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第7期(总第11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6-336876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4第7期(总第11期)
2004年6月20日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点的通知(福府[2004]46号)
2、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4]20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犬类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55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56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57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社区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58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04]61号)
8、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福府办[2004]62号)
9、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63号)
10、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田区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通知(福府办[2004]64号)
11、成立福田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12、成立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领导小组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点的通知
(2004年5月28日)
福府〔2004〕46号
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家考证,福田区莲花山清庄桢万墓、郑氏祖墓两处古墓具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现予公布。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福田区下梅林水库南山坳何华益墓,由于墓主何华益对革命事业作出了特殊贡献,列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点,予以保留。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略)
2.深圳市福田区爱国主义教育点名单(略)
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31日)
福办发〔2004〕20号
《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净畅宁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的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行动。我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和责任分工,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出租屋及公共场所的行政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和吸毒贩毒等各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发生,确保我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许德森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张辉,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黄华强,区政府副区长侯建潮、张仁利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及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福田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经贸局(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司法局、区城管办、福田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体育局、区租赁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当前全市开展的“净、畅、宁”工程为契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的主力军,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包括所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旅馆业、出租屋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
通过打击整治,努力实现“四个一批”、“三个明显减少”、“确保两个不发生”和“打下一个良好基础”的总体目标。“四个一批”,即打掉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集团,查处一批黄赌毒案件,整治一批黄赌毒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关停一批无牌照、存在严重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三个明显减少”,即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明显减少,社会面上的黄赌毒活动明显减少,重大黄赌毒案件明显减少。“确保两个不发生”,即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我区改革开放形象的重大黄赌毒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黄赌毒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即逐步建立完善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打击查处“黄赌毒”的长效机制,为综合治理黄赌毒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职责分工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全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相互监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组织和发动全社会力量,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出租屋及公共场所的行政管理,严厉打击整治卖淫嫖娼、赌博和吸毒贩毒等各类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严厉惩处黄赌毒违法犯罪分子及“四种人”(经营者、为首者、策划者和保护伞)。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政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出租屋和公共场所的行业管理和治安管理,全面掌握我区黄赌毒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2.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要把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抓打击整治黄赌毒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升降的重要依据。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动员广大群众自觉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营造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集中宣传打击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适时曝光一批黄赌毒案件。
4.区法院:集中力量,加强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判决一批严重黄赌毒犯罪案件。
5.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黄赌毒案件,要及时受理,尽快批捕,优先起诉,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福田公安分局:要发挥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的主力军作用,要全面落实《关于开展以扫黄为主要内容的打击整治黄赌毒“夏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坚持经常性管理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常抓不懈,联合有关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
7.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参与黄赌毒活动或者包庇、纵容黄赌毒活动,干扰、阻挠案件调查工作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黄赌毒活动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认真调查,严肃追究当地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区残联:依法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9.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费开支保障,尤其是要保障有奖举报黄赌毒热线电话的奖励经费。
10.区劳动局:负责做好娱乐服务场所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加强劳动监察。
11.区文化局:负责对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和影视、音像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认真查处场所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12.区卫生局:负责对娱乐服务场所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管理好医院内设的保健按摩室。
