页填写。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福田区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的通知
(2003年9月26日)
福府办[2003]39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今年5月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无效。对于该《规定》发布前已经实施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执法活动的组织的审查和批准公告,须在限期内完成。现将我区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审查与公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整个审查与公告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半月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规定》有关行政执法主体成立条件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部门报送提请审查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二)法制部门审查。区政府法制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法制工作部门。时间为2个月。
(三)复核。市法制工作部门对区政府报送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告。时间为1个月。
(四)公告。在《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对我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公告。时间为1个月。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规定》第7、9条的要求报送提请审查材料。
(二)委托执法的,对照《规定》第15、16条理清委托关系,完善委托手续,并由委托机关按照第17条要求报送提请审查材料。
(三)按附件2要求,填报《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委托执法的,由委托机关负责审核报送。
(四)报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文件要求清晰完整,其他材料需全部打印并报送软盘。
三、组织协调机构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由法制科承担协调、督办、审查、上报审查意见、公告等具体事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审查材料,以保证我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顺利进行。
今后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分立、合并、变更等,均须依照《规定》进行公告。
附件:1.《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
2.《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调整福田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鉴于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区委于2003年8月20日(福字[2003]35号)决定对该领导小组成员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副组长:张礼铜(区委副书记、区长)
梁惠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辉(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张青山(区委副书记)
刘建(区委副书记)
成员:宋建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华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刘满衡(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蔡铨毅(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红洲(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
夏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投资管理公司总裁)
曾国幸(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
程科伟(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兆锋(福田公安分局局长)
郝立(区依法治区办主任)
刘启辉(区人大办主任)
胡天祥(区人大法工委主任)
陈慧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麦振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管办主任、行政执法局局长)
邹旭武(区国资办主任)
曾向坚(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局长)
韩肖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局长)
郭晓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局长)
林伟明(市地税局福田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福田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任职情况
李健盛任福田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朱世平任福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晓彬任福田区教育局局长
廖吉安任福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卓达进任福田区民政局局长
麦振新任福田区司法局局长
蔡传松任福田区财政局局长
杨毅任福田区人事局局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丁建华任福田区监察局局长
黎德良任福田区劳动局局长
刘光滢任福田区建设局局长
陈亚凯任福田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任福田区卫生局局长
蔡转弯任福田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黄勇任福田区审计局局长
陈明达任福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卓君任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光华任福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胡敬东任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洪存伟任福田区旧城区重建局局长
邹旭武任福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学凡任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刘向东任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杨树大任福田区总商会常务副会长、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许才华任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