13.区体育局:要加强对棋牌室、健身室等体育类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14.福田工商分局:对娱乐服务场所重新进行核准登记,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场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存在黄赌毒活动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15.区经贸局(旅游局):负责本系统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旅游场所及其附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娱乐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详细掌握入住宾馆、酒店的境外旅游观光人员的入境目的、停留时间、随行人数及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16.区城管办:负责加大对社会面的清理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涉黄”违法行为;发现有涉及黄赌毒活动嫌疑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17.区司法局: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机关、企业、街道、学校和家庭。特别要抓好以青少年、外来工、学生、妇女及有关场所的从业人员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使全社会形成以涉足黄赌毒为耻,抵制黄赌毒为荣的良好风气。
18.区租赁局:加大对出租屋的普查、清查力度,及时采集租住人员的信息情况,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9.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扫除黄赌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村和文明小区的重要内容,组织动员辖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出租屋和公共场所的行政管理,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为严厉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17日起到8月26日,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至2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贯彻省、市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由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至31日)。福田公安分局会同各街道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酒店、招待所、会所、出租屋、“十元店”、公园、码头、口岸、机场、繁华路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定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较为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实行挂牌整治,签订责任状,逐个落实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全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酒店、宾馆、招待所、会所、出租屋、“十元店”、公园、码头、口岸、机场、繁华路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打击场所及社会面上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者、为首者、策划者、保护伞”等“四种人”为重点,依法严惩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分子;对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由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属为黄赌毒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一律开除公职。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26日)。对百日打击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打击整治成果。区打击整治黄赌毒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逾期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追究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重点,集中开展整治。福田公安分局、各街道综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全面调查辖区内迪斯科歌舞厅涉黄涉毒问题、色情引诱抢劫问题、路边招嫖、派发色情卡片招嫖、桑拿按摩场所、发廊、中低档招待所以及出租屋的卖淫嫖娼、旅馆业内上房卖淫、电子游戏机赌博、地下聚众赌博以及娱乐场所内的营利性陪侍等问题,排出重点村(街道),重点地区、部位,重点行业、场所及其突出问题,逐项登记造册,逐项落实具体的整治人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在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把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会所、“十元店”等是否持有合法证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无照经营的单位要统一登记造册。
要求区综治成员有关单位(区文化局、区经贸局、区残联、区租赁局、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5日前将确定的重点问题地区(部位、场所)、重点问题及包干责任人登记表以及无照经营单位登记表上报公安分局打击整治办,上报内容必须详实、全面、客观,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对打击整治中确实难以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打击整治办,区打击整治办将组织力量深入一线督导或重点整治。
(二)加强酒店、娱乐服务场所控制,严防境外人员集体嫖娼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吸取去年珠海“9·16”事件的教训,加强对酒店宾馆、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境外人员特别是日本人集体入境要高度警觉,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视线之内,严防发生集体嫖娼事件。
根据市公安局规定,从即日起,各星级酒店,涉外酒店、会所,必须在其大堂出入口、电梯间、走道上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录像资料必须保存1个月以上。区公安、旅游部门要联合对全区各星级酒店和会所进行检查,对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换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派出所要与辖区各酒店、宾馆签订责任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安装系统的或未能按要求对有关部位进行监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有条件与派出所监控系统联网的旅馆业单位应当尽快与派出所监控室联网,暂时不能联网的,由派出所指派民警每日审查一次。同时要敦促涉外宾馆酒店、娱乐服务场所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接待境外团体前要向派出所报告。对日本人集体入境一次超过10人的要立即上报福田公安分局,再由福田公安分局向上级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的入境人员信息,要认真进行审查,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严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知情不报、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逐级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从严从重打击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边调查、边打击、边整治的方法,深入摸查黄赌毒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广泛布建治安耳目,扩大信息源,迅速掀起打击整治行动高潮,依法严厉查处一批黄赌毒案件,打掉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集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娱乐服务场所,并依法严惩黄赌毒“四种人”(经营者、为首者、策划者和保护伞)。6月17日前,区打击整治办将组织召开一次严惩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大会。
要求从严从重打击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查处到存在黄赌毒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七天以上(含七天)。对责令场所或单位停业整顿场所不足七天的,区打击整治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以下严重黄赌毒问题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及时报区打击整治办,由打击整治办发函建议工商部门将其“一次性淘汰”。
1.对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组织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表演活动的,一经发现即责令场所停业整顿,并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对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未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或设有内锁装置的娱乐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为进入场所从业以营利陪侍为目的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对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电子游戏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6.对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娱乐服务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建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清理无照经营场所。公安部门结合全面调查摸底情况,将辖区内所有无照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单位、会所、“十元店”的名单统一登记造册后,在6月5日前报区打击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统一函告区工商分局取缔有关场所,并抄送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及市打击整治黄赌毒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工商部门要求协助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不得推诿。
(五)大力清理整治出租屋和“十元店”。公安部门要会同出租屋管理机构切实抓好出租屋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出租屋内流动人员的信息资料,及时查处出租屋内的黄赌毒案件。对业主发现其出租屋内存在黄赌毒活动而不加以制止或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配合工商部门切实加大对“十元店”的清理整治力度。对无牌无证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存在黄赌毒活动的,依法查处并建议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六)严厉打击路面招嫖、派发色情卡片招嫖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路面招嫖和派发色情卡片人员的清理,要对存在以上问题严重的路段实施24小时巡逻。在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3时的时间段,要重点巡控。巡警大队要成立专门的路面检查督导组,对各巡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属地派出所及巡段所属中队处理。要加强对路面招嫖活动幕后组织、操纵人员的打击,争取打掉一批“鸡头”,端掉一批窝点。
市里已将我区福华三路、新洲路、百花路列为全市路面治安整治的重点,属地派出所对此要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区打击整治办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明确我区的重点路段,挂牌开展整治,限期落实整改。
(七)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动员广大群众自觉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营造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打击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适时曝光一批黄赌毒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以涉足黄赌毒为耻,抵制黄赌毒为荣的良好风气。
(八)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扫除黄赌毒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导致黄赌毒问题突出的,区打击整治办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区打击整治办设立扫除黄赌毒举报热线(82918777),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认真查处、及时反馈群众的举报线索,并依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在百日打击整治行动期间,区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明察暗访组,对群众投诉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行业、场所进行暗访,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全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珠三角”八市扫除黄赌毒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黄赌毒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净畅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梳理”工程,常抓不懈,确保成效。要把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要把领导干部抓打击整治黄赌毒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娱乐服务场所,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对查获的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坚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区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觉抵制黄赌毒的能力。区委宣传部门要集中宣传打击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曝光一批黄赌毒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打击整治黄赌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区打击整治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要及时报送。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犬类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12日)
福府办〔2004〕55号
《福田区开展犬类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开展犬类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统一行动实施意见》(深府办〔2001〕95号)要求,每年4月、9月为全市开展犬类强制免疫统一行动月,为全面落实我区狂犬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狂犬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犬类强制免疫工作,力争免疫率达到100%,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强制免疫的领导、宣传策划、检查评比等工作。兽检所具体实施犬类防疫注射工作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居委会负责人负责辖区犬类管理及防疫注射组织发动工作。
三、物质及经费保障
(一)财政部门做好犬类强制免疫专项经费预算。
(二)区兽检所负责强制免疫所需设备、器具及疫苗采购、保管工作,并负责化验室建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区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发放给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策划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犬类强制免疫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住宅小区养犬动态,并及时上报区兽检所。
(三)居委会对辖区养犬户进行组织发动,组织养犬户到指定地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防疫注射工作,并维护好秩序。
(四)兽检所组织技术人员对犬只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做好免疫证发放及现场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兽检所负责按片区、小区建立犬类档案,详细记录犬只免疫情况及数据统计,并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六)兽检所负责对辖区宠物医院、宠物店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其规范化发展。处理投诉,调解技术争议。
(七)兽检所定期给辖区养犬户举办养犬知识讲座,为宠物饲养者排忧解难。
(八)兽检所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治科技攻关工作,做到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狂犬病,把我区狂犬病防治工作推上新台阶。
五、检查验收
(一)各街道、居委会全年辖区犬类免疫率95%为达标单位。
(二)根据实际免疫数字年终按每只10元的标准以劳务费形式补贴给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
(三)区政府对犬类强制免疫工作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对没有达标单位给予批评,对发生狂犬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14日)
福府办〔2004〕56号
《福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提出如下方案。
一、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系统决策调研网络,充分发挥研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围绕各自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重大决策调研制度。
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区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区直单位领导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程序决策。全面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制定并试行引咎辞职办法,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出台听证制度。政府规章制度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按照与国家法律、规章以及WTO规则相接轨的要求,完成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阶段性清理和修订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区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必须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凡涉及到企业和居民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提高,都要认真听取企业和居民的意见。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阶段性清理工作,每半年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一次调整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内容。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全部清退乱收费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各级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尽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有效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制定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和首办负责办法,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责任。
三、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研究启动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调整。认真落实《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制定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调整意见,合理划分区、街道事权。实质性推进华强北商业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综合执法调研,研究制定各项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
确保政令畅通。制订和完善行政督查办法。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命令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各街道办事处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
电子政务进入实质性运转阶段。在“福田信息网”网站提供更多的查询内容,开设部分网上办理项目。认真抓好“福田区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及协同办公系统”的开发和运行,推行“无纸化”办公和会议。完善“区长电子信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都应当开通负责人电子信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必须上报电子文本。
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筹划建立区级“政务大厅”、部门“一站式服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建立街道和社区一级的便民服务机构。
强化行政监督。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建立行政效能考核通报制度,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研究制定行政投诉暂行办法,筹划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投诉中心。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定期开展投资者和群众评议行政机关活动。
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健全和完善区会计核算中心职能,深化和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梳理和归并收费项目,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控和管理。制定部门设立“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
强化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职能。加大财政对扶贫济困方面的支出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分级责任承担机制,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扩大便民、惠民医院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农城化社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生活困难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开展辖区居民低保和养老保险制度。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建立和完善投资、建设、监管、运行四分离的机制。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
建立统一的公务支出标准。制定行政机关统一办公设施标准。继续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后勤改革,制定和推行办公成本核算制度,完善统一财务报帐制度。
五、加快建设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行政社分开。研究制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政府部门都要与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彻底脱钩。年底前要有实质性进展。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辖区重点商业街、商业网点、专业市场的工商执法、税收征管、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华强北、天安数码城等电子市场、文化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辖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丰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内容,基本建成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探索建立辖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体系。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入驻。
六、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完善公务员考核录用制度,健全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完善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约束和淘汰机制。加强公务员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依法行政知识和业务培训。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14日)
福府办〔2004〕57号
《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开展“辖区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精神,提出如下方案。
一、认真检查服务辖区企业“三十条”落实情况
借“辖区企业服务年”创建活动的东风,对区委、区政府先后颁布的服务辖区企业的“三十条”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继续保持并巩固加强;对落实不够全面的,要及时找出原因,加大落实力度;对尚未落实的,要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限时落实到位。
二、精心推出新的服务举措
设立福田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给辖区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一个畅通的申述渠道。建立福田区委、区政府领导服务辖区企业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政府与辖区企业之间沟通的渠道。建立福田区服务CEPA绿色通道制度,为CEPA项目安排下的零关税产品专业市场准入的审批,港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建立快捷服务体系。加大对辖区金融服务业的服务力度。开展辖区企业文化的建设。
三、加大对辖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认真用好现有的科技三项经费、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存量,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民营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筹划新增加2000万元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科技型、创业型、就业型的民营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筹划设立3000万元的福田区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为辖区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有积极影响的项目提供专门资金扶持。
四、大力提升为辖区民营企业服务的水准
成立福田区经济、社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经济、社会、科技、法律等各类专家为我区民企把脉,诊治“疑难杂症”,加强对福田辖区民营经济的调查研究,认清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其发展趋势和规律,及时提出对策。创立举办“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论坛”,就落实广东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12个配套文件、民企产权重组、民企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提升对辖区企业服务的层次,实现从“跑腿型”服务向“跑腿型”和“咨询参谋型”服务相结合的转变。
五、加大对辖区特色经济园区和名牌企业的推介力度
在新闻媒体上对福田辖区企业比较集中的华强北商业区、天安数码城科技园区、金地工业区、八卦岭工业区及中央商务区等,分别进行宣传推介。着手编印《福田优秀民营企业及名牌产品画册》,扩大辖区民营“明星”企业及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此基础上评选出50家福田区诚信民营企业,并向社会加以推介。
六、加快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
建立辖区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包括建立辖区民营企业信息资料库,收集及了解辖区内民营企业的情况。建立辖区企业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用于建立辖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建立CEPA信息资料库,让企业随时可以查询与CEPA有关的政策和信息。编印《福田辖区企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流程,使民营企业明白服务流程和服务范围,明确服务品种。加快福田区经理人俱乐部的建设,开展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建立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助平台。举办福田区民营企业2004年篮球、羽毛球大赛,福田区民营企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促进民企之间,民企与政府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联系。
七、组织“窗口”单位推出服务辖区企业的系列措施
区内直接面对企业的“窗口”单位,都要通过创新服务意识,在重点推出对辖区纳税“百强”、“百佳”企业推出多项优质快捷服务措施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出为所有辖区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力争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上有新的突破,为辖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八、为民企高层人员提供优质“贴身”服务
为辖区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优质的贴身服务,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面临的困难,如为福田区纳税“双百”企业出国赴港办证提供绿色通道。为福田区纳税“双百”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就医享受优诊服务。为福田区纳税“双百”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优质学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福田安居乐业。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社区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14日)
福府办〔2004〕58号
《福田区“社区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社区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开展“社区建设服务年”活动的精神,提出如下方案。
一、健全组织体系
设立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整合全区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资源,完善运行机制,为户籍特困家庭提供解困救济和子女读书助学救济,发动机关公务员和社会爱心人士对特困家庭开展“一帮一”、“几帮一”活动。
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在每个社区配备残疾人工作委员,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完善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要专门设立残疾人活动室。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点,定期组织助残活动。
开展社区法律咨询和援助。加强和完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建设,在年内完成50%的社区居委会建立法律咨询室。依托148法律援助热线功能,为辖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搞好社区防控工作。落实领导包干责任制。充实社区警力,实现“一区多警”。加强出租屋管理。构建网络化和社会化社区治安控防体系,夯实社区防控基础。
建立工商职能社区联络点。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切实保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退休管理网络。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退休职工管理网络,全力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适当调整社区居委会规模。对住宅小区多、户数多、面积大、工作量大的个别社区居委会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分设。
二、完善基础设施
新建和改造一批环卫设施。在社区内新建和改造一批新型环保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环卫工具等设施。
进一步完善社区文化广场建设。年内完成6个社区文化广场的建设。
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和疾病控制体系。新建10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健康服务示范活动,启用区疾病控制中心大楼,提高预防和抗击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能力。
扶持农村城市化社区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扶持15个农村城市化社区兴建文化体育设施,改造更新一批水、电、路和排污等公共配套设施,全面实行环卫业务专业化管理,在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帮助15个农村城市化社区建设“电子围墙”,完善群防群治体系。
做好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对文体、绿化用地、基础地理信息等设施进行合理规划。
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做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的跟踪落实。
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整合辖区体育设施资源,启动福田体育公园二期工程和莲花体育场建设,对市民开放区属学校体育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兴建体育健身步道,支持金地(集团)股份公司成立国际网球学校和网球俱乐部。
加强社区图书室建设。年内再建成26个社区图书室,80%社区居委会建有社区图书室,继续开展送书进社区活动,并建立社区图书室管理体制。
继续改善办学环境。为毗邻滨河路、北环路的7所学校修建隔音墙,新建和改造9所中小学校。
三、创新工作机制
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包括准入、考核、奖惩与辞退制度。
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为辖区户籍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为登记困难失业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再就业机会,对录用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的用工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和资金补助。
做好部门经费预算和落实。加大投入,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正常经费落到实处。
建立基层文明员队伍。在全区19个党工委中选拔聘用文明员,加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落实工作。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建立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四、拓展服务领域
建立和完善“一公里文化圈”。新建梅林、园岭、白沙岭等文化馆,完善八个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的建设,开工兴建福田区第二图书馆。
完善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功能。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做好辖区内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情况调查和联系卡发放工作。
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对政府信息网的改版升级,打造服务型网上政府,同时全面铺开辖区光纤骨干网络建设,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设立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点。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实施“关爱女孩”计划。
五、美化社区环境
进一步建立社区服务站。年内80%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服务站。
扩大绿化面积。对政府待建地、预留地进行简易绿化。
提高爱国卫生运动水平。定期组织全区性的“四害”消杀行动,继续开展“清洁深圳月”和创建“卫生村”活动,提高辖区卫生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六、开展主题活动
搞好社区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福田区第二届运动会,多层次、多形式组织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广泛开展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在街道成立党员志愿者总队,每个社区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并开展服务活动。
开展交通顺畅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交通顺畅安全文明社区,开展交通整治,打通小区道路微循环,发挥辖区1000名交通义工和300名交通协管员的作用,配合交通警察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开展以“雷锋伴我行,关爱暖福田”为主题的教育、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弘扬深圳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扎实推进帮困助弱献爱心行动。
开通统计法律法规咨询热线。免费为居民提供服务。
切实做好妇女维权、关爱、就业等服务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维权站,利用好妇女学校阵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开展“百千工程”活动。年内举办各类文艺晚会100场以上,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000场以上,丰富居民精神生活。
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初步援建15个社区图书室,丰富社区图书室的文化内涵。
开展“睦邻友善,守望相助”活动。认真策划,抓好两个试点,并向全区推广。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福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5月20日)
福府办〔2004〕61号
《福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我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议程序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提高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及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方式
政府投资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两阶段下达。年度计划是全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安排,经区人大全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实施计划为年度计划的落实和补充,在本年度内分批下达。
在编制年度计划时,项目总概算已经核定的新建项目,可列入年度计划安排建设资金。项目总概算未经核定但必须在年度内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可按投资估算在年度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纳入年度计划总盘子,待建设项目完成规定的总概算审核后,再列入实施计划安排建设资金。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编制等4项主要内容。
各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由区计划部门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报区政府批准。
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依次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编制工作。前期工作量大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区计划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可根据需要下达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前期经费用于完成上述工作。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或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区计划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展项目总概算或总预算的编制工作。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议书应提出项目总投资匡算,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提出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投资项目总概(预)算应包含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和必需的设计、监理、质检、安全等间接费用。
三、加大项目总概算审核工作力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计划时,必须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须经区计划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由区计划部门核定。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总概算经区计划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总概算经区计划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区计划部门以审定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为依据,确定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概算未经核定的建设项目,不予下达新建计划。
四、加强对项目计划总投资变更的监管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项目计划总投资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区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报告。变更金额未达计划总投资10%(不含10%)的,建设单位应将经审计的变更项目预算报区政府核定;变更金额超过计划总投资10%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项目总概算报区政府核定;变更金额超过计划总投资20%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总概算经区政府核定后还应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应由区审计部门审核。
建设项目经审计的决算投资额高于计划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计划总投资变更手续,经批准的,由区计划部门下达实施计划加以调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建设资金仍有结余的,由区财政部门收回结余资金。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20日)
福府办〔2004〕62号
自2003年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上达到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目标,我区没有发生过毒鼠强中毒事故。但是,近期我省湛江和茂名市相继发生了两起毒鼠强引发的多人中毒甚至死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按照广东省农业厅粤整毒〔2004〕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继续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防范毒鼠强事故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认识,继续做好毒鼠强整治工作
由于毒鼠强流传时间长,扩散面广,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消除其危害,各职能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彻底消除隐患,防止毒鼠强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集贸市场和农药经营单位毒鼠强的清缴工作;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经营毒鼠强流动摊贩的清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对城区出租屋、流动人口毒鼠强的清缴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毒鼠强中毒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对毒鼠强中毒突发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爱卫部门要及早筹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统一灭鼠技术的培训、宣传和示范,确保人、财、物到位,全面开展统一灭鼠工作,确保统一灭鼠效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外来人员和种养户毒鼠强的清缴工作。
三、统一时间开展一次清缴行动
毒鼠强的清缴工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各成员单位于2004年5月15日至25日进行一次统一清缴行动,对集贸市场、流动摊贩和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5月30日前将行动情况书面报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区委大楼809室,联系人:何蔓茵,联系电话:82918509)。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福府办〔2004〕63号
《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整治燃气市场梳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开展“梳理”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区政府关于《福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福府办〔2003〕6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为有力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下称“黑气”)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燃气市场现状和问题
2003年11月开始,我区按照《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因打击力度有限,“黑气”依然大量充斥市场,距政府总体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在福田辖区内,不但城中村、出租屋、违章建筑、大排档、安置区内的很多居民仍在使用“黑气”,在许多大厦裙楼的酒店、茶室、发廊等场所也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较大的市场和利润使不法分子胆大妄为,他们有的在杂货店超范围经营;有的采用电话预约送货上门;有的在住宅内囤积批发;有的使用人货车流动兜售;有的打着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的旗号坑蒙拐骗;更有甚者明目张胆租地、租店公开销售;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欺行霸市、封村经营,进而时常发生纠纷斗殴。市场上“黑气”的种种现象,较以往更加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复杂性。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和居民的正当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及社会治安秩序,还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硬而有效的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净化燃气市场,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和目的
此次“梳理”整治的重点是辖区内燃气销售的“黑气”窝点和封村霸市现象。治理采取先治标,后治本,“标本兼治”的方式。“治标”就是通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铲除“黑气”非法经营点,打击黑恶势力。“治本”就是净化瓶装燃气市场,还燃气市场一个公正、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在辖区内展开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打开突破口。
三、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行动,由区维稳综治办牵头,公安、交通、国土、工商、质监、建设、安监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参与,组成统一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耀先(副区长)
副总指挥:郭卓光(区维稳综治办主任)
刘光滢(区建设局局长)
谷廷兰(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周冠华(区维稳综治办副主任)
刘永祥(区经贸局助理调研员)
丘东明(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简容强(区租赁局局长)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宏(福田国土分局副局长)
林俊兵(福田质监分局副局长)
柯雪林(福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卢孔泰(福田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水珠(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党贞(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柯军(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金辉(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锦生(梅林街道办事处经济科科长)
罗敬希(华富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宣波(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谢志远担任,工作人员为韦杰、刘庆社(区委办公大楼2708室,电话:82918333-2709,传真:82918294)。
(四)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至少派出2名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城管执法中队和安全生产监督站工作人员和属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
四、整治方法与分工
整治行动以各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实行“块块为主”开展,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实行“条块结合”进行具体行动,组织查处“黑气”非法经营点、违法封村霸市经营燃气行为。按照《方案》中的明确分工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整治行动总指挥负责对整个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
(二)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分块进行,分别负责指挥属地整治行动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督促落实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规范化管理,促使燃气经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涉及燃气安全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大厦裙楼内酒楼、茶室、发廊等违章使用瓶装燃气现象的查处;
(五)质监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经营点,查处违规充装、过期未检、锈蚀严重等不合格钢瓶的行为,对违规行为做好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交通、交警部门负责对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进行管理和无证运输车辆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超范围及无准确地址采用电话销售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
(八)区综治办负责查处强买强卖、封村霸市经营燃气的行为;
(九)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暴力抗法的行为;
(十)消防部门负责对囤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火灾隐患查处;
(十一)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违章建筑内违法经营燃气及违章使用燃气行为的查处;
(十二)经贸部门负责对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反馈;
(十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屋、安置区居民内销售“黑气”及不安全使用燃气现象举报和检查;
(十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乱摆卖、兜售燃气的行为;对各部门没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收缴和处理。
五、罚没钢瓶的处理
(一)执法部门要如实填写执法日期、地点、罚没的钢瓶的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由相关责任人及证明人签字,交给城市管理部门暂时存放;
(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罚没钢瓶存放情况,分批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钢瓶销毁,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合格钢瓶估价或拍卖给正规燃气经营企业。
六、整治步骤与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5月19日—5月23日)
由各街道办事处的城管执法中队和安监站先对本辖区的“黑气”窝点、封村霸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通过群众举报、排查等方式,掌握其经营方式、地点、时间、窝点数量等情况,于5月24日上午前汇总报到区建设局燃气管理科,为本次综合整治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
(二)综合执法整治阶段(2004年5月下旬)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治行动时间分别由各街道办事处确定。具体要求:
1.查处燃气企业向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2.打击无照非法经营燃气、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3.查处灌装使用不合格、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验钢瓶和非本公司专用瓶,未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瓶管理制度的行为,不按国家计量标准重量充装的行为;
4.清查无准运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5.打击黑恶势力以非正当手段经营燃气、封村霸市的行为。
各成员单位须将负责人姓名和参加人数于集中行动前一天报给区建设局燃气管理科。按集中整治要求,参加行动的各成员单位人员分别到各整治地点的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时间出发行动。集中时间为上午9∶30时,下午2∶30时。
七、解决问题的对策
以上的整治措施只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为使整治成果得以巩固,并最大限度从根本上解决“治本”问题,考虑采取“打”、“断”、“建”的措施,具体如下:
“打”就是打掉“黑气”的供应点。一是将打击“黑气”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绝不容其死灰复燃。通过对属地各居民区定期进行检查或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以上所述的各种违法行为有露头迹象,即予以打击,将其消灭于萌芽之中,绝不姑息。该项工作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建设局配合协调。二是对“黑气”的违法经营者,要按照有关法规处以重罚,使其觉得违规经营的成本远大于获利的空间,而放弃心存侥幸的企图。该项工作主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福田工商分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
“断”就是断“黑气”的销路。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以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派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在辖区范围的各居民区广泛宣传,从安全意识、维权意识的角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使用“黑气”,遏制其销售。该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负责。二是将“黑气”的输送渠道卡住。对“黑气”运输车辆经常出没的地点设卡查处,处罚无证运输和流动销售车辆。此项工作由交通、交警部门互相配合落实。
“建”就是抓好居民区燃气服务网点的建设。一是由国土部门根据辖区内住宅小区和人口的分布,做好燃气场站建设的长远规划,区建设局与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协调设点,为大型燃气企业的发展提供布点空间。二是各街道办事处与股份合作公司协调,提供场地给各燃气企业设置便民服务点,鼓励它们同场公平竞争,以服务取胜。三是工商、建设、消防部门对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需要的审批、备案手续要提供良好服务,做到快捷、简便、高效。四是建设、消防、安监部门要对燃气行业规范经营和安全工作做好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企业的守法经营观念,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信誉。
通过以上举措,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为正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福田区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通知
(2004年5月26日)
福府办〔2004〕64号
《福田区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及计生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对原《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98年10月18日至2002年8月31日)规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问题的反映。该条例规定了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奖励办法,但没有规定奖励金的具体发放渠道,因此造成1998年10月18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一直无法兑现。为此,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计生部门抓紧研究督促落实。为解决这一遗留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意见》(深计生组〔2003〕2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辖区各企业单位(集团公司),要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态度和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处理退休人员奖励落实问题,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2002年9月1日前按规定从企业退休人员,单位仍然存在的,由单位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见附件1《福田区1990—200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奖励标准一览表》)。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三、2002年9月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单位有变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1)单位职工退休时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该单位只要未经法院宣告破产或者未被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销的,无论该单位现状如何,仍然由该单位承担。(2)原单位现已经改制、兼并或合并的,原退休职工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由新成立的单位承担。(3)单位按法定程序破产、解散已被注销登记,破产、解散前退休的职工,其户籍一直在深圳市且在深圳企业单位退休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由区政府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3)项规定的申请办法:(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破产、解散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申领表》填写,并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及企业破产、解散证明(申请人属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并将原件及复印件交社区居委会预审。符合条件的,经登记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和复印件交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需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及《申领表》报区计生局统一核批。(2)区计生局登记、核批后,按各街道申领人数统一下拨计划生育奖励金,由退休职工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领取。
四、2002年9月1日起,对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措施,要坚持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各级计生部门要依法检查督促落实,及时掌握辖区的落实情况,对拒不落实奖励措施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情况出现。
五、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落实力度。2004年,区政府将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认真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经协调仍拒不落实的单位,由区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省、市对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福田区1990—200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奖励标准一览表(略)
2.破产、解散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申领表(略)
成立福田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于2004年5月12日(福字〔2004〕31号)决定,成立福田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许德森(区委书记)
张礼铜(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梁惠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吴连成(区政协主席)
张辉(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张青山(区委副书记)
刘建(区委副书记)
宋建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华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刘满衡(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蔡铨毅(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红洲(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
侯建潮(副区长)
方乃纯(副区长)
张仁利(副区长)
杜玲(副区长)
张耀先(副区长)
成员:丁建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海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中(区文明办主任)
郭卓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李贺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李健盛(区计划局局长)
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廖吉安(区科技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麦振新(区司法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杨毅(区人事局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刘光滢(区建设局局长)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蔡转弯(区计生局局长)
陈明达(区环保局局长)
谢作正(区统计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管办主任)
李博新(区体育局局长)
谷廷兰(区安监局局长)
何国平(华强北管委办主任)
刘灿辉(区总工会主席)
谢锦辉(团区委书记)
钟琳(区妇联主席)
杨树大(区民营工委书记、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卜茂华(区文联主席)
罗荣才(福田公安分局政委)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局长)
韩肖平(福田国土分局局长)
陈庆雅(福田社保分局局长)
李传光(福田质监分局局长)
林伟明(福田地税征收分局局长)
于广学(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立福田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我区“净畅宁工程”,部署我区开展为期百日的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行动,区委、区政府于2004年6月1日(福字〔2004〕34号)决定,成立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许德森(区委书记)
副组长:张辉(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黄华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侯建潮(副区长)
张仁利(副区长)
成员:丁建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陈佳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章海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慧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郭卓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
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麦振新(区司法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钟思宏(区人事局副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管办主任)
李博新(区体育局局长)
简容强(区租赁局局长)
程科伟(区法院院长)
王建中(区检察院检察长)
肖俊祥(区残联理事长)
罗荣才(福田公安分局政委)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局长)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田公安分局,由杨明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打击整治“黄赌毒”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